
首页 > 前中国外交部长
刚刚开过的中共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常委会会议所涉及的人事异动,既没有涉及外界关注的前火箭军高级将领,也没有涉及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不过,除了火箭军的那几个高级将领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只是时间问题,秦刚被从重处理的可能性也只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增大。联想起中共前驻韩国大使李滨就是因为中了“美男计”而被迫出卖情报,如今秦刚正在被习近平当局所追查的内容,应该也包括他是否也因为在美国的“失足”而被CIA所“敲诈”? 从上月28日开始的中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今天结束,该会议之前对外公布的众多议项中最令外界感兴趣的两项,“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审议有关任免案”虽然均被如期进行了,但其中所包括具体内容无一符合外界期待。 刚刚公布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内容包括:由上海市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云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今年7月31日被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由贵州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州省黔南州委原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原州长钟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今年7月28日被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董云虎、钟阳的代表资格终止……。 至于外界事先关切的其军内职务已经被取代的几名军队高级将领,火箭军前司令李玉超、火箭军前政委徐忠波、军委联参部前副参谋长张振中等,均未在列。 从上述的来自上海的董云虎和来自贵州的钟阳的被处理经过看,前者是7月初,后者是4月初即被宣布“落马”,然后都是在7月底被所在地方人大率先处理。 相比较而言,火箭军“窝案”的“谣传”刚刚出现时已经是7月中旬的事情,而习近平下令火箭军换将更是7月底才发生的事情。自此以后的短短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无论是军纪委的运作还是军方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运作,都来不及赶在这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召开之前完成是可以想见的。但也正如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中所分析的那样:此三人日前都已经失去了军内职务,应该都正处在被军纪委“留置”调查阶段。 未来对他们的最终处理会是什么程度,我们无法预测,但即使是被给以党内和军内的“轻量级处分”,不至于被“双开”再加移交军事法庭,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是迟早的事。 当然,如今的这一轮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没有对如上三个高级将领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那就证明至少在未来两个月内此三人仍将处于“接受调查”阶段。不会很快被宣布逮捕并进入军事法庭的审判程序。因为中共宪法和相关法律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凡是需要接受司法处理的在任全国人大代表,都会先被进行一波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程序操作。 另外,如上三人中的两个上将都是二十届中央委员。那么如今没有抢在今年十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前先宣布终止他们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并不意味着在三中全会上来不及宣布开除他们两人的党籍并逐出中央委员会。 按照所谓先党内再党外的一般流程,在今年十月的三中全会上先宣布对他们两人的党内处分,不失为一种可能。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分析过说:到本文截稿为止,秦刚也不过才“失踪”了两个月零3天。对他秦刚的最终处理决定的出台,势必是要待到中纪委的调查组先完成调查报告,中纪委常委会才会“先拿出意见”,然后才是习皇发话。而这个过程能够在短短两个月里就完成的可能性有多大?笔者持谨慎怀疑态度。 现如今,刚刚结束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任免案”中确实没有秦刚。但是,这不但不意味着秦刚会长久停留在副国级的虚位上,反而证明这时间的拖延客观上加大了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未来不会是被某次人大常委会宣布撤消或者免去,而是在全国人大的某体会议上被宣布罢免的可能性。 而且,未来由全国人大出面对他秦刚的党外职务处理,不但是其国务委员的行政职务,更有其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可能性较大的处理时间和次序,依笔者的推测是在今年十月召开的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宣布开除他的党籍并撤消中央委员职务,或者是仅仅给以留党查看处分并撤消中央委员职务。 在此基础上,随即便可出台行政处理,即罢免国务委员职务,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有意思的是,本来以为先行免去秦刚外长职务,同时让王毅回锅,就可以令因为秦刚的“失踪”导致的尴尬被动局面告一段落的习近平当局,近日居然又因此事被外国人纠缠不休。一篇标题为《欧盟敦促中国外交透明:对秦刚失踪需敞开心扉》的文章报道说:《政治》(《POLITICO》)杂志报道称:欧盟高级官员称中国应坦白部长失踪一事。报道并称,北京正面临欧盟最高亚洲政策官员的呼吁,要求北京对中国前外交部长秦刚突然失踪做出解释。 即将离任的欧盟亚洲事务主席古纳尔·维根德表示,北京方面应该阐明秦刚两个月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的原因;秦刚上任仅仅七个月后就在七月份被解除了职务。欧盟亚洲事务负责人维根德还表示:“我不想对前部长秦刚的突然失踪发表评论,我是在他担任副部长时认识他的。” 维根德称,“我确实希望中国领导人能够提供更多有关所发生事件的信息。”他问道,“这是一个健康问题吗?还是有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外长突然从公众视野和国际形象中消失?” 对于欧盟官员的发难,相信中共外交部无论是公开还是私下,都只会置若罔闻、装聋作哑。 众所周知,当初彭帅失踪后迫于国际网联的压力,中共当局赶紧安排彭帅在公众场合露一小脸,而且还假装接受了“国际媒体”采访。如今的中共政权是绝没有可能以“彭帅模式”让外界再睹秦刚尊容的。 说到秦刚曾经担任过的外交副部长职务,这里顺带提醒一下关注秦刚去向的读者听众们,过去大家都已经知道在秦刚的外交部长职务被王毅重新接回去以后,中共外交部网站上就把秦刚的名字从历任外长栏目里删除了。近日笔者才发现,该网站上不但是历任外长栏目里没了秦刚,而至今未被恢复,而且历任外交部副部长和部长助理栏目里,秦刚的名字也被拿掉了。不过,笔者也注意到了中共驻美使馆的网站里还保留着前大使秦刚的名字和简历,其中也清楚记载,秦刚是2017 – 2018任外交部部长助理、礼宾司司长; 2018 – 2021任外交部副部长,2021开始任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 当然,中共驻美使馆如今尚还保留的秦刚的截止担任中共驻美大使的完全简历中也有错误的地方,简历中说他已婚,育有一子。但事实上应该是(至少)育有两子。 外交部网站上为什么对秦刚如此绝情?唯一能给出的理由就是外交部现任负责人,主要是王毅和党委书记齐玉对秦刚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及在习近平当局那里引发的震怒程度最为清楚,他们最为明白秦刚的未来已经不是能否在外交系统复出的问题,而是给以何种程度的重度惩罚才可能令习近平感觉到已解心头之恨的问题。 我们过去的文章中已经对比和分析过了前国务委员杨晶的被处理过程。而现在看来,未来的秦刚如杨晶一样被“轻处理”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至于“轻处理”之上,首先是“中处理”。可以以前文化部党组书记,17届中央委员于幼军为例。 2008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于幼军此前曾担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时,于幼军时任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两年零两个月之后,于幼军被任命为南水北调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复出”政坛。 比较反常的是,至今为止,当年的于幼军到底是犯了什么“事儿”,从来未被官方正式对外公布过,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不可能像如今秦刚所犯“错误”的影响之恶劣,传遍全球,也不是像秦刚一样,不但婚外乱性,而且还婚外产崽。 所以,笔者较为坚决地相信习近平当局未来对秦刚的最终处理,不会轻到于幼军的程度。 中共党内对于党员干部的处分,有一部分是开除党籍但未被开除公职,当然也没有被移交司法,只是行政降级使用。但这类人都没有一个达到中央委员级别的,不适于和秦刚对比。 而能够与秦刚对比的被“重处理”的中央委员的例子就不胜枚举,比如十九届中央委员,前司法部长傅正华。 上月7日,笔者在本专栏发表过《秦刚如果进秦城只会是因为习近平对他的爱之深变成了恨之切》一文,文中分析了秦刚的事情大概率是因为“看热闹的不嫌事大”而被外界媒体复杂化了。同时笔者也认为秦刚所犯的周恩来所说的“乱搞”的错误已经上升到了不以他本人和习近平意志为转移的“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外交形象、外交信誉”的高度,秦刚当初的“一时快活”把个习近平搞得是要多被动有多被动,用不着在这里过多着墨了。所以为此恼羞成怒的习近平对秦刚的感情由爱转恨是非常合乎逻辑的。去年的这个时候习近平对秦刚爱得有多深,如今的习近平对他秦刚恨得就有多切。如果是习近平对秦刚由爱转恨的分析成立的话,那么进秦城肯定是秦刚未来的唯一出路了。 不过,笔者当时所说的外界把秦刚事件“复杂化”,所针对的主要是一些外界媒体及时评人不约而同地把秦刚“失踪”与差不多是同一时间发生的火箭军“窝案”串联在一起,而笔者本人更倾向于相信这两起案件只是时间上的并行而互无交织的。 但是,有读过笔者如上文章内容的朋友提醒笔者换个角度把秦刚事件,或者说秦刚“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内容向“复杂化”的角度开开脑洞。 笔者在7月上旬发表的《傅二奶事小,”秦二世”事大》一文中,也曾经分析过无论是秦刚本人还是中共当局都可能曾设计过补救甚至是瞒天过海的措施,但最终于事无补!因为秦刚在担任驻美大使期间与傅晓田女士通奸并导致其怀孕,从此留在美国从孕初到生子再到生子数月之后才返回中国的这一整个过程都是发生在美国,美国政府和美国情报部门怎么可能都一无所知? 那么据此再深入分析下去,虽然中共政权历史上确实有驻外大使被人家色诱成功而沦为间谍的李滨案的“深刻教训”,但傅晓田小姐当初贴上身为驻美大使的秦刚是美国CIA所施之“仙人跳”的可能性,似乎已经被傅小姐产后拼死也要让孩子认爹的执着所排除。在此基础上,我们只能从秦刚在离任驻美大使之前,具体时间是从秦刚用专机从美国洛杉矶迎接当时的香港凤凰名记傅晓田到华盛顿,并在“采访”过程中与之含情脉脉开始到傅晓田在洛杉矶待产的那个时段,是否就已经被美国CIA据此敲诈过了来分析。 关于中共前驻韩国大使李滨沦落到甘愿替韩国提供情报的地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韩国情报部门先掌握了他的性取向,然后就施以“美男计”。色诱成功之后,照片、录音甚至好几个X级别的“男欢男爱”录相迫使李滨别无选择。 而秦刚与傅晓田两人被美国CIA所掌握的“证据”更不止于如上。傅晓田在洛杉矶的第一次产检后就已经被美国CIA秘密拿了到胎儿的DNA是很可能的。而这一“证据”比当年韩国情报机构出示给李滨的欢爱场景录相带之类文雅得多,但也更有杀伤力得多。 毫无疑问,秦刚在去年被预备成为新任中央委员和新任国务委员的过程中,向“组织上”隐瞒了他有一个怀了他孩子的情妇正在美国待产的“个人情况”。在此前提下,只要美国CIA以此敲诈他,他就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按照美国人的要求做,要么向“组织上”坦白“。事后看来,秦刚选择了前者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否则,习近平当局在去年二十大召开之前就已经把他放弃—-正所谓“不能带病提拔”。 分析到此,我们的结论是,除非美国CIA当初对秦刚的婚外情乃至在美国婚外产崽一事毫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却只是替秦刚保密,并没有据此,或者说还没有来得及敲诈他。否则,秦刚的问题有可能是和李滨同样性质了。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将于9月1日对外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或者下次、下下次的常委会会议上的“决定”内容如果包括对秦刚国务委员职务的处理,那么无论是免职还是撤职,表面上看是在履行习近平版的全国人大的《组织法》的职责,实则是违反了中共宪法的相关规定。 今天是8月28日。我们上周五的文章中已经介绍过,中共政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从今天开始举行。不过是次会议所有议程中最为外界关注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审议有关任免案的结果,正常情况下都是要等9月1日,也就是已经宣布的是次会议的最后一天下午才会对外公布。 众所周知,中共十四届人大的一次会议召开之后才五个多月的时间。五个多月前,总共近三千名代表在与会期间都还是健康状况良好,与会之前也都已经被进行了严格的政治审查,而且是按照习近平的要求,和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以及中纪委委员在产生过程中的政治审查标准一样,“绝不能带病上岗”。 所谓“绝不能带病上岗”,是去年中共筹备召开二十大时习近平在召见筹备组人员时的训诫内容之一,意思是在综合考虑每个具体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过程中,特别要严把廉洁关。习近平声称“这是选人用人的底线要求”。习近平要求:在廉洁问题上必须“零容忍”,不能把有硬伤、暗伤的人选进来。 接下来,无论是筹备十四届人大还是十四届全国政协,筹备组都将习近平的这一要求应用在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名单的产生过程中。 照理说,既然都在廉洁问题上“零容忍”了,所以无论是去年十月的中共二十大上产生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及中纪委委员,还是今年三月出席“两会”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们,在廉洁问题上都是应该是杠杠的,谁成想,居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陆续暴露出了一匹又一匹“害群之马”,有军队的,也有政府的,更有地方的。 军队系统率先冒出的面临被除名的几个全国人大代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了,至少包括了去年1月才晋升火箭军司令员并获授上将军衔,继而又在去年十月二十大“当选”上中央委员,并成为十四届人国人大代表的李玉超, 2020年7月晋升火箭军政治委员并被习近平授予上将军衔,然后和李玉超一样,去年十月由上届中央候补委员晋升二十届中央委员,今年三月以全国人大解放军代表团代表身份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徐忠波,以及前火箭军副司令员,现任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振忠。 此三人日前都已经失去了军内职务,应该都正处在被军纪委“留置”调查阶段。 未来对他们的最终处理会是什么程度,我们无法预测,但即使是被给以党内和军内的“轻量级处分”,不至于被“双开”再加移交军事法庭,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是迟早的事。 也正如我们上篇文章中所分析的那样,如果9月1日公布出来的被中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个别代表”中包括了如上三人中的前两个,那么几乎可以是肯定是在为今年十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宣布开除他们两人的党籍并逐出中央委员会做准备。 至于外界更为关心的现任国务委员,但已经被先行免去了外交部长部长职务的秦刚是否会被“从快”处理,快到今年十月召开的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就被逐出中央委员会的地步,我们外界也是无法预测。但是如果习近平当局已经内定了要在一个多月,最多两个月内就一定会召开的三中全会上处理秦刚,那么目前现在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有可能对他的国务委员职务下手。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具有对副国级领导职务的处理权限,一直都是一个在中共政权自己的法律条文中相互矛盾的问题。 我们在过去的文章中已经介绍过,2018年2月24日,赶在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幕的前10天,,中共新华社“受权发布”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杨晶同志的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没成想当月下旬就有细心的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分组讨论时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委员杨晶的撤消职务决定是违反宪法的。 我们知道,中共现行宪法是2018年3月最新出笼的习氏宪法。其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其中的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其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人事方面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也就是说,按照宪法的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其常委会在涉及国务院的人事方面的“决定”权,只到正部级。具体来说,如果严格按照宪法行事,那么当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权决定当时的杨晶的国务院秘书长职务的任免,但没有权力决定他的与副总理同级别的国务委员职务的去与留。 正是因为有全国人大代表指出了这一点,所以当时的习近平当局“从谏如流“,下令”修法“。于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出台,并宣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这个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我们不妨简称为习近平版的《组织法》。这里只分析其中的用当时中共全国人大发言人的话所形容的 “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部分。 具体说来,这个习近平版《组织法》中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都是新增加的。包括::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可以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其中所谓“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等于是把总理之外的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都包括进去了。 请注意,这个习近平版的《组织法》的出台是在杨晶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消及国务委员职务的两年之后。也就是说,当时对杨晶的撤消国务委员职务的“决定“,完全是无法可依。 那么,有了这个习近平版的《组织法》为法律依据之后,如今的十四届全国人大的第五次常委会会议或者是日后第N次常委会会议,就貌似有了撤消国务院某个副国级领导人,比如撤消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的决定权,听上去完全合法。但深究下去,却发现如此规定完全是违宪。因为现行宪法中没有赋予习近平版《组织法》中新增加的如上两条人事权。此其一。 其二,现行的习氏宪法和习近平版《组织法》中也存在的矛盾之处还有,宪法中对国务院领导人只有任命和罢免,根本就没有“撤消“一说。所以习近平版的《组织法》中的”撤消“二字就是与宪法相抵触的。 事实上,中共政权自一九八二年颁布区别于毛时代的新宪法之后,宪法中规定的属于全国人大任命权限的所有正、副国级领导人,在时任国务委员杨晶之前,就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例中途被罢免的情况。当然出现过主动辞去职务的情况,但都是以第某届全国人大第某次会议通过接受其辞职的决定的形式完成操作,而不是以某届全国人大的第N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的形式。 当然也出现过在两届全国人大之间增补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的情况,但进行方式也都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某届全国人大的某次全体会议上完成操作,而不是由人大常委会越俎代庖。 也就是说,从1982年以来中共当局就从来没有启动过宪法中所规定的对某项职务担任人的罢免程序。1989年六四镇压之后,李先念等人曾向邓小平要求通过全国人大罢免时任副总理吴学谦,但遭到邓小平的拒绝。 邓小平采取的办法是把吴学谦留在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上闲置,同时赶在1991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将时任外交部长钱其琛“增补”为国务委员。这次会议上还增补了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 总之,2018年2月对杨晶国务委员职务的所谓“撤消”处分,根本就是没有宪法依据的“新发明”。而事后才出笼的以修改为名,事实上是另起炉灶的全国人大习近平版《组织法》中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这部分内容,虽然可以成为“撤消”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的“法律依据”,但因为是和现行宪法的相关条文有直接冲突,所以绝对属于违宪操作。 当然,在习近平版《组织法》还没有问世的时候,习近平政权即已经毫无顾忌地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宣布了对杨晶的国务委员职务的“撤消”决定,如今对秦刚也如法炮制不是没有可能。 但是,正如我们在过去的相关文章中已经分析过的那样,到本文截稿为止,秦刚也不过才“失踪”了两个月零三天,而上个月底为他的“特殊原因”而临时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他的外长职务,只是因为在他秦刚“失踪”之后王毅“以党代政”不为西方国家所认同,再加之外交部发言人每天都被问及秦刚的去向已经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这才采取的在最终决定对秦刚施以何类何等处分之前的权宜之计。而对他秦刚的最终处理决定的出台,势必是要待到中纪委的调查组先完成调查报告,中纪委常委会才会“先拿出意见”,然后才是习皇发话。而这个过程能够在短短两个月里就完成的可能性有多大?笔者持谨慎怀疑态度。 当然,笔者对此事没有任何“内部消息”的前提下,也拿不出过硬反驳外界媒体关于正在召开的这个全国人大第五次常委会议将会对秦刚进行“发落”的说法,但假如9月1日的新华社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束的报道内容中出现了秦刚的名字,那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免去”秦刚的国务院委员职务 ,第二种和杨晶一样,只是被“撤消”了国务委员职务。而无论是免去还是撤消,与此同时,大概率也会把王毅的名字替换上去。因为目前的王毅虽然已经“回锅”外交部,但他仍然还只是党的领导人,而不是国家领导人。在对外交往,特别是对西方国家交往的过程中,名不正而言不顺。 另外,虽然在我们已经分析过了中共政权的全国人大的习近平版《组织法》给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扩权”是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但这个《组织法》新赋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对“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生杀大权”,也只是“任免”和“撤消”。 我们假设习近平突然决定对某个在位的国务院副职领导人施以开除党籍和移送司法的严肃处理,那么此人的行政职务,无论是副总理还是国务委员,都只会被全国人大在某次会议上宣布“罢免”,而不是被人大常委会宣布“免去”或者“撤消”。 分析到此,我们的结论是,无论是正在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还是下次或者下下次会议上,如果只是决定“免去”秦刚的国务委员职务,那就证明已经在内部决定对他“不予追究”了。如果是“撤消”他的国务委员职务,那么下场就是和杨晶一样,保留党籍,行政降级。 如果人大常委会的几次会议上都没有拿秦刚说事,那么他秦刚在明年三月的十四届全四人大二次会议上被“罢免”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 至于正在召开的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如果不会涉及秦刚的前提下,有所谓的“人事任免”事项纯属常态。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