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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

「蘋果案」不設陪審團 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遭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4日)在高院進行審前複核,還押近2年的黎智英擬就本案不設陪審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法庭上表示,會以案件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早知本案不設陪審團,為何現時才提出申請。辯方就此向法官致歉,並解釋指,需時搜集資料和證據。 法庭最後安排於開審首日(12月1日)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並要求辯方最遲周五(18日)存檔陳詞,控方則須於28日前存檔回應陳詞。 彭耀鴻在庭上提及,本案罪行關鍵元素之一在於煽動性字句,但控方未指明哪些字句構成煽動。法官杜麗冰對此回應稱,留待至控方提交開案陳詞後處理。 代表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3間涉案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無意加入黎智英一方提出的終止聆訊申請,並將繼續與控方商討承認事實。 控方在庭上表示,仍未與辯方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會努力與辯方商討,若未能達成共識,透露或許最少要傳召20多名證人出庭作供。 全案暫定有6名污點證人 控方另透露,全案暫定有6名污點證人,包括:已停運的《蘋果日報》前員工、市民證人,部分人正在還押,其中一人為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並為他申請使用特別證人通道。 周達權早前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於壹傳媒「違反租契」欺詐案中作證,並獲免予起訴。控方當時表示,周達權會在蘋果案中作供。 其他的污點證人,過去有傳包括「12港人案」之一的李宇軒,他與另一名正被還押的陳梓華,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李宇軒的供詞稱,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為幕後主腦,提供資金及海外人脈,安排兩人遊說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兩人暫定明年1月12日再提訊。  本案早前分拆兩案處理,首案涉及被告黎智英及另外3間公司,案件12月1日開審,審訊期30天;另案涉及6名被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筆名「盧峰」的前主筆馮偉光,及筆名「李平」的前主筆楊清奇,他們將於11月22日在高等法院答辯,眾人早前表示擬認罪。

「35+初選」案將宣判 陪審團「清零」

據法新社報導,針對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20年「35+初選」而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證書,指示稱,根據國安法46條賦予的權力,該案件無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審理。這意味著判決結果將由中央定奪。 據報道,不設陪審團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及外國因素」丶設立陪審團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風險,並要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 這次審判將是香港第二起沒有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去年7月, 香港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宣判。24歲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被判九年監禁。  中共當局對「35+初選」的指控 「35+初選」案也被外界稱為「47人案」(又稱「民主派初選案」),是香港歷史上首宗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 據香港官方消息,針對「民主派初選案」,香港警方提供的案情有414段,長139頁,指眾被告舉辦及參與初選以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繼而否決財政預算案以癱瘓港府運作,實現戴耀廷提倡的「攬炒」計劃。 控方指戴耀廷丶區諾軒丶趙家賢丶鍾錦麟和吳政亨5人為初選「主要組織者」。 案情指,各出席者明知國安法將會或經已落實,仍標籤中央政府為「獨裁政權」,散播對中共丶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恐懼丶散播提倡將香港分離中國的思想,包括「攬炒」丶「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案情續指,出席初選論壇者,提倡三大戰線,包括「國際戰線」,推動外國對特首及主要官員的制裁,呼籲外國政府反對《國安法》立法;「街頭戰線」,煽動市民「抗爭」,宣揚「和勇不分」和將示威者/暴徒稱為「前線手足」;「議會戰線」,決心和準備好於議會進行抗爭,阻財政預算案通過,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案情還稱,被告「以民主之名」正當化他們的聲明和行為。   黃之鋒等29人認罪 2021年2月底,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期間共經歷7次提堂丶6次提訊日,終在今年7月全數交付高等法院審判。日前,裁判官羅德泉解除本案的交付程序報導限制,這表示從去年7月至今,各被告的答辯意向得以公開為外界所知。 據《獨立媒體》報導形容庭上被告蒼老丶消瘦的不少。各人以自己方式「認罪」和「不認罪」,期間不忘展現純真丶幽默個性。有人說:「我沒有心情打沒有意義的官司。我認丶我認丶我爭著認。」有人說:「這份案情一字一句所言甚是,是歷史的印記,我同意所有案情。」有人以普通話說:「我認罪,我知錯了。」也有人高喊:「同意劇情!」讓被告欄內又響起了笑聲。 該「47人案」中有29人選擇認罪:戴耀廷丶區諾軒丶趙家賢丶鍾錦麟丶袁嘉蔚丶梁晃維丶徐子見丶岑子傑丶毛孟靜丶馮達浚丶劉澤鋒丶黃之鋒丶譚文豪丶李嘉達丶譚得志丶胡志偉丶朱凱廸丶張可森丶黃子悅丶尹兆堅丶郭家麒丶吳敏兒丶譚凱邦丶劉頴匡丶楊岳橋丶范國威丶呂智恆丶岑敖暉和王百羽 18人選擇不認罪:鄭達鴻丶楊雪盈丶彭卓棋丶何啟明丶劉偉聰丶黃碧雲丶施德來丶伍健偉丶何桂藍丶陳志全丶鄒家成丶林卓廷丶梁國雄丶林景楠丶柯耀林丶李予信丶余慧明及吳政亨 獲准保釋的有13人:鄭達鴻丶楊雪盈丶劉偉聰丶呂智恆丶林景楠丶彭卓棋丶何啟明丶黃碧雲丶施德來丶柯耀林丶李予信丶陳志全及黃子悅。 現正被羈押的被告有34人,其中32人已羈押超過17個月。   什麼是「35+初選」 為了迎接2020年9月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的換屆選舉,7月11至12日,香港民主派進行立法會選舉的初選,這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第一場公民投票。引起民間高度關注。 自「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民主派在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取得壓倒性勝利。民主派支持者希望民主派能乘著這股氣勢,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同樣的大勝,獲得過半數席位(即超過35席,坊間俗稱「35+」)從而向特區政府施加更大壓力,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簡單地說就是,香港有著不同的黨派,各黨派有著各自的計劃與目標。但為了能夠阻止親共派控制香港立法,所有的香港民主派與本土派決定團結起來,達成共識,並在互相協調中,通過初選獲得足夠的名額,爭取在立法會選舉中奪得半數以上的席位。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丶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丶民主黨的趙家賢丶新民主同盟的鍾錦麟和初選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等5人為初選「主要組織者」。 民主派的團結與創意引起中共當局的恐慌,中聯辦發聲明稱:「反對派正在策動非法初選,破壞選舉公平,涉嫌觸犯國安法」。香港警方也以「電腦懷疑殘留警員資料」為由,上門搜查主辦初選的「香港民意研究所」。 據初選之前的媒體評論稱,泛民主陣營同意進行協調初選,來打破歷史上民主派從未能在議會中議席過半的紀錄。同時展現香港民意逼國際向北京施壓。 泛民主陣營的號召獲得了民意的支持,儘管官方一再威脅與打壓,至投票日,全港逾60萬人到約250個服務站投票,遠超主辦方原先預估的17萬人。 7月13日,初選公布了結果,戴耀庭指超過60萬市民投票是「香港人在國安法威脅下再創奇蹟」。 但7月3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因新冠毒病疫情(COVID-19)影響公眾安全,原定9月6日的立法會投票推後一年再舉行。 20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正式採取行動,參與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主派人士遭大規模拘捕,其中47人均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正式起訴。包括仍然在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遭收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丶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等。 港警的作為遭到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有評論稱,這是中共當局為了確保立法會緊跟中央,而實施的民主陣營「清零」行動。    

港開審國安法首案 不設陪審團 唐英傑恐遭重判

香港高等法院6月23日開庭審理首宗國安法案件,未設陪審團,只由三名國安法指定的法官共同審理;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者皆可被判終生監禁。 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後的第二天(7月1日),唐英傑在香港島街頭騎著一輛掛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之後被幾名防暴警員示意他停下,但唐英傑未按指示停下,還引起途人歡呼,到最後第四道防線時,一名警員嘗試抓他不成,最終撞向三名警員,令其中兩人受傷,唐自己也受傷、被警察制服,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 已被羈押近一年的唐英傑,23日坐著囚車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除了前述兩罪,檢方還指控他違反非國安法範圍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傷害罪」,這是「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換言之,即使法官認為唐英傑的「恐怖活動罪」不成立,仍需考慮其行為是否觸犯這罪行,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監禁7年。 由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所撰寫的控方專家證人報告認為,「光復香港」代表香港落在敵人手中,想回復原狀,亦即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視中國政府為敵人,而「時代革命」則代表要改變統治體制,即不認同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的統治。 早前香港律政司引用國安法條文,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審理,預計審訊將持續15天至7月13日。 以不設陪審團的方式審理涉國安法案件,被視為在改變香港現有法律傳統方面具有標誌性意義。 被告一方曾提出,考慮到此案可能涉及終身監禁的判決,應設陪審團,這是被告應該享有的權力。法庭最終接納港府的要求,以「保護陪審員的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決定是否將被告定罪。這與香港法庭處理許多一般刑事案件的做法不同。 「排除陪審團站不住腳、當局小題大作殺雞儆猴」 大律師蕭志文向美國之音表示,唐英傑一案不設陪審團,僅由國安法官處理的做法缺乏說服力。若有關案件涉及國防和安全等機密資料,不設陪審團可以理解,但目前看不出唐英傑一案有排除陪審團的必要,且以保障陪審員安全為由也站不住腳。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也向美國之音表示,唐英傑背後並沒有支持他的組織,他也不是政治團體的成員,指稱他危害國家安全相當牽強,「你說他危險駕駛有傷人意圖是成立的,但是提升到顛覆國家政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水平,有些小題大做,明擺著是要殺雞儆猴。以此案例打壓言論和表達空間的自由。」 唐英傑案作為首宗國安法案件被視為具有指標意義。本身是律師的時評人士桑普認為,即使三名國安法指定的法官公正處理此案,也不能保證被告能獲得公正裁決。 他表示,國安法有凌駕性,解釋權永遠牢牢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上,這些法官判他無罪也沒用,因為可以按照國安法的規定把被告送中處理,「可以說,這完全是一個死局。」 桑普認為,唐英傑很有可能被判重罪,「煽動分裂國家最高(刑期)10年,就算交替控罪,不判恐怖活動,判危險駕駛也是7年,如果分期執行,唐英傑可能坐很久的刑期。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傳首宗港版國安法「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

香港司法沿用176年的陪審團制度,很可能在「唐英傑案」中被打破。23歲的唐英傑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者。有消息指,律政司以保障陪審團及家人人身安全為由,決定該案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指定法官審訊。 綜合媒體報導,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沖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案件自去年7月審訊後,唐英傑還押至今。 唐英傑案去年11月提訊時,港府就已打破一般做法,直接將該案由西九龍法院移交高院排期,不經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有消息指,律政司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該案毋須陪審團審理,改由三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打破香港司法沿用已久的陪審團制度。 律政司長鄭若驊2月初致函辯方律師代表,告知將反對唐英傑案設陪審團,理由是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回復媒體查詢時指不評論案件。 唐英傑的法律團隊正在研究下一步行動,司法複核律政司決定是可能採取的做法。 林鄭月娥強調依法辦事 不設陪審團是否會加劇外界對國安法的質疑,且是否對現行司法系統不信任?特首林鄭月娥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媒體詢問時稱,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強調是依法辦事;又表示針對國安法案件之處理,分別有不同的部門負責拘捕、檢控和審訊程序,各自獨立行事,顯示對一國兩制的信任。 對於律政司針對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明報》報導說,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陪審團的最初設計旨在避免政權「大石砸死蟹」、政治逼害異見者;他憂心,若在國安法下被告不準保釋、不設陪審團等條文持續被運用,要挽回香港法治精神在自由世界的公信力,會日益困難。 報導還指,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認為,難言由三名法官審訊會不公正,但可預計當局日後會隨時使用有關條文,在國安法案件上不設陪審團。 香港高院過往審訊的刑事案件都設有七至九人陪審團,進行公開審訊,法官角色是處理法律爭議,並引導陪審團做事實裁決。已設立176年的陪審團制度也被視為法治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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