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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被控襲警入獄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7月12日在美國國會作供,說明香港警察凌駕法治,促請美國制裁香港中層的警察及檢控人員。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被控於反送中運動期間襲警入獄的Bickett,出獄後返回美國華盛頓,7月12日首次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以「香港公民社會的瓦解」為題舉辦的聽證會。 出席作供的Bickett以其在香港經歷過的司法不公,向國會議員說明香港的法治如何沉淪。他指出,港區國安法有很多人討論,但更需要關注的是,《普通法》被扭曲來迎合北京,因為大部分的抗爭者或政治犯都被控以《普通法》的罪名。 Bickett說,「很多法官有份摧毀法治,把舉證的責任倒置詮釋。雖然法官有時仍會要求檢控方面提出證據,但他們經常以被告沒有充分理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或者忽略甚至歪曲被告的辯論理由,來判其有罪。」 他描述自己在香港監獄的遭遇,表示被拘留時受到不人道對待,被問話的房間只有攝氏2度,且在審訊過程中警察盡顯凌駕法治的行為。 他說,法律要求律政司獨立運作,但在政治案件中,其實是警察在發號施令,「在我的案件中,第一位檢控官告訴我,警察向其上司施壓,指示必須落案起訴,因為我是外國人,而我在鏡頭前令警察尷尬。那個檢控官很快就被換掉,此後的每次庭審,都有兩名警察坐在新的檢控官後面,並對其發出指示。這種政治官員在檢控官耳邊私語的場面,在現在的法庭和所有政治案件中已是司空見慣。」 Bickett促請美國當局加大對港的制裁力度,尤其是針對中層的警察及檢控人員,讓他們為其行為付上代價。他也希望國會通過《美國競爭法》中有關為港人提供簽證的措施,讓港人能夠赴美工作並做出貢獻,以及限制美國人投資在有份打壓人權的中國公司。
被控反送中運動期間襲警罪成的美籍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周二(22日)刑滿出獄,當日立即被遞解出境。他形容這不是真正的獲釋,仍計劃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Bickett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他離開赤柱監獄當天立即被帶到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當晚有5位入境處職員將他押往機場,並沒收他的護照,直至他搭上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爾的航班,土耳其當局仍不肯發還護照,稱這是「香港政府的例行要求」,並表示要將護照交給美國當局。 Bickett滯留當地機場8小時,才轉飛美國華盛頓。他說:「這顯然是令人擔憂的事情,一個西方政府,NATO(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甚至是美國盟友,竟接受極權政府的要求拘留美國公民。我上了第二架飛機(往美國)時還未取得我的護照,土耳其航空的職員有我的護照,他們被指示只能在降落後交給美國官員。」 37歲的Bickett目前已回到華盛頓,並取回護照。他2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失敗後,再度入獄6星期。受疫情影響,他與所有囚犯都被禁止跟律師交談。他形容這是在病毒「清零」下,其中一項被犧牲的重要權利。 出獄前,Bickett不知道自己會被立即驅逐出境。期間他得悉律師花了數星期時間,嘗試與入境處溝通,希望爭取多幾天時間,讓他留在香港處理餘下的事情,惟最終被拒。Bickett對此並不感到意外,他批評這是港府的典型行為,「這是同一個政府,兩次掟我入獄。」 Bickett說,他為何會被逐出境,沒有任何人向他解釋,入境處職員曾向他展示一封信,並要他簽名,內容大概指他須要離開,之後不準入境。 Bickett說,他對香港法院已接近絕望,但他上訴的計劃沒有改變。「我認為仍然值得上訴,就算沒有太大希望,但這是為過去的制度不公站出來,令外界清楚知道,我的案件很明顯是錯誤判決,並向公眾及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發放一個訊息,就是法治不再受到保護。」 「襲警」事件 事件始於休班警員俞樹生2019年12月7日在港鐵銅鑼灣站欲阻止一名疑為跳閘青年離開時使用警棍, Bickett上前調停,結果雙方陷入搶奪警棍狀態。 案件去年審訊後,Bickett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18周。Bickett服刑近7周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失敗,2月間再度入獄6周。 Bickett解釋,他當時以右手擊向俞的臉部是基於自衛,因不肯定余是警察,問俞是否為警員時,俞否認。 律政司辯稱,Bickett想拿走休班警員俞樹生的警棍時,對俞使用過分及不必要的武力,曾踏在俞的腹部。至於為何俞沒有出示委任證,律政司稱,當時俞與Bickett互相持著警棍不肯放手,若俞鬆手會有危險,因此須待其他警員到場後才能出示委任證。 高院法官指,休班警當時沒有時間出示委任證,雖然該警首次被問是否為警員時回答「不是」,但第二次被問時便回答他是警員了。另外,事發時正值香港社會動蕩時期,故休班警當時獲配備伸縮警棍。
被香港法院裁定襲警罪成獲刑4個半月的美籍律師,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昨(8)日駁回他的所有上訴,他須即時服刑。該律師親友已代其表明會繼續上訴。 事件始於休班警員俞樹生2019年12月7日在港鐵銅鑼灣站欲阻止一名疑為跳閘青年離開時使用警棍,美籍銀行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上前調停。結果雙方陷入搶奪警棍狀態,過程中該律師要求休班警員出示委任證,但該警員沒有出示。案件去年審訊後,該律師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18周。但他對定罪與刑期不服,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 據港媒報導,高等法院昨日(8日)駁回他的上訴,指其理據不足,刑期並非過重,須即時服刑。上訴人親友於宣判後代其發表聲明,表明會繼續上訴,並感激支持他的香港人。 高院法官指,休班警當時沒有時間出示委任證,雖然該警首次被問是否為警員時回答「不是」,但第二次被問時便回答他是警員了。另外,事發時正值香港社會動蕩時期,故休班警當時獲配備伸縮警棍。 針對刑期的部分,法官也同意原審法官指事發地點為繁忙的港鐵站,有途人情緒高漲,是加刑兩周的因素。 上訴人解釋,他當時看到休班警手持警棍,覺得十分危險,故打算緩和及調停事件,希望保護自己及其他人。但法官反駁說,「那是警棍,不是槍。」律政司一方指,上訴人想拿走休班警員俞樹生的警棍時,對俞使用過分及不必要的武力,曾踏在俞的腹部。至於為何俞沒有出示委任證,律政司一方稱,當時俞與上訴人互相持著警棍不肯放手,若俞鬆手會有危險,因此須待其他警員到場後才能出示委任證。 Samuel Phillip Bickett曾於美國任刑事辯護律師,2013年一度到香港,後轉往台灣,2019年時又到香港,在香港美國銀行旗下的美銀投資銀行任職於合規部門,去年4月起因案件被停職。 去年7月判刑時,美國駐港澳領事國民服務(Chief Citizen Service)代表堅靈頓(Devin Kennington)到場旁聽。當日他受訪時敦促香港政府保障司法獨立,法庭案件不受政治干預,保障所有人能夠接受公平審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