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林紹桐
香港立場新聞前總編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林紹桐今年8月被法院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9月26日,法院宣判鍾沛權被判刑21個月;林紹桐則因法官考慮到其病情,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不需監禁。 綜合明報等港媒報導,代表辯方的資深律師余若薇26日在法庭上表示,林紹桐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自今年7月起病情惡化,目前腎功能少於3成,擔心他若被監禁可能會延誤治療,有生命危險。 余若薇又指,立場新聞絕大部分文章非煽動文章,強調在時代變遷下,媒體有責任報導相關事件;並指希望法庭的量刑不超過2人已還押的日子,讓兩人即時可以獲釋,是辯方陳情的唯一目的。 鍾沛權、林紹桐先前已分別還押349天及313天。 法官郭偉健宣讀判詞時表示,2名被告是新聞工作者,只是報導社會實況及公眾人物的意見,是社會所需一環,並不是政治宣傳,也非報導單一意見,而是如實及持平地刊登多方意見,故這宗案件的量刑應與以往的煽動案有別。 法官又引述辯方指出,2名被告只是在新聞工作期間誤墮法網,不是蓄意煽動;但法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非蓄意煽動,重點是「發布者的意圖」;又指立場新聞曾發布很多新聞報導,但不代表不具煽動意圖,並說立場新聞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 法官表示,被告並非執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認為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 就鍾沛權的判刑,法官以監禁23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2個月,最終判他監禁21個月。按一般情況,扣除鍾先前已被還押的天數,即需再服刑約10個月。 就林紹桐的判刑,法官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病情減刑3個月,法官考慮到其身體狀況,以及扣除林此前已被還押的日子,判處可即時釋放的刑期,即林可即時獲釋,不需入獄。 另判處立場母公司罰款港幣5000元。 今年8月29日法官裁定,已經停止運營的立場新聞母公司、鍾沛權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指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等。而鍾、林二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立場新聞也是香港1997年主權轉移以來,首家被法庭判煽動罪成立的媒體機構。 鍾沛權現年55歲,妻子因另一宗案件正被還押,兩人沒有子女。鍾沛權於1995至2011年在明報及香港經濟日報工作,至2011年底離開明報,其後任職網媒主場新聞及立場新聞。 林紹桐現年36歲,與妻子育有一女,曾在主場新聞及立場新聞工作,鍾沛權辭任立場新聞總編輯後,由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
香港網媒立場新聞及前高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6月26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結案陳詞援引100年前的案例,聲稱毋須證明被告具煽動意圖,立場新聞的煽動性「沒有其他媒介可比」。 綜合媒體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時任總編輯鍾沛權、時任代總編輯林紹桐,被控2020年7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等意圖。 控方指控的煽動刊物涉及部落格文章、人物專訪及報導等17篇文章,以及涉及民主派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攻擊中央和政權等6大範疇。 全案2022年10月31日起審訊迄今近8個月,6月26日起開始由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代表律師引述2個超過100年的案例,包括1868年的愛爾蘭案例,以及1909年的印度案例,提及傳媒是最有效的媒介,使煽動意念「猶如毒藥般擴散」,稱政府有責任儘早辨別出煽動刊物以保護社會。 翻查資料,愛爾蘭2009年已廢除煽動罪,而印度最高法院去年5月下令凍結相關法例,直至政府完成相關檢討。 控方還援引1952年《大公報》被控煽動刊物案例,反過來證明控方毋須證明發布者的意圖,僅需證明其知悉自己正在發布煽動刊物便可。 不過,法官回應表示,在早前的另一宗涉及煽動罪的案件中,他已裁定控方須就犯案者的煽動意圖舉證。 控方又稱,媒體有能力影響甚至塑造公眾輿論,形容現今社會「沒有媒介比像立場新聞般的網媒有效」,重申法庭需要平衡新聞自由及國家維護國安的權利,基於案發時香港特殊的政治環境,法庭有正當理由限制媒體。
被迫停運的香港網媒「立場新聞」及其前後兩任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遭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周一(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指,發現警方證人口供「有出入」,決定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還押300多天的林紹桐,當天申請保釋獲准。 綜合港媒報導,立場新聞案10月底開審,辯方在數日前的審訊中,要求控方披露原先未被列為證據的資料,控方周一向法官呈上6個文件夾,涉及1,500頁文件,並稱有警員周日(6日)晚才完成錄取口供。 被告要求終止聆訊 辯方表示,新證物影響盤問方向,同時也發現上述警員與先前證人的證供有出入,決定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辯方也替林紹桐申請保釋獲准。法官將案件押後到12月13日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若拒絕該申請,會排期於12月19日續審。 法官批准林紹桐以港幣5萬元現金及林妻以5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並要求他於保釋期間:(1)不得離港;(2)須交出所有旅遊護照;(3)須在報稱地址居住;(4)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5)不得接受傳媒採訪;(6)不得直接或間接發布或轉載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意見或陳述;(7)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8)不得直接或間接(包括任何電子或網上媒介)作出任何可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安控罪的行為;(9)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活動,或參與任何可合理地被視為危害國安的組織之任何職位。 還押逾10個月 與妻相擁近一分鐘 報導說,林紹桐去年12月29日被捕後,還押逾10個月,周一晚6時許他步離法院時,精神看似不錯。現場有大批記者守候,林緩步前行,多次停下腳步配合傳媒拍攝。現場也有大批林的支持者和舊同事,他們不斷歡呼「你好似超人呀」、「好靚仔呀」,林紹桐向他們揮手表示感謝。 其後林紹桐坐上一部私家車離開,並於上車後與妻子相擁近一分鐘。有現場便衣警員疑似以電話向上級彙報,指林「已順利離開,沒有受訪」,並稱他可能因為知道保釋條件。 林紹桐(穿著橫條紋者)坐上一部私家車離開,並於上車後與妻子相擁近一分鐘。圖為他上車前仍有大批傳媒欲採訪他。(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2021年底,警方拘捕立場新聞6名現任或前任高層,包括:林紹桐、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前董事何韻詩、吳靄儀、方敏生和周達智。 其後,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和林紹桐遭控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北京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又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立場新聞多名高層被警方拘捕後,該網站已停止運作。
被迫停運的香港網媒「立場新聞」及其前後兩任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遭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開庭,辯方質疑控方檢控的10篇文章已超過6個月的檢控期限(追訴期),並指傳媒報導不同的意見不等同於有煽動意圖。 綜合港媒報導,52歲的鍾沛權與34歲的林紹桐皆不認罪,而立場新聞的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未指派代表出庭,也被視為不認罪。庭審預計持續20天,將傳召22名證人。 立場新聞、鍾沛權與林紹桐,遭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發布17篇涉嫌煽動的文章。辯方提出三個法律爭議:檢控期限、被告的犯罪意圖和控罪的合憲性。 辯方律師指,控方提出的文章中有10篇在檢控前6個月已「下架」,超過6個月追訴期,要求檢方不得以該10篇文章進行控訴,若控方認為文章只要有相關性便可呈堂,等於可指向任何文章。 至於犯罪意圖的爭議,以及煽動控罪本身的合憲性問題,辯方律師指,煽動罪是古舊條文,與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部分條文抵觸,要求證明控訴的合憲性;控罪條文模糊,傳媒報導不同的意見不等同於有煽動意圖,譬如傳媒報導殺人案不代表支持殺人,法庭應考慮控罪的相稱性,平衡國家安全、個人基本權利及傳媒責任。 控方聲稱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刊物具煽動意圖。 法官11月1日裁定,所有17篇涉案文章均可呈堂,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 港區國安法「激活」了在香港「塵封」已久的、於殖民時期的煽動罪,目前香港有越來越多人遭到此法起訴。首次犯罪最高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與5,000元港幣罰金,再犯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香港《蘋果日報》受國安法打壓被迫停業半年後,親民主的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也遭國安處的200名警察搜查,多名現任及前任高層和董事被拘捕,被指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警方還凍結了立場新聞6,100萬的資產。立場新聞被迫宣布停止運作。 立場新聞被拘捕的多名董事包括:歌手何韻詩、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前監警會委員方敏生和前科學版總編周達智。 此外,曾在立場新聞撰文、已被當局關押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鍾沛權的太太陳沛敏也因此案再次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