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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

《華郵》揭李宇軒深圳遭虐頻傳尖叫聲

「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可能以「從犯證人」身分,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官司中作供。美媒披露,李宇軒曾在深圳遭受精神虐待,質疑其作供是否為自願及可信。 李宇軒2021年3月因「偷越邊境罪」在深圳服刑7個月後,被移送返港,隨即被港警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起訴還押至今。李宇軒被指與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等人,通過國際遊說與眾籌等手段,共同「串謀」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黎智英案12月18日開審前夕,《華盛頓郵報》發表調查報告指,李宇軒在深圳被拘期間遭到精神虐待。該調查歷時近一年,來源素材包括中港法庭文件、閉路電視畫面、獄中書信,以及對「12港人案」知情者,以至接近李宇軒與黎智英人士的訪問。 2020年8月有12名港青在逃亡台灣途中,遭廣東海警截獲送往深圳鹽田看守所。李宇軒是其中之一。《華郵》報導,最初3個月他們被限制在單人囚室,淋浴時都有2名警衛24小時看管。囚室燈一直亮著,白天除了吃飯或訊問,其餘時間都被要求盤腿而坐,造成他們關節酸痛。他們甚至不被允許在牢房內走動,沒有任何在外「放風」的時間,晚上經常被莫名叫醒。 李宇軒牢房傳出尖叫聲 《華郵》引述知情者說,他們在那3個月期間被「沒完沒了」的刑訊逼供,被威脅若不交代出逃細節,就會被送到新疆。「12港人案」的多數人沒有受到肉體虐待,但有7名知悉看守所情況的人透露,李宇軒的囚室經常傳出尖叫聲,有人說:「他在裡面面對的情況,比其他人要差10倍。」 報導指,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2021年2月被捕後,被香港國安警察訊問時稱,李宇軒已「出賣」其朋友,並已向大陸公安供出「關於所有人的所有事」。 李宇軒2021年3月22日從深圳被移交回香港,一直被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同年8月,他與陳梓華在高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兩名承認相關罪名的被告。 報導說,把黎智英和李宇軒以被告和證人身分連結在一起的一系列事件,證明了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實施後,香港法院的獨立性受到多大程度的侵蝕,也證明了香港法院現在與中國的司法體系有多麼相似。 「大陸逼供、香港審訊」成常態 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也有被告在大陸受審。在七一佔領立法會案中被控暴動的林錦均就是其中之一。林說,他在事發後回大陸遭扣留2個月,在公安威逼下簽寫「悔過書」,其後被移交到香港,港警就以該「悔過書」作為佔領立法會案的口供藍本。 前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潘嘉偉特別關心,在中港執法部門合作調查的情況下,只要執法人員稱「案件與大陸有關」,便可將香港犯人送往大陸拷問,再將逼供下取得的供詞作為香港政治案的重要證據。他擔心這種「大陸逼供、香港審訊」的情況開始常態化。 潘嘉偉指,據《華盛頓郵報》對李宇軒情況的描述,例如長期開燈、半夜叫醒被告審問等,類似「居住監視」,大陸很多的維權人士、維權律師都受到這樣的對待。他說,前香港記者程翔也曾在大陸受到如此對待。 程翔2005年被指控間諜罪,在北京被判監5年。

12港人案 喬映瑜刑滿移交香港警方 鄧棨然仍服刑中

「12港人案」中被中國法院判決組織偷越邊境罪成的喬映瑜,周一(22日)刑期屆滿後被送返香港,轉交香港警方跟進其涉及的其他案件。 綜合媒體報導,喬映瑜2020年初涉及上水製造炸彈案被通緝,周一返港後被帶到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 2020年8月23日,12名支持「反送中」運動的港青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在中國大陸水域遭廣東海警拘補。其中10名被捕者同年底在深圳法院分別被判入獄7個月至3年不等,而喬映瑜和鄧棨然因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2年及3年。另2名未成年者獲不起訴並已移送香港。 有報導稱,鄧棨然仍在深圳服刑。 其餘8人去年在大陸服刑期滿後,已被送交香港警方跟進處理其他案,包括: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李宇軒是該案中較受外界關注的,因其為被視為港獨組織的「香港故事」成員。 今年5月,李宇軒在高等法庭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院押後至9月中再訊,屆時可能判決刑期。 其他被告返港後均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7人今年7月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獲准以110萬元保釋 另外,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周一獲准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繳付港幣110萬元現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灣仔警署報到3次、遵守凌晨12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以及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或行為等。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及李卓人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9月14日再訊。何俊仁早前涉及4宗遊行集會案,總刑期為18個月,7月已服刑完畢。

李宇軒承認勾結外國勢力 法官延至5月再審

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12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其法律助理陳梓華,今(3)日於高等法院再次受審。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再審。 綜合港媒報導,李宇軒及陳梓華去年8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裁定罪成,還柙近半年仍未判刑。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再訊,控方要求押後本案,待與本案相關的另一案,即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原關注判刑一直押後並不理想,但因兩名被告均希望先持觀望態度,等下次提訊時才處理有關問題,故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再審,期間兩名被告須繼續還柙。 黎智英涉與李宇軒及陳梓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將於2月24日在裁判法院進行第四次提審。法官一度提出由於兩名被告早已認罪,是否應先判刑,但最後應辯方建議屆時視情況再決定何時判刑。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承認他是「重光團隊」(SWHK)的前線角色,負責向英美日等國進行遊說,曾到美國會見政要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耀明兒子朱牧民,並向其提供100多名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陳梓華則是擔任中間人角色,負責傳達「重光團隊」最高層(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的指示。 案情指,「重光團隊」共發起四次國際宣傳眾籌,共籌得逾3千萬,以在各國登報宣傳。 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被控於同一期間與同一批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三罪李宇軒再提訊 代表律師換人 還押至6月再訊

涉12名港人偷渡台灣事件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控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等三罪,案件於5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由沈仲平大律師代表出庭。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獲蘇惠德總裁判官批准。 綜合媒體報導,李宇軒此次庭訊由已轉為私人執業大律師的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代表,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 沈仲平在法院外被媒體詢問他是否為「官派律師」時回應稱,「我有instruction(指示)」,並指其曾與李宇軒見面,但他是否是家屬安排的代表,他以私隱為由拒絕回答。他也不願回應何時接手案件,以及是否透過法援委託等。 沈仲平曾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首席政府律師,也曾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及協助處理轟動一時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 沈仲平曾受聘為多間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院的兼職或客座教授,包括中國國家檢察官學院,2017年獲聘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教授。 30歲的李宇軒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至今年2月間,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串謀協助罪犯罪則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還與黎智英等人串謀,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 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李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即其住所,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去年8月,李宇軒與另11名「反送中」支持者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中途被廣東海警人員截獲,同年底在深圳被判刑,其中李宇軒等8人遭判入獄7個月,3月22日服刑期滿後被移交給香港警方。 李宇軒返港後一度下落不明,當時有消息指,他被關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由懲教署「神秘組」看管。

李宇軒首度出庭 護送級別超越習近平

「12港人案」中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案件周三(7日)提堂。李宇軒早前在大陸服刑7個月後被遣返回港,這次是他完成強制檢疫後首度露面出庭應訊。案件由《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蘇惠德審理,押後至5月18日再訊,期間李宇軒繼續還柙。  警方電單車為李宇軒囚車開路  案件周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外守衛森嚴,警方如臨大敵,多輛警車為囚車開路,包括至少16架電單車,現場拉起封鎖線,多名手持長槍的警員戒備,護送載有被告李宇軒(30歲)的囚車進入法院。 李宇軒看似精神狀態良好 不時望向旁聽席  去年8月,李宇軒及其餘11名港人乘坐快艇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攔截,今次是他事發後首次露面,庭上他身穿白色恤衫,戴上黑框眼鏡,手持文件步入被告欄。有旁聽人士向李宇軒揮手,李宇軒不時望向旁聽席。司法人員讀出案情時,李宇軒多次點頭。 李宇軒被控三項罪名,官方指控他「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在被問到是否明白三項控罪時,李宇軒逐一表示「明白。」,看似精神狀態良好。  代表律政司的控方指,已就三項控罪索取法律意見,案件將於原訟法庭審理,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8日,以處理交付審訊程序。辯方不反對押後,沒有申請保釋,亦放棄8日複核保釋權利。裁判官指,被告有權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並批准案件押後。期間被告繼續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陳天立:「絕對不是官派律師」  被告李宇軒由大律師羅達雄作代表,另一代表李宇軒的事務律師陳天立首次露面。兩名律師離開法院時,遭大批記者包圍,追問兩人「是否官派律師」、「上庭前有否見過當事人及家屬」等。陳天立不願意回應,指「因為當事人李宇軒不願意透露」,但強調自己「絕對不是官派律師」,又稱「我都好難做」、「唔好逼我」。他及後透露李宇軒正申請法援。其後,保安人員阻止記者跟隨律師進入停車場,最終警方響起警號,為車輛開路離開。兩人乘坐的私家車車頭上,印有「香港律師會」的標誌。 李宇軒妹妹關閉尋人專頁  另外,李宇軒的妹妹Beatrice Li周三在「Andy Is Missing」社交專頁發文,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將不再回答任何有關李宇軒的問題。她同時表示,因為已聯絡到兄長,所以將會關閉「Andy Is Missing」專頁。 李宇軒兩項控罪都和黎智英有關  針對李宇軒的首項控罪指,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李宇軒在香港串謀黎智英、其前助理Mark Herman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等,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第二項控罪指,李宇軒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串謀黎智英、陳梓華等,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  第三項控罪指李去年8月10日在其位於沙田希爾頓中心住所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七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李宇軒現時面對的首兩項控罪,都和正被還柙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有關。早前無國界記者組織(RSF)詳列黎智英目前身負的七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欺詐、串謀協助罪犯,及多項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無國界記者東亞辦事處主任艾偉昂(Cédric Alviani)表示,港府顯然試圖通過對黎智英發起多項檢控,拿下一個新聞自由的象徵人物。他敦促當局結束這場司法騷擾,撤銷對黎智英的所有指控,立即釋放黎智英。

回港失聯11天 李宇軒終與家人聯繫 信息需「消化」

「12港人案」中的李宇軒,在中國深圳服刑後移交香港警方,其後家人無法與他取得聯絡,亦沒有出席港府對他就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提控出庭,但卻有非由家屬委託的律師代表他,事件引起國際關注,在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發表批評港府做法殘忍及極不人道的聯署聲明翌日,李宇軒胞妹在社交媒體公布,終於收到哥哥信息,但需時「消化」,未有透露詳情。 可能是壓垮港府將李宇軒與家人聯絡的最後一根稻草的聯署聲明,由跨國議會人士組成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IPAC)發起,聲明批評港府秘密扣押李宇軒,不單隔絕李與家人見面,據報更將他單獨囚禁於精神病治療中心,這種殘忍及極不人道的做法,令人震驚,因為李並未犯錯,他的所作所為,是基於愛香港和推動政府落實在《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所作承諾。聲明續稱,李宇軒遭受政權追殺打壓,其個案已成為中國扭曲港人生活方式的標誌,亦反映北京漠視保障港人權利的國際協議。  聯署人包括逾百名來自美國、日本、加拿大及歐洲等18個地方的國會議員,以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顧問學者,受到中國聲言制裁的議員幾乎都有參與聯署。聯署人承諾,將就事件向所屬政府提出緊急關注,並促請港府立即釋放李宇軒和所有因民主運動被拘留的人士。 跨國議會聯盟1日發表聲明後翌日清晨,李宇軒胞妹在臉書發帖,指終於收到兄長的訊息,正在消化,並感謝各界持續關注。帖文沒有交代如何與李宇軒聯得聯繫,亦不知李傳出了什麼信息。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與其餘11人去年偷渡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以觸犯偷渡罪被判監七個月,上月22日刑滿移交香港警方,警方以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將他繼續關押,但去向成謎,其家人亦無法與他取得聯絡,向懲教署查詢時,更被告知「無此人」。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李被單獨囚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李日前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罪名時,有律師代表出庭,但該律師被李的胞妹質疑是「官派律師」,相關律師行其後發表聲明,強調羅達雄沒有義務向傳媒或李宇軒家人交代其受指示的詳情,但澄清羅是受私人律師行委託,並非「官派律師」。

傳李宇軒遭秘囚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自3月22日從中國「服刑期滿」返港後,一周來下落不明。最新消息指,他被關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由懲教署「神秘組」看管。 《蘋果日報》引述消息指,「神秘組」由懲教高層人員組成,負責看管名人、污點證人、涉廉署案件人士等身份特殊的囚犯。由「神秘組」專門看守的人是由警方轉介、須受保護的犯人,這些犯人會被單獨囚禁,任何人探訪前,都須先取得警方批准。估計將李宇軒交由「神秘組」負責看管,是為避免他對外談及在中國的審訊過程。 報導說,有消息指,李宇軒被警方送抵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當天,收押室還預先「清場」,十分保密。據悉,被神秘組看管的還柙人士仍享有探訪、吃私飯和取物資等權利,但探訪名單須事先取得警方同意,包括約見律師和家屬。 懲教署及警方回復媒體查詢時,均表示不會評論個案,但強調按照既定程序辦事。 屬高度設防院所的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收容額257人。曾於通州街公園遭警暴的露宿者黎民十去年就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人發現長褲纏頸,送院後身亡。 李宇軒返港後被警方指控三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案件本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但因李宇軒正接受強制隔離,故缺席聆訊。案件將於3月31日再提審,但由於李要隔離至4月4日,法官豁免他出席。 李宇軒妹妹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港府至今仍拒絕透露李宇軒由哪個部門看管,批評港府漠視事件,各部門亦不斷卸責,期望當局儘快交代。 李宇軒是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該組織被視為主張「港獨」,但一向低調。他與另一個相較高調的反送中組織「我要攬炒」的關係也頗為密切,該組織曾發起眾籌,獲得港幣1,300多萬元。 去年8月,李宇軒與另11名「反送中」支持者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中途被廣東海警人員截獲,同年底在深圳被判刑,其中李宇軒等8人遭判入獄7個月,22日服刑期滿後被移交給香港警方。

「香港故事」李宇軒下落不明 保安局未透露拘押地點

去年12名欲偷渡前往台灣,中途遭廣東海警抓捕的港人中的8人近日完成服刑後被遣返回香港。其中一名被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至今下落不明,家屬不清楚李的關押情況及關押地點。多家港媒向保安局也均未獲回應。 綜合港媒報導,30歲的李宇軒24日被落案起訴三項控罪,包括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並於當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但李宇軒正接受強制隔離而缺席聆訊,亦沒有律師代表出庭,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李須繼續還柙。 按照程序李宇軒將會受懲教署看管,但12港人關注組25日向傳媒表示,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只知道他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並由傳媒報導得知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和他已與律師會面。 關注組續指,當李宇軒家人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時,懲教署表示「無此人」,而警察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人亦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所通知李宇軒的情況及還柙安排,家人甚感擔憂。關注組促當局向家人確認李宇軒位置,以及他的還柙安排,以便家人可儘早處理李宇軒還柙期間的福利事宜。 香港電台及蘋果日報記者均就李宇軒情況向保安局及懲教署詢問。懲教署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如果在囚人士拒絕向任何人透露羈押地點,署方會按有關意願處理;保安局未就包括李宇軒現時是否由警方看管還是還押中,局方是否收到李宇軒家人查詢,以及一般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疑犯至香港的程序等做出具體答覆,重申如得悉涉嫌在港犯罪的香港居民處於內地,警方將按個別情況與內地協商,內地執法機關會酌情將相關人士送回香港接受調查或審訊。 30歲的李宇軒去年8月10日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並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其後李宇軒於8月下旬與另11人慾偷渡至台灣途中遭中國海警截獲拘押,後遭法院以偷越邊境罪成判刑7個月。

李宇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港法院押後至3月底再審

日前從中國被遣回香港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警方指控三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案件3月24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李宇軒因正在強制檢疫隔離中,沒有出庭應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審。 綜合港媒報導,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按既定程序,押後案件至3月31日再審。不過,屆時李宇軒仍在隔離,仍無須出庭,候訊期間李須還押,並由懲教看管。 案件24日在法院審理時,李宇軒因被強制檢疫隔離而沒有到庭,其律師代表亦未到場。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表示,了解李宇軒見過律師,但因其法律代表不在席,故申請將案件按程序押後至3月31日,並表示屆時將再次申請將案件押後。 被控與黎智英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李宇軒被控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早前被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有關。李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間,在香港與黎智英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港府或中共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李被控的另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是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間犯下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仍與黎智英等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而指控李的第三項罪名則是無牌管有彈藥罪。警方指李在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李宇軒妹妹:哥哥只是在法治下爭扎求存的港人之一 李宇軒22日被遣回香港後,其妹曾在推特發推說,哥哥離港時目睹司法機構在「港區國安法」下的崩壞,如今他回來了,司法機構更是快速地衰敗,所有反對派聲音被肅清。她指,哥哥只是在法治下爭扎求存的港人之一。 李宇軒是12港人案中於日前被遣回香港的8人之一。12港人關注組指,截至23日晚,包括李宇軒在內仍有4人未能聯絡家屬,讓他們的家人深感無奈及擔憂。 特首林鄭月娥23日被問及此事時,只強調警方會依法辦事。 除李宇軒涉國安法案件外,其餘7人所涉案件都在23日分別開庭處理被告歸押事宜,不過所有人都因被強制檢疫而無法出庭,案件被押後至本月底或4月8日再訊。該7人分別是: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和郭子麟。 30歲的李宇軒去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並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其後李宇軒於8月下旬與另11人慾偷渡至台灣途中遭中國海警截獲拘押,後遭法院以偷越邊境罪成判刑7個月。

12港人案 8人出獄返港續拘押 李宇軒沒律師錄口供

去年8月被中國海警截獲的12名港人,其中遭控「偷越邊境罪」的8人,3月22日被中國公安移交給香港警方國安處。12港人關注組成員、大律師鄒幸彤22日傍晚表示,8名港人家屬都未能與被遣返的家人接觸,對港警的交接安排非常失望,甚至首名被遣返的李宇軒,都在沒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接受警方錄口供,擔心過程會有問題。 被蒙頭、反鎖雙手 綜合媒體報導,這8名港人分別是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及黃偉然,年齡介於19至31歲。他們被蒙頭、反鎖雙手,分成四批,從深圳灣口岸押解回香港,由警方國安處人員負責接收。 港警首先將他們送到近深圳灣口岸的天水圍警署,車隊行經處前後均有軍裝警鐵馬開路;然後再依他們此前在香港涉及的不同罪名,押送到不同的警署扣查。家屬及律師均無法與這8人見面,僅一人能與家屬通電話。李子賢的姨媽在沒有目標的情況下,向著路過的押送車輛大喊「姨媽好掛住你」,場面傷感。 首名被遣返的是涉違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押送過程最嚴密,由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親自出馬,負責押送警員坐滿三輛車,並拉上窗帘,無法得知車內情況。 遣返安排「荒謬」 8人將面臨長期羈押 大律師鄒幸彤22日傍晚在天水圍警署外向傳媒表示,8名港人家屬及12港人關注組對警方的交接安排非常失望。她表示,家屬在數日前就不停地向警方等多個單位詢問移交安排,但警方一直沒有回應;家屬7個月來與家人未見一面,只是一些卑微的要求,甚至只是在車外揮一揮手、送一件衣服,都沒有得到答覆。 鄒幸彤還批評警方說謊,連被遣返港人抵港時間都不肯向家屬透露,令家屬們從早等到晚,形成不必要的煎熬,而家屬在中午時向警署查詢時,對方更謊稱「一個都未返港」。她說,警方不肯跟家屬講,「家屬知道的所有消息都是從新聞媒體上知道的,你說這件事情有多麼荒謬!」 鄒幸彤表示,截止傍晚6時,只有一名被遣返港人可以致電家屬,批評警方以正在錄口供為由,拒絕讓律師與8名港人會面,尤其是第一位被遣返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沒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接受港警錄口供,擔心過程會有問題。 她呼籲市民繼續關注12港人的情況,因為他們極有可能不獲保釋,而法院有關反送運動案件已經排期到2023年,意味著這8名港人可能要還柙到2023年,變相面臨長期羈押。 22日一早,除了8名港人家屬外,還有大批市民也在天水圍警署外守候,不斷大喊「加油」、「撐住」等口號。化名阿乾的市民向美國之音表示,12港人案深受關注,因為他們可能在香港水域被「送中」,而且是年青人,希望給予他們支持。 任全牛憂8港人在深圳監獄被洗腦 此前在12港人案中協助港人家屬、被中國當局吊銷執業證書的前中國人權律師任全牛表示,中國內地的犯人即使心理狀況較好,出獄後都會有一種莫名的壓抑,總感覺被監視、被管控,會表現得恐懼、消極或易怒。 任全牛擔心這8名港人已在獄中被強制洗腦,被灌輸一些「不是很恐怖,但讓你不敢反抗的訊息」,雖然在獄中的時間短,但實際對他們身心的傷害,可能比「在香港坐幾年牢還要大」。 他建議這8名港人接受心理輔導,在可行的情況下將自己在中國內地的遭遇記錄下來,釋放心中的壓抑。同時家人和朋友應該多探望他們,給予安慰和鼓勵。 去年12名港人疑在潛逃台灣途中被「送中」,當中兩人因案發時未成年沒被起訴,去年底移送回香港,被加控不依期歸押罪;另兩人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仍在中國服刑;今次被遣回香港的8人因偷越邊境等罪成,服滿7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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