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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

「我有病,我有抑鬱症」:三歲小兒被母親扔下高樓墜亡

據小區業主彭娜回憶,何某在對孩子動手之前,最先想扔的是婆婆,「老太婆被拖到那裡(陽台)去,但她摔不動老太婆,體重太重了」。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視頻顯示,何某一邊拽著小兒子,一邊帶著哭腔大喊:「我有病,我有病,我有抑鬱症。」據彭娜回憶,何某後面還有一句:「我養不起娃,要死一起死。」 高北陵解釋,無論是事發後的善後,還是事發前的預防,國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但是因為精神疾病具有隱蔽性和偶發性,加之公眾對其了解有限,所以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的情況時有發生。 早上7點左右,家住22樓的彭娜,看到對面樓棟同樓層的家裡發生了激烈爭吵,其中一名女性甚至將菜刀、衣服、板車等從陽台扔下。 7點50分左右,彭娜報警了:「警察來了,就不會出大事情。」然而後續事態走向失控。 據重慶市巴南區警方通報,2024年4月1日7時許,37歲的女性何某在家中突發躁狂,持菜刀將其婆婆砍傷後,將3歲幼子從窗戶拋下致其墜地身亡。目前傷者無生命危險。何某已被警方控制,親屬鄰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為異常。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由於案件性質惡劣,很快引發外界關注。事件發生後,圍繞何某是否為精神疾病患者,以及針對此類群體如何進行管理的討論也此起彼伏。 多位受訪者表示,當事人在案發前和案發時,均有過精神異常的表現。法律和司法精神鑒定專家表示,國家對精神疾病患者類刑事案件,在事發後和事發前,都有明確和完善的規定,需要全面科普精神疾病對社會的危害,學習應對措施。 1、客廳里的爭吵 當天早上,麗都錦城小區3棟側面底商沙縣小吃店的老闆娘,聽到了動靜:「那個女的說要摔人,我看到陽台上還有人。」她說,以為是普通的家庭矛盾,沒有太在意。 9點左右,看到小區門口的警戒線拉起來了,她才知道真出了事。 彭娜住在2棟22樓,目睹了案發過程,自稱是該起事件報警者。她解釋,自己家和何某所在的3棟22樓正好相對,從陽台看過去,可以清晰地看見對面客廳的情況。 彭娜回憶,早上的爭執持續了一段時間,不僅沒有平息的跡象,看上去越來越嚴重。事後了解到,和何某吵架的年長女性是其婆婆。 事態嚴重起來,彭娜感覺不太對勁,便站在陽台上朝著對面大聲呼喊,希望能讓何某冷靜下來,但是不起作用。事態很快升級。何某轉向大兒子,企圖把大兒子扔下樓。「因為剛好周一,大兒子要去上學,手裡還抱著籃球。」一名圍觀的鄰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大兒子掙脫了媽媽,籃球也掉了下來。 又過了一會兒,看到何某要扔小兒子,彭娜便大喊:「妹嘞,你不要這個樣,孩子是無辜的,生命只有一次,好好珍惜。我們是鄰居,我不會害你,有什麼事情我給你溝通。」她說,自己一直試圖通過喊話,穩定何某。 網路圖片 2、婆婆曾被傷過 據住在同一小區的鄰居韓敏介紹,何某有兩個兒子,大兒子6歲,小兒子3歲,平時由爺爺和奶奶照顧,何某夫妻倆最近一個月才回來,平時在外打工。 據彭娜回憶,何某在對孩子動手之前,最先想扔的是婆婆,「老太婆被拖到那裡(陽台)去,但她摔不動老太婆,體重太重了」。等到警方到達,婆婆被人用擔架抬下樓,彭娜隱約看見婆婆左下肢和左手臂都受傷了。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業主群視頻,證實了彭娜的說法。視頻中,何某屋內的紫色沙發被橫在門口通道,鞋子、飲料瓶散亂一地,警方不得不踩著沙發,把婆婆抬出來,婆婆左臂和左腿都綁上了繃帶。 韓敏覺得,何某砍婆婆,是因為婆婆經常向著兒子說話,「大約半個月前,何某已經砍了婆婆的手一刀」。據韓敏回憶,案件發生的時候,何某還在打著電話,「應該是老公,但老公好像沒接」。 事後回想,韓敏覺得何某婆婆其實有更為穩妥的應對辦法:「媳婦當時氣頭上,就不要怎麼她了,趕緊把孩子帶出來。」 據小區業主群的視頻顯示,將小兒子扔下樓後,何某左腳伸出護欄,也欲輕生。大兒子一直拉著媽媽的手,後來民警和消防人員趕到,一起救下何某。 當天13點35分左右,南方周末記者在麗都錦城發現,現場警戒線已經撤離。14點左右,5名民警從3棟22樓下來,用塑料袋裝著白色物品,還有一名民警手提一個現場勘察箱。14點10分左右,小區物業勸說圍觀群眾離場。15點46分,警車開離小區。 網路圖片 3、預防與善後 警方在通報中,用到了「突發躁狂」的字眼。與之對應,南方周末記者在小區業主群當中獲取的視頻顯示,何某欲將小兒子拋下樓時,一邊拽著小兒子,一邊帶著哭腔大喊:「我有病,我有病,我有抑鬱症。」彭娜回憶稱,何某後面還有一句:「我養不起娃,要死一起死。」 「『躁狂』的確是一個醫學概念。」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主治醫師易慧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準確的醫學術語叫「雙相情感障礙症」,它會表現出躁狂和抑鬱兩個相反方向的極端狀態,並且兩個狀況之間彼此會切換。其中,躁狂的情況主要表現為情緒躁動、摔東西、傷害他人,而抑鬱到一定程度,則是傷害自己。 易慧曾從事過多年的急診工作,她說,通常而言,「雙相情感障礙症」病人不會被送到綜合醫院治療。而是在對他人及自己造成軀體上的傷害後,才會被送到綜合醫院救治。有不少病人不是第一次出現這種狀況,病人家屬通常會出示精神疾病方面的病史記錄,等到外傷療愈之後,醫生會建議轉院到精神類專科醫院治療。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賓水林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就是說,有精神疾病的人不用或者減輕負刑事責任,但是得『強制醫療』。」賓水林說。 而對於未做出危害他人和社會行為的精神病人,賓水林解釋,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對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由當地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幫助送往醫療機構。 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深圳市康寧醫院醫學鑒定室主任高北陵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出事以後,精神病人雖然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需要「強制醫療」,各個地方的具體規定有所差異,通常而言,需要兩年時間以上;而在出事以前,應對這類群體的辦法是「非自願入院」。 「雖然沒有用強制兩個字,其實也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對有危害社會跡象的精神障礙群體,需要住院治療。通常而言,主要由病人的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和警方,送病人入院。 如果出現對方傷害到自身安全的情況,病人家屬也可以將其送到醫院。「2013年精神衛生法出台前就有了,只不過送的機構不明確,有了精神衛生法以後送的機構都明確了。」她解釋,為了避免送錯,也設置了保護機制,「進去後如果不服,7天內可以提出異議,然後再不服,可以申請鑒定,都有法律保障」。 高北陵解釋,無論是事發後的善後,還是事發前的預防,國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但是因為精神疾病具有隱蔽性和偶發性,加之公眾對其了解有限,所以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實應該加強科學和法律普及,讓大家了解這個病的危害,還有律法上的應對措施。」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南方周末

補強社會安全網 台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

立法院會周二(29日)三讀通過修正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新法也明定,強制住院改采法官保留原則並采參審制,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中央社報導,台灣近年精神疾病的社會案件頻傳,包含:北捷隨機殺人、小燈泡事件、口罩殺人案等,引發社會議論。為鞏固社會安全網並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行政院會今年1月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修正條文排入29日的院會討論事項並三讀通過。 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醫療過程應提供可理解表達方式,新法刪除現行對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並明定精神照護機構若因醫療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居住場所或行動,應遵守相關規定並於最小限制範圍。 現行精神衛生法明定,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鑒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 為保障嚴重病人權益,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強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法院裁定采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考量實務上嚴重病人往往未能定期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指示接受治療,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 為配合強制住院後的法院審理作業時間,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緊急安置期為7天,強制鑒定應自緊急安置次日起3天內完成。 另考量嚴重病人難與外界聯繫尋求司法救濟,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嚴重病人於緊急安置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通報主管機關,提供嚴重病人必要的法律扶助;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後,若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

85歲長者出版人生回憶錄 呼籲關注精神疾病 治癒家庭裂痕

85歲長者John O』Malley經歷過很多事情,他曾是電視節目的主管、職業網球教練,也曾擔任過抹灰工、櫥窗設計師,當然同樣也扮演著丈夫與父親的角色。他的生活雖然多姿多彩,但也充斥著不少悲傷色彩。

因評論鴻茅藥酒入獄的譚秦東 時隔3年再發聲引關注

近日,因3年前發表了一篇評論鴻茅藥酒的文章而被抓捕刑拘的廣州醫生譚秦東再度「出山」。因為說真話而歷盡坎坷他在微博上發布了一條貼文,引發大量網友對其當年被跨境抓捕並被關押100天的事件回溯和評論。

哈爾濱公交司機遭乘客暴打 頭部縫了20針

1月1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一位公交司機王師傅在站台停靠時,遭一名男性乘客用水杯瘋狂毆打,頭部受傷縫合20針。目前,打人男子郭某被行政拘留10天,但郭某的家屬稱其有精神疾病。目前警方依法依規正在走下一步法律程序。 根據黑龍江廣播電視台報導,2020年12月29日7時25分左右,王師傅正像往常一樣駕駛公交車由哈飛文化宮開往曙光村方向,在車輛沿哈南第二大道在華匯熱電公交站台停車等待客人上下車時,一位身穿深藍色棉服、拎著塑料兜子的男子從車輛後部走到車輛前部,讓駕駛員王師傅打開前門,聲稱自己要下車。王師傅告訴他,前門上車、後門下車,讓其按規章制度辦事。 沒想到這名男子突然拿起駕駛座位旁邊的鐵質保溫杯,朝王師傅的頭部狠狠擊打。因為此時公交車剛進站王師傅還沒來得及拉手剎,只能踩著剎車無法躲開。當時車上的很多乘客都被打人者的這一舉動嚇到了,從公交車內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出,事發時有一位穿紅色棉服男乘客一直過來勸阻,但打人男子多次擺脫控制衝上了繼續毆打。王師傅的頭部被打得鮮血直流,幸好這位拉架的男乘客最終將其拉開,並遞給王師傅紙巾讓其擦頭上的血跡。 事發後,王師傅趕緊撥打110報警,並被緊急送往醫院,經過醫生診斷,王師傅頭部傷口總計長度達14.6厘米,縫了20針,右眼球的視力也有下降。事後經過警方檢查,出事公交車內的車載設備被毀,IC卡機被砸壞,該車被迫停運維修。 王師傅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當時打人男子一邊用指尖戳自己被打的血肉模糊的頭頂,一邊破口大罵道要殺了自己老婆孩子,還要殺了自己全家。 據見聞網17日報導,平房公安分局出示的鑒定意見書顯示,王師傅頭部傷情損傷程度鑒定意見為:輕傷二級。記者又從處理此事的平房公安分局平新街派出所獲悉,事發後警方迅速確認嫌疑人郭某為當地企業職工,並將其控制了起來。但據王師傅說,郭某的家屬稱其有精神疾病。 王師傅妻子告訴記者,家中孩子在上學,老人身體也不好,家裡全指著丈夫賺錢養家,丈夫這一受傷對家人的打擊非常大。王師傅的同事們也表示,這起因乘客不滿而對公交司機大打出手的事件令人震驚,公交司機已經夠辛苦的了,希望社會各界給予尊重和關愛。 17日,王師傅向媒體表示,紅衣小伙救他一命,他非常希望能夠當面感謝。公交車隊張隊長也稱,如果能找到紅衣小伙,以後車隊所有車次對他免票,不是為錢,只為想用這種方式表達心意。 目前,打人男子郭某被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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