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江蘇灌雲縣公安局
反腐奇兵、連雲港女輔警許艷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敲詐的新聞確實很勁爆。但仔細讀完之後,覺得這和國產傳統的「仙人跳」還不盡相同,狗血的地方有過之而無不及,細細解讀簡直有讓人前列腺發炎的危險。 我們都知道輔警嚴格的說,在公安序列中只能算合同工。他實際上是公安機關在上級劃撥的財政經費中自行安排的。在行政編、事業編、工勤編之下,地位不會太樂觀。從職場層級的角度,人脈是肯定局限於底層的。但許艷這個小姑娘19歲加入輔警,23歲案發,4年間居然睡了2名公安局副局長、2名派出所所長、1名小學校長、1名機關工會主席、1名醫院副院長還有2名無職級公務員。 雖然說都是在行政體制之內,但層級和行業跨度之大,顯然超過了一個20出頭的姑娘的活動範圍。從正常的公務接觸的角度,許艷是做不到的。唯一能夠設想的可能就是,她作為一個花瓶,能夠經常得到陪侍官場的觥籌交錯的機會,進而得以搭上了各色人等。一個19歲的姑娘,被招入輔警,實際的工作可能啥都沒幹,成為專職陪酒陪睡。在這過程中洞悉了公務人員貪腥卻怕事的普遍心理,繼而把先獻肉體再勒索的「仙人跳」發展成為事業也就不足為怪了。如果沒有案發,也許還有其他的許艷正在前赴後繼、奮發圖強。僅僅把髒水潑給她們,就像罵蒼蠅不鏟糞堆一樣。 試想一下,如果許艷不是地位卑微、無法擢升的輔警,而是正式編製的警察,位列體制內公務員,那麼陪睡換來的可能就是「日後提拔」——比金錢更管用的權力,而不是還要用「仙人跳」這種老掉牙的招數來謀財。那麼這種交易永遠不會被發現,官場依然會其樂融融。 這樣的糞堆,恐怕不是一天兩天,一團兩團。道貌岸然的政壇恩客們都需要這樣的花瓶,只不過沒料到花瓶碎了割了一地狗血。 更狗血的還在於,對比涉事的兩份判決書,我們還可以看出許艷的事發,很可能跟她與其中一個恩客,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長劉相兵案發有關。劉相兵在2019年6月被查,隨即牽扯出許艷。他把一個訛自己的姑娘拋出來,作為受賄的某種動機解釋,實在不愧是老江湖。 可笑的在於,劉局長已經在2016年被許艷敲詐了一回,居然在2018年、2019年再次上鉤,這個智商也是十分感人的了。褲腰帶松到就算被訛也在所不惜的水平,到底是來源於權力的自信還是財富的底氣? 詭異的還在於,劉相兵前後被許艷訛了128萬之巨,但是在關於他的受賄認定中,說他在2013年至2019年,共受賄74.6萬元。劉局長收的居然還沒有被訛的多,虧空53.4萬。這自掏腰包沒理由吧?個中精彩只能看官各自想像了。 我查了一下事發地連雲港灌雲縣的工資水平,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就業人員年均工資65435元。我們就算2013年就是這水平,那麼劉局長要彌補虧空53.4萬,相當於要多掙8年的工資,他一定是含辛茹苦掙了加班費,很感人。 利用公權謀私,痛惜「對不起給我榮譽的組織」的劉局長僅僅被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利用肉體謀私,敲詐了370萬許艷,則被判13年,不僅要全部退贓,而且重罰500萬…… 不知道年輕的許艷拿什麼來罰,再睡9個估計也睡不出來。在一地雞毛之中,那些睡過她的恩客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石頭,在另一場酒席中,滿懷期待的窺視下一個許艷。 (全文轉自作者臉書)
在中國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情婦、小三是官場反腐的先鋒。不少貪官的落馬都是因情事敗露引起,最近中國官場又上演了一場淫官現形記。江蘇一女輔警與當地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索要錢財,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萬,追繳違法所得372.6萬元。 2021年3月12日,微博用戶@媒律圈轉發了一封《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據文書披露,被告人許艷,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於江蘇省灌雲縣,回族,大專文化,原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住江蘇省灌雲縣。因涉嫌犯敲作勒索罪,於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據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指,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許艷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敲詐9人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 文書還列舉了9位不同「受害者」的職務和被敲詐的金額,其中不乏副局長、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這樣的地方官員。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許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罰金限於從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一次性繳納。),追繳被告人許艷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包括已退出的人民幣50萬元)。 這封判決文書在網路熱傳後,也引起了事發地官方部門的高度緊張。網友「何光偉」在朋友圈說:「我因在微博發這個判決書,接到當地警方電話讓我刪。我拒絕刪除,理由是這麼好的判例要讓每個人學習,這對依法治國有幫助。電話里的警官自己都笑起來了。」 北京張新年律師吐槽說:「自己在微博里轉了下這份判決書,兩三分鐘後就接到一陌生電話。電話那頭的人自稱連雲港警官,希望張律師能『下架』這份判決書。」 不過,這位律師也對警察進行了四分鐘「說服」,委婉拒絕刪帖要求,建議警官緊急向領導彙報不要再給網民打電話刪帖,以免引發恐慌。相關錄音也在網上瘋傳。 事件持續發酵後,官媒和相關部門也相繼發聲。3月12日晚,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通報:7名涉案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被處分。同一天,江蘇灌雲法院回應撤回「女輔警敲詐案」刑事判決書:許艷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尚未生效。此外,新華社也發文稱:「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據灌雲縣坊間流傳:為了能夠成為一名正式工,許燕在五年時間裡,不斷地和老男人上床。這些老男人,都向許燕承諾,會給她轉正。然而,他們提起褲子,就翻臉不認人。許燕退無可退,忍無可忍,選擇了絕地反擊,拚死一搏。她找到這一個個老男人,謊說自己懷孕了,謊說自己的母親會來找他理論。那些嚇壞了的男人,為了自己的仕途,乖乖地送上錢來。 知名律師@老歪認為這是一起冤案,他認為被告人如果確有懷孕流產的事實,所謂被害人就有賠償或者補償的義務,而過度索賠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更可能構成的是詐騙罪;此外,對違法所得的處理不清晰;再者,被害人多為執法人員,他們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職責,對發生在眼前的敲詐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處,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們要麼構成犯玩忽職守罪,要麼就是被告人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時評人秦鵬表示:「許艷還和其他多個派出所長和一個副局長有不當關係,那麼問題是,這是中共官場共享情婦的潛規則,還是進貢給上級? 我們知道中共這方面很醜陋,比如軍中妖姬湯燦,就是徐才厚、薄熙來、周永康等人的公共情婦。那麼,給的錢到底是官員們玩弄女人的大手筆補償,還是敲詐勒索,也很難說。所以,這一次網路發酵這麼厲害,就是因為中共官場的這些黑暗的慣例和潛規則,所以才群情激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