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家庭暴力

警方數據:昆州家暴命案增加19%

最新數據顯示,上財年,超過30人遭伴侶或家人殺害或險些遭殺害;而在案件發生前,超過三分之一的涉案者曾與警方接觸,令人震驚。

昆州家暴罪犯電子追蹤試驗進展緩慢 僅12人配戴監控裝置

儘管昆州政府承諾將迅速擴大電子監控計畫,但作為其家庭暴力防治措施之一的電子追蹤試點計畫,目前僅有 12 名高風險家暴者配戴電子腳環。

布市警員處理家暴時開槍擊斃一男子

5月24日,昆州警方在處理一起布里斯本北區的家暴事件時,開槍擊斃一名 48 歲男子。

英國推動中學反厭女課程 目標10年內女性受暴減半

英國政府18日表示,根據一項新策略,英國的教師將接受相關訓練,在課堂上教授反厭女課程,希望10年內讓女性受暴案件減半。

珀斯警方被調查是否可以避免琳恩之死

琳恩-坎農的姐妹們始終認為,只要警方認真對待她的案件,琳恩本可以活下來。於是,2024年11月,針對西澳警方在琳恩死亡當晚的行為,以及是否錯過了挽救她生命的機會展開調查。

珀斯警方被調查是否可以避免琳恩之死

琳恩-坎農的姐妹們始終認為,只要警方認真對待她的案件,琳恩本可以活下來。於是,2024年11月,針對西澳警方在琳恩死亡當晚的行為,以及是否錯過了挽救她生命的機會展開調查。

澳洲今年已有81名婦女被殺 數百人將於周末遊行

本周末將有數百人走上澳大利亞各大城市的街頭,紀念死於伴侶之手的婦女。

台澳交流防制家庭暴力議題

中華民國(台灣)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林春燕簡任視察偕同台灣大學林敬軒副教授、前瞻文教基金會劉淑瓊兼任教授、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與各縣市社工師公會一行20人於2024年8月26至29日來澳洲考察家庭暴力防治與兒童保護政策與相關執行情形。  駐雪梨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吳正偉處長於8月26日接待訪團,會中除談及澳洲政府相當重視家庭暴力議題及近期相關案件處置,並分享台僑在7月時曾舉辦慈善音樂會並將收入所得捐贈予家暴防治慈善機構,希望藉此義舉回饋在地,共同為打擊家暴犯罪貢獻心力,也相信訪團此次澳洲行的研討交流成果圓滿豐碩。 (左二) 林春燕簡任視察 (左三) 吳處長 (左四) 劉淑瓊兼任教授 (左五)林敬軒副教授 訪團後續拜會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社區暨司法廳主管兒童保護的官員,以及雪梨當地家扶機構,包括兒童福利協會、MacKillop Family Service、Family Spirit、Adopt Change及KeyAssets等民間團體,透過與官員、專家進行研討與經驗交流,期望提升實務工作者的視野、思維與能量,進一步提升台灣對兒童福利的保護。

一場由家暴引發的社火

近日,一場由村民和藝術家共同實施的「家暴社火」迅速引發網路熱議和大量傳播,一度衝上抖音西安熱榜TOP1,並長期保持熱度不降。與此同時,海量網友,不論男女紛紛在評論區訴說自己被家暴經歷,每個案例都像壓在胸口的巨石,讓人心情沉重。 網路圖片 這件引爆網路的作品,是藝術家桃子根據一句關中諺語而進行的創作。「打到的媳婦,揉到的面」這句一直流傳在關中民間的諺語,意為麵糰越揉越光滑筋道,媳婦越打越溫順。諺語經年流傳,這似乎也佐證了大量關中農村的婦女一直以來都在遭受來自家庭的,身體或精神上的暴力。 網路圖片 桃子第一次聽到這句諺語,被深深震驚了,她想像不來,這一句簡單的諺語,是多少被家暴的女性以傷痕寫成的「血書」。 由此,桃子來到關中農村,對村裡的婦女進行了調查。村中婦女對這句話都不陌生,她們告訴桃子,自己多少也都曾被家暴,但幾乎無人真正願意將自己的經歷講出來,尤其是有可能面對公眾。 桃子在揉面中調研 但儘管如此,於阿姨還是講述了自己的經歷:於阿姨經歷了兩段婚姻,承受了長達二十多年的家庭暴力。第一段婚姻中,她在生第二個女兒後,由於結紮失去生育能力,導致這段婚姻在丈夫對她長期精神歧視中而結束。在那個年代,農村離異並帶著孩子回娘家生活的女人往往遭受嚴重的排擠。 1995年,於阿姨又匆匆再婚,儘管對方家庭條件清貧,但她認為彼此知根知底,丈夫也有一身好力氣,或許能過上踏實的生活。「前夫說不想要這個娃了,他就說把娃接來住,他養,當時就覺得挺有男子氣概的。」然而,這段婚姻並未如她所願美滿。於阿姨婚後儘力經營家庭,對待丈夫前妻的兩個孩子視如己出,但丈夫暴戾的脾氣卻逐漸顯露,稍有不滿便動手打罵。而鄰居們關於「前妻被丈夫打死」的傳言更讓她生活在恐懼與不安的陰影中。 「要不是有娃在,我真的堅持不住。」於阿姨哽咽道。她堅持了二十多年,直至四個孩子長大成人。 家暴社火巡演場景 2011年,於阿姨的第二段婚姻終於走到了盡頭。「男方有點相信算命,相信他一輩子要娶三個老婆,我是第二個。」說到這裡,於阿姨不禁苦笑:「呵!就這麼滑稽可笑,他在外面想和誰好就和誰好,他好像覺得挺無所謂,就為了一些小事跟你鬧矛盾,後來就離婚了」。離婚後,於阿姨只分得39000元,別無他物。同年,她只身前往西安打工,以洗碗維持生計。 本以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結果第二任丈夫通過朋友勸導她重新回「家」。再三考慮後,於阿姨選擇再相信一次丈夫。然而,家暴的情況並沒有好轉。 「我做夢,夢見他家後院有個大窟窿,上面蓋著涼席片子,我把它一揭,裡邊有死人,我就感到很害怕。害怕他遲早把我給打死或者氣死,我想出去,我不管咋樣,死了我都心甘情願的。」2018年,53歲的於阿姨終於鼓起勇氣,再次逃離了這場夢魘。 網路圖片 這樣的案例不僅僅是關中地區,根據第三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數據計算,在中國2.7億個家庭中,約25%的妻子遭遇過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另有數據顯示,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報警,每7.4秒就會有一位女性被丈夫毆打。而在一些農村地區,根深蒂固的性別陳規導致對家暴的 「隱形化」、 「合理化」。家暴的本質是權力關係的控制,而這樣的控制只有0次和無數次之分。 「打到的媳婦揉到的面」竟成為麵館宣傳語 世界衛生組織及其夥伴2021年3月的一份報告提供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發生率研究的數據;三分之一的女性(約7.36億人)在其一生中會遭受來自親密伴侶的身體或性暴力或非伴侶的性暴力——這一數字在過去十年中基本保持未變。親密伴侶暴力是迄今為止全球最普遍的暴力侵害婦女形式(影響約6.41億人)。報告認為,預防暴力需要解決系統性的經濟和社會不平等問題,確保獲得教育和安全工作機會,並改變歧視性的性別規範和制度。成功的干預措施還包括實施各種策略,以確保倖存者能獲得基本服務,支持婦女組織,挑戰不公平的社會規範,改革歧視性法律和加強法律應對措施等。 因此,家暴不是「家醜」,而是公共健康問題,更是平等權利的問題。但社會傳統道德輿論以及出於對孩子的考慮,往往導致女性朋友在遇到家暴時不得不選擇隱忍。即便是有人勇敢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在法律上也很難得到保障,施暴者往往難以受到相應的懲罰。這一方面是因為在法律層面認定家暴很複雜,需要符合一系列條件,並需要足夠證據支撐其嚴重性、持續性等才能成立。另一方面,施暴者所受懲罰又不足以令其悔改,更有甚者變本加厲。 網路圖片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年來審結婚姻家庭案件896.1萬件,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3萬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潛力遠未充分發揮。法律有義務保障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人身保護令應該真正成為阻隔家暴的一道牆。 人身保護令內容包括(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於阿姨的事件以及家暴的社會現狀,讓桃子覺得作為一個藝術家,社會的知識分子,必須做點什麼。 在陝西,「社火」和「花饃」,都有著祭祀的作用,也都是他們所熟悉的民間表達的形式。其中,「血社火」扮演者以舞台亮相的形式進行游展,其角色形象血腥可怖,表演內容多為故事場景,為的是伸張正義、懲惡揚善。 網路圖片 於是,桃子決定用「花饃」和「社火」,來還原家暴場景,以此告慰曾為家暴所困的婦女、伸張婦女權益,同時祈禱她們得到實質性的保障,並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施暴者看到他們的暴力傷害,喚起施暴者的反思和悔悟,「封印」暴力。 網路圖片 7位陝西關中地區的農村婦女和藝術家桃子合作,她們採用自己較為擅長的「巧媳婦」技能——揉面,將家暴場景用「花饃」這一傳統民間形式呈現出來。她們都曾目擊或親歷家暴:「那家老漢一拳把他老婆四顆門牙都打掉咧!」「隔壁那誰家兒子,把他媽踩在地上打!」「哎!就因為生了個女娃,俺婆婆說把俺女娃丟在關中環線上都沒人撿。」 與此同時,桃子還邀請了14位村民,7男7女,以社火形式,分飾7組不同的家暴場景。叔叔姨們出乎意料地支持:「娃們做好事呢!」隨後,一支鑼鼓自樂班也自發加入了他們。 網路圖片 在大家的齊心協力下,終於,秦嶺北麓,村民和藝術家們一起創作了這場「家暴社火」,進行了一場發自民間的公共表達。此次表演途經兩個村莊,現場即引發數百人觀看、討論… 網路圖片 在揭開家庭暴力的面紗的時候,我們看到,要斬斷暴力的傳遞鏈條,不能僅僅是要求女性如何如何自尊自信、勇敢發聲,而是需要實現以下轉變: 1,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採取以受害者為本的服務方式;村幹部、公司管理層、公安警察,不能以家務事為理由對家庭暴力袖手旁觀。 2,必須要從孩子的教育開始,讓孩子認識到,無論男女,沒有天經地義的特權;尤其作為更易獲取權力的男性,更需要平等對待女性,尊重女性的意見和意願,任何情況下使用行為或語言的暴力都是極不可取的。 3,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是家庭暴力的知情人。我們首先不能有任何再度加害的行為,如責備受害者,或者任意泄露她們的個人信息,以及繼續做沉默的旁觀者。然後,我們可以用各種有智有謀的方法及時中斷暴力、督促任何責任機構有效地介入、幫助受害人躲開暴力並維護自己的權利、讓行為人意識到施暴其實是怯懦、可恥、損人害己的行為,並鼓勵其學習和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 我們希望,每一位看到這個藝術、看到此文的人,可以從自己開始,反思和停止自己對家人的暴力語言和行為,同時呼籲社會給予家庭暴力話題更多的關注,對婦女給予更多的理解與支持,不責備受害者、讓她們能勇敢站出來發聲。任何形式的暴力我們都應堅決抵制!個人和單位都有權利干預家暴、阻止更多悲劇的發生。在呼籲社會輿論環境以及提高權利和干預意識的同時,也希望相關政府機構可以真正落實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下面是網友分享的一些案例: 網路圖片   網路圖片   網路圖片   網路圖片   網路圖片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拆界藝術

我為「殺夫」女性辯護

去年11月,穀雨發表了《殺夫女性的真實畫像》,提到兩位女性遭受家暴後反殺了丈夫,在她們被判處死刑後,都是多虧了一位女律師的努力,才得以從死刑改判為死緩。 這個月,在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我們見到了一位這樣的女律師。她叫徐維華,今年74歲,曾在婦聯工作過,為婦女權益奮鬥了大半輩子。她留著短頭髮,說話中氣十足,是那種你一見到她,就願意把自己受到的傷害、不公的待遇講述給她的律師,你相信她會盡全力為你討得公正。 網路圖片 上世紀80年代初,她在全國婦聯的法律顧問處工作,為那些因家暴而反殺丈夫的女性奔走,她反覆地向法官建議:她們遭受了家暴,她們受盡了屈辱,請慎重判處死刑。 當時,儘管《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出台,但裡面對家暴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和救助措施,法律界、公安系統,乃至整個社會都對家庭暴力缺乏認知。因此,大多數時候,徐維華的努力都失敗了,「很多法官只看到一條線,就是被告對被害人施加了暴力,其他的他是看不見的。」 1995年的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是個轉折點,和許多婦女工作者一樣,徐維華真正了解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基於性別文化的暴力,它應該由公權力介入,也需要單獨立法。 隨後,家庭暴力的概念開始出現在地方性法規之中:1996年,湖南省長沙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規定》,這是中國出台的第一個反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文件。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並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責任。 2012年,《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國家立法規劃,並付諸實施。也是這一年,在四川,遭受家庭暴力後殺死了丈夫的李彥被省高院二審判為死刑,並上報到最高法進行死刑複核。因為時間點特殊,這個案子進入了公共視野。有社會各界人士公開簽署呼籲書,緊急呼籲最高法「刀下留人」。也有女性發起名為「我不要成為下一個李彥」的行為藝術。 李彥的死刑被最高法發回重審。徐維華和郭建梅一起成了李彥的代理律師,她們會見李彥,走訪了當地的婦聯和社區,重新搜集了李彥曾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重審法庭上,在男方親屬此起彼伏的辱罵聲中,徐維華讓李彥舉起她曾被丈夫割斷的手指,「我說你舉著不要放,讓大家看。」 辱罵聲沉默了。 2015年,李彥案判決由死刑改為死緩。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 縱觀這段歷史,我們可以說,身為女性,徐維華為維護女性權益所做的努力,正好契合了一代代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契合了不以性別,區分公平正義的時代呼聲。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一個健康社會,從上到下合力的結果。以日拱一卒的方式,那些曾經被視為天經地義,又或者無傷大雅的觀念、行為,正在經受拷問。表現在法律上,則是徐維華努力為之辯護的女性,她們的痛苦、無奈和傷痕也終於不再被遮蔽。 八年後,徐維華仍在工作。目前,國家對於律師從業年齡沒有限制,徐維華覺得,只要自己還思路清晰,講出來的話站得住腳,論證過程能做到有理有據,她就會繼續站在法庭上,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女性辯護下去,今年初,她還曾代理我們報道過的出嫁女周宇的案子,「就覺得作為法律人,為婦女事業盡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體現作為法律人的一點價值。」 以下是徐維華律師的講述。 我們覺得理所當然要救救這個人 上世紀九十年代,家暴作為一個主要的婦女問題進入了我們的視野。當時我在全國婦聯的法律顧問處工作。 當時刑法將家庭暴力(包括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作為「虐待罪」規定,並常常被當作家庭矛盾、夫妻糾紛等私事,《婦女權益保障法》里也沒有對家暴的定義和救助措施等。1995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我被安排在一個維護婦女權益的論壇做秘書長。在這個論壇上,我第一次聽說了「家庭暴力」的說法,知道那是一種基於性別文化的暴力,需要公權力介入,也應該進行專門的立法。也第一次知道了婚內強姦,當時覺得很前衛,因為它畢竟是在婚姻合法外衣的保護下的。 網路圖片 在婦聯接手的非常多的家暴案例中,有一類很特殊,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將施暴者反殺,當時媒體稱之為「以暴制暴」。有一個發生在河北的案子,一個女孩的老公是當地企業家的兒子,很有錢,但是不務正業,還賭博。結婚之後有一天晚上,她老公回來了,沒開燈,和她發生關係,她覺得這個人和她老公不太一樣,心裡有點狐疑,還是照睡了。這樣的事情發生到第三次的時候,她有點警覺。 她突然拉開燈,發覺不是她老公,那個男的也嚇得要死,啪的滾到床底下就跪下了,說她老公跟他們一塊賭博賭輸了,用老婆來作為賭資。他說這是經過你老公同意的。但是老公同意我不同意啊,憑什麼這麼來? 她非常憤怒,第二天悄悄準備了剪刀放在枕頭底下,這就是冥冥中間的安排,下一次晚上回來,要跟她發生關係的就是她老公,但是她啪一下拿剪刀就捅過去了,捅的就是她老公,失血過多死了。 當時這個案子一審說故意殺人,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判了死刑。有一些審判員不同意。女孩家屬向省高法上訴,也向婦聯反映,我們覺得理所當然要救救這個人。這個女孩子已經受盡了侮辱,這種情況下指控他強姦都可以對吧?女孩子要維護自己的人身權、人格權,我實施的是自衛,有什麼不可以? 我們接到其親屬給婦聯的求助信和材料,分別轉給河北省高院刑庭、最高法刑庭。死刑要最高法院核准,本著保護婦女合法人身權利的目的,分清該女孩「以暴制暴」,是在其夫首先同意他人強姦自己妻子,他的行為事實上構成與他人共同強姦妻子的犯罪,當時我認為,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最高法院應當會認真對待,一定不會輕易核准對女孩的死刑。 我打電話聯繫最高法院刑庭,鄭重說明案件的情況和特殊性,提出依法對女孩不判處死刑。接電話的庭長,答應得很好,說這是最高院對本案所進行的第二次審核,我們一定會慎重,嚴格把關。我們也很放心。但待我從香港參加一個會議回來後一段時間,再聯繫他們,得知女孩已被執行死刑。內心充斥著悲痛、哀傷,很長時間都覺得我沒有能夠挽回女孩的生命。 那麼年輕的生命,在受盡了被強姦的侮辱,在丈夫再次對她進行性侵害時(因為其不能接受其夫的性行為),她反抗丈夫的侵害,行使的是保衛自己性自由、性尊嚴的正當、合法的權利,卻被判處了死刑。 這麼多年來,我覺得這是一個最讓人感覺不可以接受,也最不能接受的案子。這個案子真的讓我憋著情緒,即便反家暴法的出台與實施,都無法釋懷。 網路圖片 還有一個遼寧的案子,女孩子離婚跟前夫分開了,把錢都給了男的,自己帶著孩子在一個平房裡住,院牆也不是特別高。她是個老師,覺得自己獨立把孩子養大沒問題,但是前夫總向她要錢,女孩子說我已經把所有的錢都給你了。前夫說沒錢你就跟我睡覺,就擺脫不了他的糾纏。 那天清早男的翻過院牆進到她們的房間,就要跟她發生關係,女的說我已經跟你離婚了,我沒這個義務,在這個過程中,東北冬天不是生爐子,女的用火鉤子,就那種小鐵棍,一下子打過去把他打昏了,後來在做筆錄的時候,女孩子說,我一看他還有點鼻息,我就把他打死了。 就這樣,被判故意殺人。但我總覺得這跟別的殺人案件不一樣,對不對?這個男的向女的要錢,還打她,揪她頭髮,她肯定要掙扎,要反抗啊。我已經跟你離婚了,我保護我自己的性權利,這是任何法律都應當給予保護的啊。我們對這個案子的工作過程,也跟河北的那個案子一樣,最後還是女孩被判處死刑,留下了一個可憐的孩子。 有一個案子,爭取的結果還可以。是浙江有個女性,她老公在外是派出所所長,但是在家一分錢都不給她花,對下崗的妻子,長期實施冷暴力,常常因為一點小事,暴打老婆,打人時還拽著她的頭髮往他家陽台的水泥欄杆上撞。女兒說,他們家的水泥柱上,留下了母親的斑斑血跡,絲絲頭髮。後來女的實在忍受不了了,就在外面雇了幾個臨時工人,想教訓一下她老公。 這幾個人問打壞了怎麼辦?老婆就說,那算我的。結果打得太厲害了,失血過多,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這個案子後來有100多個簽名,要求嚴懲這個女性。她的弟弟急了,跑來北京向我們求助。我就聯繫了媒體,寫了內參,後來這個案子判了死緩。 大部分的案子,我們試圖「刀下留人」都失敗了。很多法官只看到一條線,就是被告對被害人施加了暴力,其他的他是看不見的。 世婦會之後,婦聯和一些社會組織都為反家暴作出了很多努力。例如「反家庭暴力網路」,對於反家暴的宣傳、培訓、社區項目、推動反家暴庇護中心的建立等等工作,世婦會後郭建梅辭去公職,組建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開展民間婦女法律援助與服務,接到也接受了很多受暴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求,紮實辦理每一個案件,在婦女中,在社會上,贏得了口碑,也有較大的影響力。 「你舉著不要放, 讓大家看清楚」 從婦聯退休後,我在郭建梅老師創辦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現在的千千律師事務所,幫助做些法律援助與服務工作。 郭建梅是中國第一代公益律師。她曾和徐維華在婦聯做過同事,是多年的朋友,也是戰友。郭建梅曾在雜誌社工作,在採訪1995年的第四屆婦女大會時,受會議上一場主題為「婦女的權利就是人權」的演講感召,幾個月後,她就辭職,開始免費為弱勢女性群體代理案件。 在千千所,我們代理過幾起「以暴制暴」的案子,其中就有李彥案。這個案子的審判期間恰逢《反家庭暴力法》的醞釀期間,所以很典型,也在當時得到過社會各界的推動。 網路圖片 在四川,李彥不顧家人反對,和譚某結婚。結婚沒多久,譚某就開始打她,每個月都要爆發幾次,輕則扇耳光,重則拳打腳踢,用刀砍。李彥和她母親找過派出所、婦聯和社區,對方都互相踢皮球,沒什麼用。李彥提出過離婚,還被譚某威脅,「如果再提離婚,就讓你家破人亡」。 李彥在譚某蓋房子的工地里弄了一個小賣部,裡邊賣點速食麵,炸火腿腸之類的。那天晚上有一個工人來買速食麵,李彥很好心,給人家燒了開水,讓他泡麵,暖和一點。 譚某看見就發瘋了,覺得李彥在勾引別人。那天晚上他拿了幾粒花生米放在窗戶旁邊,李彥在洗碗的時候,他就拿自己的火槍瞄花生米,說我一槍撂死你。李彥很害怕,譚某拿著火槍槍托一下就扎在李彥的腳趾蓋上,把她的腳趾蓋給翻開了。 在這種鑽心的疼痛下,李彥覺得日子沒法過了,離婚沒成,每天都在提心弔膽,什麼時候死都不知道。爭執中她拿著槍管就把譚某敲暈了,後來她越想越害怕,就給譚某打死了,並對屍體進行分屍。 網路圖片 案發是2010年,2011年8月資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定李彥犯故意殺人罪。(註:法院認為李彥向派出所、婦聯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登記,都是她獨自反映,沒得到譚某的印證,因而,家庭暴力的證據不足。)一年後的二審維持了原判。 李彥的弟弟到北京求助,跑了很多律師事務所,沒有人接,他已經非常灰心,買好回四川的機票了。後來他在報紙上看到千千代理過一個類似的案件,就給我們打電話,接電話的同事一聽,就說,這個案子的量刑重了。那邊李彥弟弟一聽有救了,有希望了,他說我馬上到你那邊諮詢一下行嗎? 他第二天過來了。郭建梅老師聽完,覺得應當接受該案,她決定她和我一起為李彥案件辯護。在李彥由最高院進行死刑複核的階段,案件引起了各方的關注與重視,很多專家、學者,包括一些人大代表都為此發聲,這為我們進入案件辯護提供了強大的社會支持。同時,我們也到四川李彥生活、工作、案件發生的地方,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掌握了新的證據和事實,為做好辯護奠定了基礎。 當我們會見李彥時,她狀態還可以,沒有很頹廢,有求生願望,表達問題很清楚,事實說得很明白,她的感受也談得很深刻、很感人。李彥在婚內一直遭受的暴力與虐待。她常常被煙頭燙,被不鏽鋼衣架打,甚至在做完刮宮手術的當晚也被強迫發生性關係。煙頭燙在身上時,譚某就威逼她對外人撒謊,是做菜的油炸到了。她曾很隱晦地告訴社區幹部,她的陰私部位有傷,但是沒人在意,也沒有人施以援手。 2014年6月,案子的死刑複核沒有通過,被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11月,二審重新開庭,我認為此次重審,事關李彥是否能夠重生,是否能夠爭取一絲希望,是否能夠打動法官,作為辯護人,必須敏銳,臨場不亂,針鋒相對,為李彥爭取所能爭取的機會,用證據改變對李彥的不利指控,全神貫注地為李彥的新生拼一把。 當向法庭展示李彥被家暴傷害時,我請求審判長給與李彥出示受傷害部位證據的機會,經審判長同意,我跟李彥說,請將你的手舉起來,給大家看看,你手上的那個斷指,是怎麼回事,向審判長、向法庭說一說,不要遺漏。李彥高高地舉起她斷指的手,開始向法庭講述斷指的情況與過程。 有朋友告知李彥,發現譚某在一個私密場所密會一個女人。李彥到那個地方,找到譚某。回家後,譚某問她,剛才你是用哪個手指指著那個女人的?李彥說,是左手。他再問,是哪個指頭。李彥伸出了左手中指。譚某站在李彥的左側,右手拿起菜刀,一刀把她左中指剁掉一節。對外人,李彥說手指是她不小心在切肉時自己砍斷的。 本來法庭上有好多譚某的親戚朋友,一直在說方言,後來審判長告訴我是他們在用很難聽的話辱罵我,我想反正聽不懂,任他們罵去又何妨。李彥把手指舉起來的時候,他們的聲音都沒了。我跟李彥說,「你舉著不要放,讓大家看清楚。」 但凡過得下去,她不會做成這樣子,她實在是忍無可忍。當然對於被害人的逝去我們表示歉意,作為一個生命,任何人無權去剝奪對吧?但是在這個案件中間,他既是一個受害人,又是加害人。 針對侮辱屍體的指控,我們認為這是李彥逃避的一種手段,她沒有主觀想要侮辱,她只是想要去逃避。我們希望司法部門能慎重考慮量刑。 2015年2月,終審判決書稱,李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所有的人都為此感到慶幸,深感挽救了一條生命,反家暴同樣成為審判員守護婦女的一條的利器。 網路圖片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在這之前,李彥還曾通過辯護律師提出了自己對於草案的修改意見。我沒再見過李彥,她後來還有獲得減刑。當時她特別擔心自己的女兒,我們都跟她說,你關心好自己,你好了,女兒長大後,一定能自立自強。時間很快,李彥案件一晃就過去那麼多年了。 希望像李彥那樣遭受家暴「以暴制暴」成為被告的婦女,能夠得到反家暴的保障,得到司法的守護,遠離暴力,遠離傷害。 體現咱作為人的一點價值 1971年我參加工作,在公安系統,幾年後被調去婦聯做黨政工作,當時覺得婦聯的工作婆婆媽媽的,我也沒到婦女的年齡,和婦女也沒什麼聯繫。 1977年,我被推薦上了大學,學的是法律。畢業那會,全國各個院校法學教學人員青黃不接,迫切地需要一些年輕教師,我就被分配到杭州大學教法律系刑法室。當時正趕上全國恢復刑事案件辯護制度的時間點,各地成立了法律顧問處,那時候還不叫律師,叫法律顧問。 網路圖片 我作為法律顧問參與的第一個案件就是為一個女性被告辯護,她長期被人在道德上污衊,把對方給殺了。開庭在蕭山的一個大會堂里,有一萬多人旁聽,還有人扒在窗戶上看。我很緊張,因為不知道辯護的流程是什麼,覺得這條人命壓在我的肩上,我背負著這個責任。 最後這個案件判決有變輕。本來是要把這個女的死刑立即執行,我們盡最大的努力去辯,最後判處了死刑,但沒有立即執行。 兩年後,我去浙江的監獄辦事,當時正在和管教聊天,很多犯人剛吃完飯,在勞動,一下子就遇到了這個姑娘。現在搞不好她已經出獄了,重新建立了自己的家庭。 再後來,全國婦聯成立了法律顧問處,這時候對婦聯沒那麼抗拒了,覺得用法律維護婦女權益是個很好的事情。 1985年,律師制度已經很成熟了,我有案件辯護、代理的經歷和經驗,經北京市司法局申批同意,獲得了律師資格。我的律師證序號是822號。 到了婦聯以後,八十年代婦聯最關注的婦女問題是拐賣,主要工作是與公安部聯合,制止拐賣,還有參與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法》,那時候就和建梅一起。 我們從1984年開始醞釀、起草《婦女權益保障法》,經過數年的調查研討,到91年出台,我們請專家,跟全國人大立法調研,反覆修改用了6年多時間,我很有成就感。我們能做的事情,當然只能是自己職權之內的事情,我也不能挽救全人類,是吧? 而且法律不僅僅保護的是婦女的人身權利和家庭權利,還要保護她們政治上的參與權、話語權,這也特別重要,在單位里,女性參與領導崗位應該有相應的比例,這是不能迴避的。 經濟權利主要是同工同酬,然後比如說提拔,參加培訓或者是相關的工作中的權利,也應該跟男職工一樣。女性受教育的權利,現在你看女孩子上學就成了一個稀鬆平常的事情。 在婦聯工作到後期,會有種無力感,努力得多,投入得多,結果總是和自己的期待不一樣。54歲,我提前退休了。 網路圖片 在公安工作的時候,我覺得能在那服務一輩子,就很高興了,當老師,我也覺得能當一輩子,根本沒想到後來去做律師。工作把你像大浪淘沙一樣弄到各種地方,已經走完了人生的大半輩子。 退休後本來想好好休息一段時間,結果建梅就問我,要不來我這?我沒猶豫就來了,就覺得作為法律人,為婦女事業盡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體現咱作為人的一點價值。反正我這人當不了官,掙不了什麼大錢。 李彥案之後,我們本來以為類似的案件都會從輕量刑,但是結果也沒有那麼樂觀,很多案子的判決還是很機械。我覺得法律雖然是冰冷的條文,但是執行法律的人你是有熱血的身軀,你的理解賦予沒有生命、冰冷的法條以生命,案件背後有更深層的家庭暴力的問題,可能別人看不見,但你能夠用你的眼睛去看見,為什麼不去做呢? 近幾年我還辦過一個「以暴制暴」的案子,是山東一個女孩長期遭受丈夫的暴力虐待,然後給丈夫服用了安眠藥,把他殺了。這個案子判了八年,還算得當。哎,這個案子記得不是那麼清楚了,越早的案件反而記得越清晰。 這兩年我還為不少「出嫁女」辯護,有一個湖北的案子,我和建梅去找市委書記,我說女性的土地權益問題不解決,當地的官員是不是盡到了責任?村裡的村支書(在出嫁女問題上)搞公投,那公投不都是男性多嗎?好意思嗎? 律師沒有年齡限制,只要我的觀點還站得住腳,論證過程中沒有胡言亂語,我表達的東西還能被別人接受,就還可以繼續。 我經常會想起河北那個被判死刑的姑娘,怎麼想起來的不知道,現在一說那就想起來,或者哪天有人來反映類似的情況,又會想起來。會想如果一切不一樣的話,這個姑娘現在可能有一個很美滿的生活。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穀雨實驗室-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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