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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

台修法收緊外役監規定 國安犯罪者仍有遴選機會

台灣立法院院會7月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犯本刑10年以上重大犯罪者,不得進外役監。惟若替中共買票介入選舉、發展共諜組織等涉侵害國家安全的受刑人,卻有可能符合外役監遴選門檻。 台媒《自由時報》報導,外役監條例新法規定,遴選門檻為受刑人須至少服刑逾3分之1,累犯更須逾2分之1;且須符合可以假釋前1年的資格;遴選資格排除重大犯罪者,包括:殺人罪、犯本刑10年以上、刑法致公務員重傷罪、脫逃罪、強盜罪、私行拘禁罪、擄人勒贖罪、加重詐欺罪、人口販運罪、發起組織犯罪者,以及部分符合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條例者等;還有犯貪污截留公款罪未繳回犯罪所得者。 法界對於此次修正外役監條例普遍持正面評價,惟這次修法並未排除替中國賄選、當共諜等涉侵害國家安全的受刑人。 報導以替中共買票影響選舉公平的案例指出,台灣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中國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接受中共金援,藉舉辦餐會、招待食宿及補助機票部分費用等,請託有投票資格的台商返台,將總統票投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政黨票投給國民黨;林懷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8月22日將向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此類明顯違反選舉公平的案件,由於其犯罪態樣未達外役監條例新法規定「本刑10年以上等重大犯罪」的排除標準,倘受刑人在獄中表現良好,只要服刑逾3分之1,符合可申請假釋前1年的資格,即有機會申請外役監遴選。 此外,立法院2019年修正國家安全法並施行,將替中國發起組織等違反國安法的犯行,拉高刑度至本刑7年以上,得併科罰金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以下罰金,雖具嚇阻效果,但因其尚不符合本刑10年以上的外役監遴選排除條款,受刑人只要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達到可申請假釋前1年的門檻,可能也有機會符合申請外役監遴選資格。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8月1日回應表示,受刑人除符合外役監遴選資格外,另需經評估在監行狀善良、適於外役作業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才可以參加外役監遴選。換言之,即使符合外役監條例所規定之積極及消極的形式要件,仍須經過外役監遴選辦法規定之實質審核,並不代表一定可以去外役監。

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 民進黨停權3年

台南地檢署持續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先前已獲交保的議長邱莉莉及副議長林志展,檢方周二(7日)凌晨訊後,諭知邱150萬交保、林120萬交保。民進黨對兩人涉賄選,決定給予停權3年處分,等司法調查後再行處置。 綜合媒體報導,台南檢調周一對邱莉莉、林志展2人發出傳票,將他們帶到市調處約談,至傍晚近6時,2人先後移送南檢連夜復訊,至周二凌晨訊後,邱莉莉、林志展各以150萬、120萬交保。 民進黨2月1日召開中執會,建請將台南市正副議長都停權移送中評會,靜待司法調查,若司法判決沒有問題,就恢復權利。民進黨中評會周二開會討論後決定給予停權3年處分,等司法調查後再行處置。這是民進黨除名處分外,最重的處分。 檢調此前於1月3日大舉搜索邱莉莉、林志展及國民黨3名跑票議員李文俊、李鎮國及張世賢、無黨籍議員黃麗招、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區漁會理事林士傑及李文俊友人黃怡萍等11人相關處所。 當天檢調在無黨團結聯盟前名譽顧問團長楊志強負責的圓山國際開發公司,查獲保冷袋內現金800萬元。楊否認行賄,並稱錢是公司欲購買工業用地的斡旋金;同時在邱莉莉住處發現200萬元現金。 檢調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共鎖定6名議員、5名涉案人,全案被告11人先後有6人被羈押禁見,包括: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議員李文俊及女性友人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議員黃麗招、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 邱莉莉與林志展1月3日被南檢訊後,當時分別以50萬、20萬交保。

涉受中國資助快篩劑賄選 台北落選里長夫婦被起訴

剛落幕的台灣地方選舉傳出有落選的里長候選人夫婦涉收受中國資助,以未經核准的中國制快篩行賄選民,成為反滲透法起訴首例。一旦被認定有罪,依法最重可分別判刑15年。 綜合台媒報導,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台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候選人邱瑞蓮和陳姓丈夫分別於2018至2019年間、以及2018至2020年間,在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台灣事務工作部(台工部)擔任社區營造師。 陳姓丈夫此前曾兩度參選里長落選,今年改由邱女參選。5月初,邱女接獲滲透來源(台工部人員)告知可無償資助大量快篩試劑,檢測試劑盒是「廈門寶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大陸官方投資,並實質掌握經營權。 衛福部食葯署規定,進口中國制快篩試劑超過100劑者,應申請專案核准。夫婦倆為規避該規範,五六月間陸續提供60名人頭資料,順利申報進口中國制快篩試劑6,000劑,之後再透過某社區發展協會宣傳單及他人臉書發布,某里的里民每戶可在6月24至26日領取快篩試劑,並請里民11月26日投票支持邱女。 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8月4日在該社區發展協會查獲19箱試劑盒(合計127盒、每盒5支),檢調9月間搜索約談,全案曝光。邱女角逐里長敗選。 起訴書指出,邱女夫妻都以「發快篩試劑純粹是做公益」作為辯詞,邱辯稱,當時是想用最快的速度結束官司,才會自白認罪,她從頭到尾沒想選里長,是到了8月底才決定登記參選,6月發放快篩試劑「純粹是做公益」;陳辯稱,有些試劑也有發給非清白里里民,夫妻只是想做公益。 檢方考量相關證據顯示2人在中國有一定的人脈關係,五六月間不易取得快篩,邱女有向台工部表達感謝之情,可見接受滲透來源資助,並以此快篩供選舉行賄用。 檢方指出,2人行為構成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本刑3年以下至拘役、罰金)。 法界人士指出,選罷法的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反滲透法第7條規定加重其刑1/2,將使得2人本刑變成4年6月以上、15年以下,即最重可處15年徒刑。 邱瑞蓮為國民黨籍推薦的北市內湖清白里里長1號候選人。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內湖後援會表示,經查邱瑞蓮涉嫌發放中國制快篩試劑給里民,是為爭取選里長;且自邱參選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後,已離開總幹事職務,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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