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夫妻共同財產
近日,中國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的一個婚姻糾紛案件引發了網友持續關注。結婚20多年的李某自2017年失業後便性情大變多次對妻子蘭某大打出手,蘭某向法院請求離婚,李某則要求蘭某給自己20萬才同意離婚。經調解員勸導,最終蘭某支付李某15萬。 據悉,李某與蘭某剛結婚的時候感情還是不錯的,兩人還有了一個漂亮可愛的女兒。但是隨著接觸的時間越來越長,性格不合所導致的矛盾也越來越明顯,夫妻之間的爭吵也越來越多。雖然夫妻二人都知道這種家庭氛圍已經影響到了孩子的成長,但是兩人還是堅持為了孩子而選擇不離婚。 2017年,李某因為在工作上發生重大變故而失業,然後性格變得更加急躁、易怒,以前只是動嘴的李某開始對妻子蘭某實施家暴。在心理、身體雙重的重壓之下,蘭某選擇和李某分居生活,本想這因為自己的離開李某能徹底冷靜、反思一下自己。但沒想到分居後李某的家暴傾向變得更加嚴重,失去理智的李某甚至開始尾隨並多次持刀威脅蘭某,面對著李某的步步緊逼,蘭某表示自己曾經想過自殺來結束這一切。 好在現在女兒已經長大可以獨立生活,蘭某在朋友的鼓勵下決定向法院求助離婚,在法院調解過程中,丈夫李某不願離婚,稱若離婚對方必須給付20萬。經調解員勸導,兩人離婚後妻子蘭某需要一次性支付丈夫李某15萬元補償,而李某必須在收到補償之後搬離其共同住所。房產歸女兒所有,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 針對此結果,不少網友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簡直離譜,為什麼有家暴的過錯方還能在離婚過程中向另一方索要錢財。有不少法律專業人士也就此事發表看法。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彥濤表示,在夫妻關係期間,這20萬元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過錯的大小,法院會給予一定的考慮。雙方財產分割時,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會適當向無過錯的一方傾斜。山東國耀勤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平表示,調解是民法上的民事意願自治原則,調解是按照雙方民事意願自治原則進行的。
近日,多家中國媒體報道了一條「丈夫贈予第三者21萬,妻子將丈夫告上法庭」的新聞事件,在評論區里網友們大呼「乾的漂亮!」原來,最終法庭判決這位丈夫在婚姻續存期間,沒有經過配偶同意,將比較大額的財富轉移給婚外的異性,違背了夫妻的忠實義務,該贈予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應當予以返還。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20年10月,江蘇省鎮江市的湯女士發現丈夫崔某某有了外遇,並私下給了第三者李某某21萬元,湯女士多次要求對方還錢無果,到後來李某某甚至看到陌生號碼來電直接選擇無視,湯女士認為李某某這樣做就是不想將錢還回來,要私吞這筆錢。最終,湯女士選擇將兩人告上法庭。 據後續調查發現,湯女士的丈夫崔某某是在一次逛街時認識的李某某,兩人互相加了微信,聊了一段時間之後感情急劇升溫。在之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作為有婦之夫的崔某某就陸陸續續給李某某轉了21萬元人民幣。 根據江蘇衛視發布的視頻得知,崔某某在法庭現場表示在自己與李某某的相處過程中,了解到李某某在好幾個網貸平台中的欠款已經逾期,而且她還向一個朋友借了9萬元還債。當時由於李某某的朋友要購置新房,於是便一直催著李某某還錢。而當時自己與李某某的感情正處於「濃情蜜意」之時,便想著幫她把這筆債務還掉。 對於此案,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曾紀雄表示,根據中國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此案中的丈夫崔某某在沒有經過配偶湯女士的同意下,將比較大額的財富轉移給婚外的異性,違背了夫妻的忠實義務;同樣,對於案外人,也就是接受財物的一方來說,這種行為也屬於違反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的,該贈予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應當予以返還。 對於湯小姐的做法,不少網友對她表示支持:「有勇有謀,心思慎密。像這種情況最好不要私下解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最明智的選擇。為這位女性朋友點贊!中國的法律終於管用了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