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9日宣判刑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重判10年;一直活躍在香港政治舞台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19日的法庭外,由早上到下午,都有市民在守候。被告之一的黃碧雲、她的前同事周小姐得知刑期後抱頭落淚:「比我想像中判得重,我自己覺得。無論多少也好,我不會覺得這是合理的判刑。」 到場希望旁聽的還有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尊子、獲判無罪的李予信及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香港反送中期間,香港泛民在戴耀廷的主張下,發起「35+初選」計劃,目的是共同籌畫選出參加2020年9月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延後一年)的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35以上)議席,以便無差別地否決政府一切財政議案,最終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2020年7月11至12日,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它規管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 2021年初,警方就「35+初選」拘捕了53名泛民人士,最終47人被起訴,45人被判罪成,包括戴耀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計有胡志偉、林卓廷、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獲准保釋外出。 在19日的判決中,多數泛民被判4-7年刑期。包括林卓廷6年9個月、梁國雄6年9個月、黃碧雲6年6個月、楊岳橋5年1個月、胡志偉4年5個月、朱凱廸4年5個月、毛孟靜4年2個月、譚文豪4年2個月、郭家麒4年2個月、范國威4年2個月。 這些人同時都是前立法會議員。 而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傑獲刑4年3個月。 此次泛民獲重刑,有評論認為是香港民主法治的徹底淪陷。西方各國也紛紛發文譴責港府做法。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19日表示,此案被告和平參與受到香港「基本法」保護的正常政治活動,卻受到嚴厲起訴和監禁,美國對此事予以強烈譴責。 英國外交部主責印太事務的政務次官韋斯特(Catherine West)指出,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已侵蝕港人權利及自由,19日的判決清楚顯示港府利用國安法,將政治異議定為非法。 澳洲外交部長黃英賢則表示,澳洲強烈反對中國和香港官方繼續廣泛實施國家安全立法。澳洲並呼籲中國停止壓制言論、集會、媒體和公民社會自由,並應廢除港區國安法。 歐洲聯盟(EU)外交事務及安全政策首席發言人史丹諾(Peter Stano)提到,19日的判決再次對香港的基本自由、民主參與及多元性做出空前打擊。
中國知名女權活動人士黃雪琴及勞工權益工作者王建兵不服被判煽動顛覆罪成立,7月提起上訴,但廣東高院秘密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雪琴的辯護律師徐凱日前發公開信指,廣東高院程序違法,將堅決予以控告。黃雪琴表示,她會「昂首挺胸、骨里有氣」。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MeToo運動重要推手黃雪琴與勞工權益工作者王建兵此前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6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遭裁定罪成,黃雪琴獲刑5年,王建兵獲刑3年半。 中國檢方起訴書指控稱,黃雪琴2019年起多次在外網發表歪曲、詆毀政府的言論,並在2020年參與非暴力運動網課培訓;王建兵也同樣接受過該網訓,並透過境外通聯軟體討論社會話題,「煽動他人對政權不滿」。 黃雪琴與王建兵2021年9月遭警方抓捕至一審判刑,被羈押逾千日。外界將兩人的案件合稱為「雪餅案」。該案引發海內外輿論高度關注,成為中國公民社會的標誌性案件之一。 律師:嚴重程序違法 兩人不服判決,7月3日提起上訴。維權網9月13日消息指,黃雪琴二審辯護律師徐凱發布公開信指,他12日會見黃雪琴時,震驚於得知廣東高院12日上午已向黃送達二審裁判文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徐凱指,他12日下午才致電承辦法官吳俊,要求二審開庭。因為他本周向法院補充了3份證人證言,並申請這3位證人出庭作證,廣東高院已經簽收,因此致電法官說明這些新證據與該案定罪量刑高度相關,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開庭審理。 公開信函顯示,法官吳俊告訴徐凱,已經收到證人證言與出庭申請書,合議庭會考慮,但完全沒有向徐凱提及二審已經判下並送達。該案其他3位辯護律師也都沒有被告知,更沒有看到裁判文書。 徐凱批評,這是嚴重的程序違法,中國「刑事訴訟法」指出,「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且「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他說,「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秘密下判,嚴重剝奪和損害我們的辯護權」,「對於這樣的程序違法行為,將堅決予以控告。」 徐凱又指,會面時黃雪琴表示,「我很驚訝,收到這樣一份匆忙、不公的判決,尤其是在知道我的律師做了如此多的努力,提交了新的證據,申請了證人出庭,還如此的草率,我覺得是對不起歷史的判決。」 黃雪琴說,她在獄中研讀許多法律書籍,對法律存有敬畏之心,然而「昨天的判決又給了我重重的一棒!」 她說,「我知道這可能就是一個走過場,但是我的辯護律師和我,都盡了我們最大的努力,希望推動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我們的力量或許渺小,但是堅持的本身,就是意義重大。我相信有一天,真相真實和公義會顯現出來。即便我個人需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我也無怨無悔。」 黃雪琴:我會昂首挺胸 腳底有力 骨里有氣 9月15日,維權網再發布律師徐凱探望黃雪琴的情況通報指,黃雪琴不服判決,希望律師向外界轉達:「在這麼強大的國家機器的輾壓之下,我沒有粉身碎骨,是因為有你們的愛和支持,在我身邊圍起了無形的盾牌,讓我維持住了內心的小火光,因此我還鮮明地活著。即便心有千斤重,我也希望我們能更輕盈地生活,活出我們自己的模樣。因為這段經歷,讓我意識到,所有的痛苦、折磨和挫折,都是讓我更好地保持本心,要有愛,要有理智,要有良善,要有公義,我覺得我活出了自己所喜歡的樣子。即便有時候頭破血流,但我想,在人們心裡,會引起迴響。」 黃雪琴還表示,「我時常想起,肖申克的救贖中的一句話:拒絕坐牢心態,拒絕麻木獃滯。我也嘗試繼續保持拒絕服從,拒絕規訓的勇氣我會昂首挺胸,腳底有力,『骨里有氣』,心裡有愛,眼裡有光,穿上自由的衣裳。」
最近,中國政府頒布了新版《反間諜法》,大大擴展了舊版的內容,從舊版的40條增加到71條,約增加四成條款。此法推出的同時,中國政府針對外企展開了「反間諜」行動,從3月下旬開始,美國美思明智集團(Mintz Group)北京辦事處、日本安斯泰來製藥(Astellas Pharma Inc.)、凱盛融英蘇州分公司都因泄露國家機密等間諜行為先後中招。台灣八旗文化出版社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也在大陸被拘捕。因此,海外輿論認為,中共的新版《反間諜法》,很大程度上是針對外國人的,將嚴重影響外商赴華投資,這其實只看到了事情的一方面。 中國新版《反間諜法》兩大特點 比對新舊兩版《反間諜法》,就會發現,新版《反間諜法》第一個特點是極大地擴展了國家安全的範圍。過去中國政府關注的國家安全主要是軍事部分,因而對軍事情報的泄露最關注。現在,新版《反間諜法》採用了習近平數年前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將軍事以外的其他資訊都列為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情報。 所謂「總體國家安全觀」,是習近平接掌中共總書記一職之後,於2014年4月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在其講話中提出的,其涵蓋範圍包括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生物安全等各方面。2015年7月1日,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國國家安全法》,特彆強調「總體國家安全觀」,並將國家安全細化至各方面,尤其「文化安全」。所謂「文化」是個外延無限廣的軟概念,在中國語境中,所謂政治、經濟、軍事、生物之外的各方面都可歸之於文化,比如高層權斗傳言、調查資料與各種資訊,任何中共認為於己不利的資訊,都可以用《反間諜法》的「文化安全」概念,入人以「危害國家安全」罪。 該法第二個特點則是賦予國安人員隨意認定間諜之權。根據新版《反間諜法》,在中國,國家安全部可以劃定「安全控制區域」,但究竟哪些地方算是中共的「安全控制區域」,不載於文,對外保密,這就給了國安人員隨意認定「間諜」的許可權。比如某位中國當局不喜歡或認定對華不友好的外國人(包括港台人士)旅遊至某處,中共執法部門可以用「非法進入安全控制區域,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拘人。有無證據不是關鍵,比如台灣人士李明哲被抓之後,在人身與資訊對外隔絕的高壓之下被迫寫「交待」,其交待書中的內容,比如長期關注中國民間社會發展及維權人士議題,在網路上和中國朋友分享「台灣的民主經驗」,並時常寄書給他們,等等,就成了中共為李明哲定下「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事實」——2017年尚且如此,有了新版《反間諜法》,這種定罪將更隨意。 文化安全成防禦美國「現代認知戰」的盾牌 新版《反間諜法》將文化安全列為重要的國家安全內容,對中國大陸、台港人士而言,實際是完全否定了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比如台灣八旗文化出版社總編輯富察就因出版了一些中共不喜歡的書籍,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在其入境時抓捕。對中國人涉外及外國人士在中國的活動,要害是大大擴充了所謂搜集情報的範圍及內容,比如《光明日報》記者董郁玉被抓之時,一道被捕的還有日本外交官,中國官方指稱的理由是這名外交官「從事了與他的工作不符的活動」(因日本政府指責中國違反了外交豁免權的國際準則,幾小時後獲釋)。 但「文化安全」列為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目標更廣泛。近年來,美國發明了現代認知戰(Modern cognitive warfare),定義為「改變特定人群世界觀能力的競爭」,涉及四個重點領域:物理領域,資訊和網路空間領域,認知過程,認知行動。這一認知戰在俄烏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效果如何還有待深入觀察分析),專門論述這一問題需要很長篇幅,本文只討論與中國新版《反間諜法》有關的方面。 中國儘管有龐大的大外宣網路,但中文與英語、法語、西班牙語相比,在西方世界當中使用的人相對少得多,傳播力限於中文圈。也因此,目前這一階段要與美國開展「現代認知戰」,肯定落於下風。新版《反間諜法》使用「文化安全」,實際上是防衛性的:凡否定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批評現政府及中共歷史上重大污點與錯誤的,都是危害國家安全。以李明哲案為例,介紹西方(台灣)民主政治,使用西方價值觀當中的人權系列話語,被中國當局認定他藉此否定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對中國國家安全造成了威脅。今年最近這輪「反間諜」掃蕩目標,美國貝恩諮詢公司、美思明智調查公司均在其列,就因為當局認定這些公司搜集的資料與資訊對中方不利。 也就是說,文化安全成了中共手中一面防止西方意識形態入侵的一面巨大的盾牌,美國「現代認知戰」涉及的四個領域全部涵蓋其中。在中國當局的考量中,相比對付美國「現代認知戰」這等大事,影響外商投資積極性就不顯重要了。 新版《間諜法》問世之時,正是中澳關係回暖之時。中共政權創始人毛澤東是個戰略大師,曾用「十個手指按十個跳蚤,一個也捉不到」來比喻抓工作要抓要點,意思是:無論對內對外,哪怕是頭緒萬端也會理出重點難點,作為當前主要的政治任務。正因如此,目前中國外交形勢有點困難:與美國關係跌入1970年代以來的低谷;與加拿大交惡,正在上演互相驅逐外交官戲碼,歐盟法德兩國對華態度陰晴不定,因此,澳大利亞不是中共要針對的主要國家,如非特殊情況,澳大利亞本國人這一階段不會成為中國抓捕外國間諜的重點,但澳大利亞籍華人,有胡士泰、成蕾等前車之鑒,回國時仍然需要小心「文化安全」這張密織的法網。 (※作者為中國湖南邵陽人、作家、中國經濟社會學者。現今流亡美國,曾任職於湖南財經學院、暨南大學和《深圳法制報》報社。長期從事中國當代經濟社會問題研究。著有《中國:潰而不崩》、《中國的陷阱》、《霧鎖中國:中國大陸控制媒體大揭密》等書。本文經作者授權刊出,全文轉自上報)
正在獄中服刑的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上周獲選為韓國「2023年光州人權獎」得主,引起中共不滿。中國駐光州領事館總領事張承剛日前率2名領館人員親赴「光州5.18紀念基金會」辦公室,威脅撤回頒獎。基金會斷然拒絕中方要求。 《韓國時報》(The Korean Times)報導,中國駐光州領事館總領事張承剛5月8日與另2名領館人員前往「光州5.18紀念基金會」,要求基金會主席重新考慮頒獎的決定,指稱鄒是「參與損害中國的暴力示威活動罪犯」,頒獎給她可能導致「中國人對光州的印象變得負面」,威脅會對光州和中國友好關係造成障礙。 報導說,基金會已經拒絕中方的要求,強調一個國家應該尊重私人機構對人權的評估,及其頒發獎項的決定,希望中方不要過分敏感。 美國的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理事會」主任周鋒鎖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中國外交官親自上門向人權組織施壓的做法,十分罕見,中共現時公開升級對其他國家的干預,效果會適得其反。 周鋒鎖說,中共通常是通過寫信、電郵、電話的方式處理,此次由官員親自出面,且有3個人,處理方式明顯升級了,「這個當然只能被國際社會恥笑,肯定只能加強『光州5.18紀念基金會』的決心了」。 「光州人權獎」由韓國最大人權組織「光州5.18紀念基金會」主辦。該基金會1994年成立,旨在紀念1980年5月18日的光州事件,2000年起設立「光州人權獎」,紀念光州民主運動的精神,並表彰為人權與和平而奮鬥的人。 鄒幸彤5月3日獲選為「2023年光州人權獎」得主,是首次有香港人獲得此獎。評審委員會以「民主運動和民主抗爭的人權律師」形容鄒幸彤,又指頒獎予鄒是「對香港政府的反民主及反人權作出反抗,給了全世界人權活動人士和公民勇氣和希望」。頒獎禮5月18日舉行,預計鄒幸彤將由他人代表領獎。 鄒幸彤被捕後還押迄今 鄒幸彤2021年9月8日遭港警國安處拘捕後還押至今。此前她因2020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及2021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宗案件,遭判囚合計22個月。鄒幸彤其後就2021年「六四」案上訴成功,但當時她已快服刑期滿。今年3月,鄒幸彤再因拒交支聯會資料案,遭判囚4.5個月,她也對此案提出上訴。 鄒幸彤與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等,還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正等待審訊。值得關注的是,一旦罪成,最高判終身監禁。
香港警方國安處日前在元朗查扣六四事件紀念雕塑「國殤之柱」。該雕塑創作者高志活形容事件「很瘋狂」,若港府繼續「綁架」其作品,他不排除控告港府侵犯其私人財產。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港警國安處5日持法庭手令,查扣放置在元朗嘉道理中心的「國殤之柱」,指稱其為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件的證物。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6日接受香港商業電台節目專訪,否認是次行動並非特別考量「六四事件」34周年臨近。至於警方今年會否批准與六四相關的公眾集會活動,鄧炳強稱,會根據法律考慮,亦會因應組織者有無能力控制活動不被人騎劫、活動主題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在內的法例等作出決定。 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形容事件「很瘋狂、很離譜」。他指,該雕塑於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前,已豎立於香港大學20多年,以其個人藝術展品展出,警方的行動侵犯了他在香港的個人財產。 他說,有問題的不是他,「而是當普通的藝術品、言論都在香港任何地方容不下,才是問題所在」,認為事件反映中共不希望「國殤之柱」離港,因這與軍事鎮壓有關。 高志活表示,若港府繼續「綁架」其作品,他不排除控告港府侵犯其私人財產。對於他會否親自或派代表赴港處理事件,他表示,由於擔心被港府以港區國安法之名控告,亦擔憂其代表會遭殃,因此「除非港府保證沒問題,我才會考慮」。 1998年,港大學生會為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在校內豎立「國殤之柱」,而「國殤之柱」此前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所有。 2021年底,「國殤之柱」被香港大學移走,送到元朗的港大嘉道理中心,並稱從未批准「國殤之柱」在校內擺放。當時高志活表示,希望把港大的「國殤之柱」移送海外。 去年4月,高志活原已準備將該雕像運離香港,惟逾12間香港物流公司憂心遭當局「清算」而拒絕運送。 高志活指,雖然香港的「國殤之柱」倒下,但逾千個複製品正於世界各地百花齊放,包括:美國、德國、匈牙利、丹麥、捷克、挪威、荷蘭和台灣等地,告訴世界「六四」的慘痛歷史。
香港高等法院8月初推翻媒體不得報導國安法案件的裁決後,更多關於國安法案件的細節逐漸公之於眾。媒體披露,2021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名泛民人士,有29人有意認罪以獲減刑;而含法律學者戴耀廷在內的5名被告,被指控為「組織者」,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 2020年7月參與或組織民主派「35+」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均遭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美國之音報導,在高等法院解除媒體報導禁令後,有媒體披露其中29名被告有意認罪以獲減刑,通常認罪可縮短三分之一刑期。 報導指,有5名被告遭指控為「組織者」,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的重判。這5人分別是:法律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區議員趙家賢、鍾錦麟和社運人士吳政亨。 控方提出139頁的案情撮要,重點集中於47名被告的書面和口頭髮言、籌款和選舉協調等工作,指控他們要「癱瘓港府運作」。 人權觀察組織指,該案全案拘捕及審理程序的許多方面,均有違國際正當程序標準。 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表示,「香港迄今最大的國安法案件雖以法律語言為包裝,實際上是中國政府無情扼殺香港民主運動的手段之一……和平社運活動竟面臨終身監禁的真實威脅,顯見北京公然蔑視民主政治程序與法治。」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至少有100多人受到違反國安法的指控,其中大部分人遭到長期扣押,不得保釋。 涉及國安法的案件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港區國安法規定,若公開審判可能「泄漏國家秘密」,可以對被告人進行秘密審判。當局以涉密為由禁止媒體報導,致使公眾無法了解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是否遵守了公平和透明的司法原則。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去年9月因拒絕國安處要求,不願提供該組織內部資料而被捕。當局指控他們違反了港區國安法,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向法庭申請放寬交付審判程序報導限制,但遭裁判法官羅德泉拒絕。鄒幸彤轉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複核。高等法院8月初判鄒幸彤勝訴,下令批准放寬媒體報導國安法案件的限制,使更多關於國安法案件的細節逐漸公之於眾。 報導說,在美國、香港等適用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普遍存在陪審團制度。但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該案不設陪審團。 此外,港區國安法拒絕讓被告人獲得保釋的權利,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本案47名被告遭警方監控後大多遭到長期關押,時間超過一年。 人權觀察組織指,港區國安法不論罪行輕重性質,一律不許保釋,有違普通法無罪推定和准許保釋的原則,表示一名曾代理此案的香港大律師憂心指出,長期羈押可能讓被告「減少動力抗辯」,從而寧願儘快認罪。
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的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4月中刑滿出獄返台。周二(10日),他與妻子李凈瑜在立法院舉行返國記者會。他說,只有高調救援才能讓威權政府有所忌憚,並透露,中國曾欲給他扣上間諜罪,但他堅持不認,因這涉及牽連台灣,「我不能出賣我的國家!」 李凈瑜在記者會上首先激動地說:「我的先生終於回來了!」她向國內外媒體以及NGO團體致謝,並感謝媒體等各界人士對李明哲案的關注與報導,讓李明哲在中國被綁架、遭到不公義的對待被世人知道,感謝「你們沒有忘記李明哲」。 李明哲: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外省人第二代出身的李明哲,不否認他早年求學時期曾有大中國思想,後來開始有本土意識,如今他說,「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李明哲表示,他2017年3月19日從澳門通過珠海口岸入境中國大陸時被國安人員逮捕,「我知道我在劫難逃。」作為一個台灣人,他能協助中國政治犯跟家屬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援助孤立無援的政治犯跟家屬,其次是在網路上分享台灣人追求民主的人權血淚歷史。這些行為並沒有逾越身為一個台灣人必須謹守的分寸。 李明哲透露,被偵訊時,中國的國安一直問他,背後的金主是誰,「其實我背後的金主就是我的妻子」,替他買書給中國政治犯。他強調,沒想到中國把他的行為看成是顛覆政府,「這就是獨裁政府的本質,草木皆兵,還入我於罪。」 被監禁10多天後,李明哲說,他察覺到廣州國安人員對其態度軟化,不太問案情,開始轉向要他承認,在台灣受到哪一個官方單位資助,這些資金用來資助哪些人,並多次暗示兩岸有所謂的交換間諜。 李明哲強調,他最後只願承認很可笑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因那是個人行為,但間諜罪會牽連到整個台灣政府,「我不能出賣我的國家!」而事實上他也不可能去顛覆中國。 至於審判過程不聘請律師,李明哲澄清,他與妻子有默契,因為中國的法律不是用來保護人民權利,「所謂公開審判其實就是法西斯的馬戲團」,只是要有律師妝點,庭審過程中,「不允許我做任何答辯、甚至不允許我講話,只允許我念一篇他們事先審核過的認罪書,其他都由官方律師代替我發言,都是擦脂抹粉。」 NGO人士在他被關押期間寫給他的明信片等信件,李明哲回應媒體說,他一封都沒收到,遭沒收的理由是危害國安。 李凈瑜感謝哽咽 「最後一次公開發言」 李凈瑜表示,這可能是她最後一次在記者會上公開發言。她表示,先生能回家是國內外共同關切所達成,希望藉由最後一次談話,未來會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跟真心相愛的人好好生活經營未來。 她也感謝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與其妻一直以來的幫助,包括為李明哲救援計畫制定五個原則:第一,我們不能像壓迫者低頭求饒;第二,我們必須輕視法律救濟,因為對中國來說,法律只是玩物,所以不聘請律師,避免迫害者以法律達成其罪刑;三,堅守國家主權的地位,絕不背叛台灣,這是本;四,維護受難者的尊嚴跟榮譽;五,救援行動越公開、受難者越安全。 李凈瑜指出,施明德那時給她兩個建議方向:一是全面妥協,卑微地私下和中國交換條件,這還不一定會實現;二是有尊嚴地和中國抗爭,維護李明哲性命,這需要代價。 「我要李明哲這一個完整的人回來,有完整的靈魂,不是軀殼。」李凈瑜選擇了後者。
台灣NGO李明哲因網路言論,2017年3月經澳門進大陸時遭中國當局逮捕,同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4月14日,李明哲獲釋。15日,他搭乘廈門航空的航班抵達台灣。 據中央社報導,李明哲15日搭乘廈門航空MF-887班機回台,班機約在上午9時自廈門高崎國際機場起飛,上午約10時22分飛抵桃園國際機場。 由於李明哲預定從環宇商務中心通關,相關人員穿著防護裝備提早現身機坪,待李明哲下機後以專人、專車接待,一路送至環宇商務中心,並以專案方式在內進行COVID-19落地采檢。 李明哲妻子李凈瑜14日發聲明表示,李明哲返台後將隔離防疫,無法第一時間面對媒體,若順利,將於完成隔離後正式舉行記者會。 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自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2017年5月26日,中國國台辦稱,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於5月12日遭到逮捕,成為首位遭控此罪名的台灣公民。而李妻李凈瑜在李明哲失去自由這幾年,長期為他奔走發聲。
遭中共關押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近日將服刑期滿。國台辦周三(13日)表示將依法釋放,有關方面將安排他返台,但未說明確切的釋放日期。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稱,李明哲案2017年11月一審宣判,有關刑事判決的法律文書,已依法即時送達被告人和辯護人,並未提出上訴。 馬曉光稱,李明哲入監服刑以來,監獄嚴格依法規保障通訊、健康等權益,目前李明哲身體狀況平穩。疫情爆發後,監獄方暫停所有罪犯親屬的接見,而近期他將服刑期滿,將依法釋放,有關方面將安排他返台。 李明哲因網路言論2017年3月經澳門進中國大陸時遭中共當局逮捕,同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8個民間團體,估計李明哲刑滿時間(自被逮捕失去人身自由)為4月14日。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日前表示,李明哲遭「不正關押」刑滿時間應為4月14日,但他的妻子李凈瑜一直未收到中國方面確認正式釋放日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多個人權團體周五(1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共釋放遭其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的NGO工作者李明哲。 李明哲因網路言論2017年3月19日在中國「被失蹤」後,同年11月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迄今遭關押逾1,825天,距離刑期屆滿的2022年4月14日不足一個月,但其妻李凈瑜卻仍未收到判決書,無從確認正式刑期及釋放日,更未得到中共有關釋放日期的任何消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8個民間團體,周五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高喊「中國釋放李明哲,讓明哲回台灣」、「5年期滿,立即釋放」和「言論自由無罪」等口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遭關押的李明哲被迫吃餿食、沒有足夠的保暖衣物,COVID-19疫情爆發後,家屬16次探視都遭到拒絕,連親情電話也不被允許撥打。 國際特組織赦呼籲中共立刻說明釋放日期,並絕不可用任何理由,持續姿意監禁李明哲,若中共未如期釋放,國際特赦組織將展開大型集結活動並為他發布緊急救援。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江榮祥表示,中國法院判決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權利2年。依中國法律規定,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不準出境。因此,李明哲到2024年4月中旬前,恐不被允許離開中國。若中共因不願見到李明哲返台行使公民權就持續將其羈留於中國,斬斷他的社會聯繫,加重他的經濟負擔,這是「殘忍、不人道的處罰」,實屬酷刑。 立委王定宇說,李明哲不只是一個人,他代表的是一個自由言論的主張可以被關押這麼久;也代表習慣台灣自由民主環境的國人都有被恣意拘押的風險。他希望中共好好思考如何讓人尊敬,霸凌自由的言論會被世人唾棄。 市議員邱威傑呼籲台灣民眾對此事有更多認識,了解中國是多麼不可信任的國家。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則呼籲,陸委會應在兼顧當事人安全下,適時公布李孟居、施正屏、蔡金樹和鄭宇欽等被中共以間諜罪定罪的台人的處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