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中國歷史

史料的鑑別、取捨與用途(二)

文/清簫   先簡單回顧上期內容。上期提到歷史研究中可能出現的六個問題,應當儘量避免: A:未能鑑別材料的真偽優劣或文字的正誤。 B:在有原始材料或接近原始材料者的情況下,對其忽視,而只參考改編後的材料。 C:材料中引用某書某段文字,而未查此書原文,考其異同。 D:所據材料未經精校,非善本。 E:未能理解或誤解原文。 F:嚴重斷章取義。 以及考據學的方法: 一曰博採群書 二曰精選善本 三曰尋究義例 四曰參考金石 這些方法能幫助我們減少及避免錯誤。上期已講過前兩種方法,下面繼續講三和四。 史書各有義例,用詞也有義例。作者可能不會向你解釋,因此讀者應當尋究,以免誤解。何為義例?有不同的意思:書的原則、主旨和體例;含義與例證;普遍規則與個例。在史書中,簡而言之,大致是作者的寫法。由例可推求義,如透過《春秋》的筆法探究孔子的大義。但有些地方並沒有深刻的義,只是著者採用某種寫法而已。 甚麼是史書的義?很複雜,一言難盡。姚永樸《史學研究法》將史義概括為六種:「一曰追遠之義」,「二曰合群之義」,「三曰資治之義」,「四曰徵實之義」,「五曰闡幽之義」,「六曰尚通之義」。比如古人敬天,正史中列天文志、五行志、律曆志,撰天文志的傳統一直延續至《明史》、《清史稿》,這是追遠之義的體現。 甚麼是史書的「例」?比如,《史記·項羽本紀》中,言及劉邦,起初稱他為沛公,因為那時他還不是漢王,更不是皇帝;從「故立沛公為漢王」往下,稱劉邦為漢王,不再稱沛公。《史記·淮陰侯列傳》中,起初稱劉邦為漢王,後來稱高祖。這樣稱謂比較符合史實,在甚麼時候是甚麼身份,分得清楚,不因劉邦後來當皇帝,而從頭到尾稱他為高祖。這是史書的「例」之一。還有哪些屬於「例」?又如「《春秋》王人必書於諸侯之上」,「《春秋》不書楚越之王喪之類是也。」(姚永樸《史學研究法》)讀者應當注意這些「例」,進而更好地理解史書。 再說另一種義例。例是個別的表現,義是普遍的規則。當我們看到例時,不妨尋找更多的例,透過大量證據總結出規則,近似於歸納法。然後可以用此規則衡量正誤。 掌握義例後,可以糾正一些讀者的誤讀。如《三國志》卷三十五〈諸葛亮傳〉,「亮與徐庶並從」這段記載下方,裴松之注曰:「《魏略》曰:庶先名福,本單家子。」有人以為「單家」的「單」是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呢?需要考據,用證據來解釋。我們不妨查一查《魏略》或《三國志》裴松之的注釋中,其他出現「單家」的地方。按《三國志》卷十三,注曰: 「薛夏字宣聲,天水人也。博學有才。天水舊有姜、閻、任、趙四姓,常推於郡中,而夏為單家,不為降屈。」 「隗禧字子牙,京兆人也。世單家。」 《三國志》卷二十三注曰:「嚴幹字公仲,李義字孝懿,皆馮翊東縣人也。馮翊東縣舊無冠族,故二人並單家,其器性皆重厚。」此段注還說,《魏略》列傳以徐福、嚴幹、李義等十人共卷。 《三國志》卷二十一注云:「《魏略》曰:質字季重,……始質為單家,少游遨貴戚間,蓋不與鄉里相沈浮。」 這些人當然不是都曾姓單。由語境可知,單家與冠族、貴戚相對,應指寒門。《後漢書》卷八十下云:「故法禁屈撓於埶族,恩澤不逮於單門。寧飢寒於堯舜之荒歲兮,不飽暖於當今之豐年。」此處「單門」也是寒門的意思,和單家差不多。 以上過程,參考了錢大昕的方法。他得出結論:「凡雲單家者,猶言寒門,非郡之著姓耳。」(《諸史拾遺》卷一)這就是透過多個例歸納出義,然後以義辨別正誤。此種義例法是清代學者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 錢大昕用此方法,所得學術成果斐然。再舉一例,當時有一個版本的《三國志》有誤,混淆了史書正文與裴松之的注,被錢大昕發現。《三國志》卷四十五〈楊戲傳〉中,「《益部耆舊雜記》載王嗣、常播、衛繼三人,皆劉氏王蜀時人,故錄於篇」,以及後面王嗣、常播、衛繼三人的傳,其實都是注釋,而非正文。有一刊本卻把注釋當成正文,誤升為大字。其實裴松之的注釋常附帶相關史料,王嗣三人的事蹟在原文中沒有記載,也沒提及他們的名字,因此裴松之引用並補充。這是依據常例而推斷出的。 又如,錢大昕透過《漢書》中的例,發現「〈地理志〉載侯國,皆據當時見存者。」「志皆不雲侯國者,其時國已除也。」「志所書侯國,蓋終於成帝元延之末,惟博山一侯,或後人增加也。」(《二十二史考異》卷九)他歸納出《漢書》〈志〉記載侯國的截止時間,大概在漢成帝元延之末,不書哀帝、平帝間的侯國,只有博山侯例外,認為博山侯可能是後人補添的。 義例並非死板的,當我們歸納出一條通則後,最好不要教條化,如以上錢大昕的結論,不一定準確,他也未敢絕對化。 我再拿《春秋》舉例。諸位皆知《春秋》有微言大義,比如《穀梁傳·成公十二年》說:「中國與夷狄不言戰,皆曰敗之。夷狄不日。」《春秋》記載兩國交戰,通常先書「戰」,後書某國「敗績」。按《穀梁傳》,如果交戰雙方是中原之國與夷狄,則不書「戰」,都寫作打敗某國,反映出孔子尊華夏攘夷狄的大義,例如:「秋,晉人敗狄於交剛」。但不全是如此,如楚國也被視為夷狄,和中原國家交戰,《春秋》有書「戰」而不僅書「敗」的例子,如:「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而且華夏國家間交戰,也有不書「戰」而只書「敗」的例子,如秦晉殽之戰,經曰:「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殽。」 有兩種可能:孔子本無此義例;有特例之處另有一番用意。一個義例在同一部史書的某處成立,而在另一處不成立,有這樣的現象,可能是因為作者根本就沒有立此原則。又如《穀梁傳·文公九年》曰:「天子志崩不志葬。」但《春秋》天子書葬者不乏其例。 我們也應當考慮到,當一個常例變化時,或許有隱寓的褒貶變化。如《春秋》對楚國人稱謂的變化,可見楚國地位逐漸近於華夏。例: 莊公十年經曰:「荊敗蔡師於莘。」稱楚人為「荊」,蓋有視其為夷狄之意。又莊公十四年經曰:「荊入蔡。」 莊公二十三年經曰:「荊人來聘。」書「荊人」是一提升。 僖公元年經曰:「楚人伐鄭。」自此始稱「楚人」。 至文公九年,經曰:「楚子使椒來聘。」記聘的寫法始與華夏國家相同,即書國君使某某來聘。 《春秋》記載華夏之聘有一常例,如:「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天子使南季來聘。」「齊侯使國歸父來聘。」「衛侯使甯俞來聘。」而記夷狄之國的行動,不書君、大夫、人,往往只稱國名,如「狄伐晉」、「狄入衛」、「荊伐鄭」、「戎伐凡伯於楚丘」。若記夷狄之聘,亦不書君、大夫、人,不稱使。書「荊人來聘」,已表明對楚國的看法有細微的改變。陳傅良《春秋後傳》云:「聘未有書『人』者,其稱『人』何?荊未有大夫也。聘未有不稱『使』者,其不稱『使』何?荊未有君也。荊未有君、大夫也,而稱『人』於是始,蓋進之也。」 華夷之辨不只看地域、種族,主要取決於禮義和文化的程度,若華夏諸侯行失德之事,則可視其為夷狄。如上文提及的殽之戰,《穀梁傳》云:「不言戰而言敗,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險,入虛國,進不能守,退敗其師徒,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這個解釋不一定是孔子的原意,但也不排除有褒貶之意的可能性。 關於義例,就先講到這裡。讀史書,觀察並探究義例會有幫助,也是考據學的方法之一,我們可以透過它辨別一些史書的版本或觀點的正誤,正如錢大昕那樣。同時也應注意,尋例多多益善,義例要具普遍性,若著者沒有說明其義例,則不宜將自己發現的共性或常例絕對化,亦不宜牽強附會。 下期講金石考證之法。  

中國古代劍術高手

文/清簫   武俠小說、電影於現代流行,試問華人年少時,孰無武俠夢?苟無劍無酒,何以成江湖?電影中,劍俠飛簷走壁,觀眾不禁問曰:史上果有此等奇人異能乎? 夫古籍所載之劍客,其本領之大,毫不遜於今人杜撰之角色。余考諸文獻,擇可視為史料者述之,雖俶詭奇譎,未敢貿然斷定真偽。或曰:夫匪夷所思者,何以不刪?余謂:孔子不改「伯於陽」,曰:「如爾所不知何?」(《公羊傳》)又《穀梁傳》云:「信以傳信,疑以傳疑。」我未知者猶多,奚無故刪之?且夫匪夷所思之事,正史或取,豈同於小說乎?信抑不信,見仁見智,既不能親睹,不必盡信,亦無庸自錮。 中國劍客之歷史,可溯至先秦時,以下列舉。   越女 越女者,蓋中國女劍客之祖也。其姓名已不可考,生於深林,精劍術。與一老翁比武,老翁後化為白猿而去。越王勾踐謀復吳仇,范蠡薦越女,勾踐遂遣使者聘之。《吳越春秋》云: 「越王又問相國范蠡曰:『孤有報復之謀,水戰則乘舟,陸行則乘輿,輿舟之利,頓於兵弩。今子為寡人謀事,莫不謬者乎?』范蠡對曰:『臣聞古之聖君,莫不習戰用兵,然行陣隊伍軍鼓之事,吉凶決在其工。今聞越有處女,出於南林,國人稱善。願王請之,立可見。』越王乃使使聘之,問以劍戟之術。」 「處女將北見於王,道逢一翁,自稱曰袁公。問於處女:『吾聞子善劍,願一見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隱,惟公試之。』於是袁公即杖箖箊竹,竹枝上頡橋未墮地,女即捷末。袁公則飛上樹,變為白猿。遂別去。」 箖箊,竹名。捷,接也。由此段敘述,可知越女身手之敏。 《藝文類聚》所引與上文小異,卷八十九云: 「處女北行見王,道逢老人,自稱袁公,跪拔林於竹,末折墮地,處女即捷其末。公操其本而刺處女,處女舉扙擊之。公飛上樹,變為白猿。」 老翁拔起一竹,竹末端折斷,尚未墜落於地,越女即接握之。老翁又持竹根刺向越女,越女不但閃避,亦反擊之。蓋老翁已探得其功夫之深淺,知無須再試,遂上樹離去。 迨見勾踐,問劍之道,越女答曰:「妾生深林之中,長於無人之野,無道不習,不達諸侯。竊好擊之道,誦之不休。妾非受於人也,而忽自有之。」「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門戶,亦有陰陽。開門閉戶,陰衰陽興。凡手戰之道,內實精神,外示安儀,見之似好婦,奪之似懼虎,布形候氣,與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滕兔,追形逐影,光若彿彷,呼吸往來,不及法禁,縱橫逆順,直復不聞。斯道者,一人當百,百人當萬。王欲試之,其驗即見。」(《吳越春秋》卷五) 越女習劍,無師自通,勤誦其道而忽自悟道,謂此道有「一人當百」之力。勾踐乃命人習之,教軍士。《吳越春秋》又曰:「當世勝越女之劍。」疑脫字,「當世」與「勝」間殆原有「莫能」二字,蓋謂當世無人能勝越女。 《吳越春秋》,漢代趙曄撰,錄春秋時吳越二國戰事。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史部二十二,《吳越春秋》屬載記類,可以史書目之。   蓋聶 史書鮮有關於蓋聶之記載,但見《史記·刺客列傳》云: 「荊軻嘗游過榆次,與蓋聶論劍,蓋聶怒而目之。荊軻出,人或言復召荊卿。蓋聶曰:『曩者吾與論劍有不稱者,吾目之;試往,是宜去,不敢留。』使使往之主人,荊卿則已駕而去榆次矣。使者還報,蓋聶曰:『固去也,吾曩者目攝之!』」 蓋聶曾與荊軻論劍,以荊軻之言有不當處,蓋聶怒視之,後荊軻不敢留焉。不知蓋聶劍術之高下,然彼既能辨荊軻所論之不稱,殆深諳劍術矣。 荊軻之劍術何如耶?《史記》云:「荊卿好讀書擊劍」,言其好擊劍,不言其善擊劍。刺秦王不成,魯句踐聞之,私曰:「嗟乎,惜哉其不講於刺劍之術也!」(《史記·刺客列傳》)惜荊軻勇有餘而技不足。 蟲達 曲成圉侯蟲達,西漢功臣之一。《漢書》卷十六云:「入漢,定三秦,以都尉破項籍陳下。」蟲達嘗參與陳下之戰,破項羽軍。 蟲達亦以劍術聞名,《論衡·別通篇》云:「劍伎之家,鬥戰必勝者,得曲城、越女之學也。」曲城,即蟲達。越女、蟲達之武藝,悉登峰造極矣。   裴旻 唐代有「三絕」:李白詩、裴旻劍舞、張旭草書。《新唐書》云:「文宗時,詔以白歌詩、裴旻劍舞、張旭草書為『三絕』。」按《獨異志》,裴旻之劍術近乎神通,時有數千人目睹: 「旻於是脫去衰服,若常時妝飾,走馬如飛,左旋右抽,擲劍入雲,高數十丈,若電光下射,旻引手執鞘承之,劍透空而下。觀者數千人,無不悚慄。」 裴旻亦善射,《唐國史補》曰:「裴旻為龍華軍使,守北平。北平多虎,旻善射,嘗一日斃虎三十有一。」然一老父謂此皆彪也,似虎而非虎。裴旻後遇真虎,吼聲震裂山石,旻弓矢皆墜,自此不復射虎。 呂洞賓 眾所周知,呂洞賓乃八仙之一,然則史上果有此人歟?其事於正史可見,《宋史》卷四五七云: 「關西逸人呂洞賓有劍術,百餘歲而童顏,步履輕疾,頃刻數百里,世以為神仙。」 關於呂洞賓有劍術之記載,亦見於《詩話總龜》: 「攜家隱於終南山,學老子法。絕世辟穀,變易形骸,尤精劍術。」 傳呂洞賓嘗題詩曰:「朝遊北海暮蒼梧,袖有青蛇膽氣麤。三醉岳陽人不識,朗吟飛過洞庭湖。」或謂「青蛇」即劍,「袖有青蛇」即袖劍。然其意果止此乎?鄭景望《蒙齋筆談》曰: 「客有言洞賓事者雲,近歲常過城內一古寺,題二詩壁間而去。其一云:朝遊北海暮蒼梧,袖有青蛇膽氣麤。三醉岳陽人不識,朗吟飛過洞庭湖。其二云:獨自行時獨自坐,無限時人不識我。惟有城南老樹精,分明知道神仙過。說者雲,寺有一大古松,呂始至時,無能知者,有老人自松顛徐下致恭,故詩云然。先大父使余誦之。後得李觀所記洞賓事碑,與少所聞正同。青蛇,世多言呂初由劍俠入,非是。此正道家以氣鍊劍者,自有成法。神仙事渺茫不可知,疑信者蓋相半。然是身本何物,固自有主之者,區區百骸,亦何足言。棄之則為佛,存之則為仙,在去留間爾。洞賓雖非余所得見,然世要必有此人也。」 青蛇,殆指道家「以氣鍊劍」之法。 鄭景望所言應可信,彼得李觀所記洞賓事碑,與其少時所聞同。余亦認同必有洞賓此人,且修道有成,以相關記載良多也。與其相見者亦不少,《事實類苑》卷四十三云: 「呂洞賓者,多遊人間,頗有見之者。丁謂通判饒州日,洞賓往見之,語謂曰:『君狀貌頗似李德裕,它日富貴,皆如之。』謂咸平初,與予言其事,謂今已執政。張洎家居,忽外有一隱士通謁,乃洞賓名姓,洎倒屣見之。洞賓自言呂渭之後。……洞賓詩什,人間多傳寫,……世所傳百餘篇,人多誦之。」 又《詩話總龜》曰:「今往往有人於關右途路間,與之相逢。」   結語 古時劍術高人不勝枚舉,以上所述固不能概全,但窺見一斑爾。若諸君樂見該話題,余將續之。  

良臣與忠臣 | 清簫讀史札記

文/清簫   「文死諫,武死戰」,古之忠臣,多不懼死,貴在死得其所耳。是以魏鄭公良臣忠臣之辨,可謂透闢之至矣。 按《新唐書》卷九十七,鄭公曰:「願陛下俾臣為良臣 ,毋俾臣為忠臣。」唐太宗問曰:「忠、良異乎?」鄭公對曰:「良臣,稷、契、咎陶也;忠臣,龍逢、比干也。良臣,身荷美名,君都顯號,子孫傳承,流祚無疆;忠臣,己嬰禍誅,君陷昏惡,喪國夷家,祗取空名。此其異也。」臣諫而君聽,益國利民,君臣共流芳百世;臣諫而君弗聽,若桀殺龍逢,紂殺比干,致國滅家亡,忠臣空得美名,豈本願歟?君有道,臣直諫,謂之良臣;君無道,則臣不得已而殉道,謂之忠臣。故期臣以忠,不如期君以明。文死諫,士大夫之上乘也,非治道之上乘也。 陳鵬年何以得救耶?幸逢明主,又有君子甘為之叩首破額。鵬年,江南廉吏也。康熙四十四年,清聖祖南巡,總督阿山議增地丁耗羨為巡幸供億,鵬年反對。阿山懷恨,忌者造謠中傷。聖祖問致仕大學士張英,英稱其賢,曰:「吏畏威而不怨,民懷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清史稿·陳鵬年傳》)時有南市樓者,故狹邪地也,鵬年於此建鄉約講堂,宣講聖諭,牓曰「天語丁寧」。因受誣,坐以大不敬,論死刑。曹寅雖與鵬年不和,而公私分明,為救鵬年,叩首不止,至額被血,觸階有聲。聖祖卒赦其死罪。 鵬年之建講堂,本為正風化,然鑒於其故址,實不易辯解。而寅甘破頭,君肯兼聽,猶天時地利人和皆得也。 陳夢雷則較為不幸,飽受十七年流放之苦,卒自圖洗冤。康熙十三年,耿精忠反,夢雷不肯叛,然亦難脫身。與李光地約並具疏密陳破賊狀,由光地向朝廷報訊。光地獨上之,無一語提及夢雷。迨三藩削平,光地大受寵眷,夢雷則被誣以附逆罪,下獄論斬,得免死,發配奉天。遇此等損友,何其不幸也! 然塞翁失馬,安知非福。謫戍期間,夢雷勤讀詩書,未嘗虛度光陰。康熙三十七年,上東巡祭祖,夢雷聞之,伏於道左,請獻詩。聖祖平易近人,與其交談,又召至行宮,夢雷藉以訴冤,乃得昭雪。隨上返京,充皇三子允祉之師,深得器重。 使上不能明察,罔顧曹寅之叩首,夢雷之匍伏,恐雖死而無濟矣。如王鼎之自縊,讀史者莫不為之扼腕。 鼎自少尚氣節,《清史稿》稱「清操絕俗」。道光五年,以一品銜署戶部侍郎,授軍機大臣。道光十八年,拜東閣大學士。其仕途備受欽羨,然余謂之生不逢時也。 時鴉片禍國,道光十九年,林則徐於虎門銷煙。英國兵犯沿海,鼎力主戰。洎和議將成,則徐以罪譴,鼎義憤填膺,力爭無果。按薛福成《庸盦筆記》,鼎力薦則徐之賢,宣宗不聽。鼎每見穆彰阿,輒厲聲罵之;或斥穆為秦檜、嚴嵩。宣宗笑曰:「卿醉矣。」次日,鼎復廷諍,宣宗怒,「拂衣而起」。鼎牽其裾,然終不能獲伸其說。 宣宗命鼎休沐,鼎於是寄望於屍諫,草遺疏劾穆誤國,薦則徐,既而投繯。穆黨陳孚恩滅其遺疏,另草偽疏,謂鼎死於暴疾。宣宗疑其卒暴,命取原槀而不得。嗟乎!文恪公之屍諫,詎非徒然也歟!公何以生於此衰世,而逢此奸臣、庸主耶? 為忠臣難,難在捨生無畏;為良臣更難,以堯舜難逢故也。前者考驗心性,後者賴於環境。今神州仍不乏捨生取義者,以迫害酷烈,故直尤可貴,有刺桀紂幽厲者,海外稱其風骨,海內目為非常。使邦有道,容直言,則吾人盛稱之勇士,皆尋常之輩也。以尋常心性行於世,而眾目之為非常之人,則斯世已堪憂矣。曩時魏鄭公冀為良臣,不願為忠臣;今者吾人亦冀為尋常人,不願為非常人。是以當務之急,乃建一新政府,圖根本變革,使政治不復有生死考驗,黎民無庸行非常之事。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