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局近期對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31日之間,GTI簽證的EOI遞交數量、獲得邀請的EOI數量和未獲邀請的EOI數量進行了按月的統計,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對過去3個月未獲EOI的數據做了比較,發現去年11月開始,未獲邀EOI的比例是逐步上升的情況,當然這個比例只能是個參考,畢竟遞交EOI到獲得邀請的結果當中還有等待審理的時間,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的數據顯示,評估中的EOI有6,786例。 以上數據能說明什麼呢? 首先,遞交的數量無可厚非的多了很多,尤其是澳洲移民局在今年2月24日,正式調整了全球人才簽證的申請領域,由原來的7個領域增加到了10個領域: (a)Resources資源 (b)Agri-food and AgTech農業食品類和農業技術 (c)Energy能源 (d)Health industries健康領域 (e)Defence,advanced manufacturing and space國防、先進位造業、太空相關領域 (f)Circular economy循環經濟 (g)Digitech數字科技 (h)Infrastructure and tourism基礎設施和旅遊業 (i)Financial services and FinTech金融服務和金融科技 (j)Education教育 遞交的申請只會增多不會減少。那麼,在看了這麼多申請之後,審理官必然會主觀的提高篩選的條件,畢竟澳洲開放這個簽證的初衷是為了吸引行業內的精英人士。那麼如果申請人只是遞交了沒有什麼說服力,或者最基本的一些材料的話,很可能就會得不到邀請,從而無法進行下一步。 所以,您很需要我們盛晶律師行GTI專項組律師的幫助,從評估到方案制定到材料整理和遞交,我們日常在移民法中『修鍊』的律師能夠預判審理官要看的材料是什麼以及如何『打動』審理官,能在第一時間就抓住審理官的眼球。這樣在我們的指導下,一步步順利的往下進行,成功率就能提高不少。 按照移民局的官方數據來看,截止到2021年1月1日,能源和礦業技術、醫療技術、量子信息/高級數字化/數據科學/信息與通信技術這三大領域的申請佔了多數。但這並不太表只有這三大領域的申請人才更有機會。這是一個主觀性非常強的簽證,但只要材料準備充分並具有說服力,不論是十大領域中的哪一類,都是非常有可能獲邀並獲得簽證的! 另外,移民局對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8日獲得GTI簽證的人群做了國籍的統計,其中獲得GTI簽證最多的是來自伊朗的申請人,之後依次是印度、孟加拉國、中國和英國。 所以相關領域(或者相關交叉領域)的優秀的你:不論你是博士、碩士、本科榮譽學士們或者擁有其他的學歷,千萬不要覺得自己『不可能獲邀』而錯過獲得一步到位永居簽證的機會!個案諮詢歡迎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移民部,專業律師將為您免費評估並給出合適且有效的相關方案和建議。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聲明:以上信息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釋,並不能將其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任何依據上述信息做出的任何行為和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設立了法律知識分享討論群,會與大家積極分享及討論澳洲各類法律相關問題,歡迎掃碼回復』入群』或直接諮詢: 盛晶律師行
盛晶律師行在3月29日收悉了來自新州政府的郵件,其中對於新州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州擔重要調整和日期結點做出了官方通知。 關於新州132簽證州擔 新州官宣:將於2021年4月16日起不再接受新的132簽證的州擔申請,132簽證州擔申請通道永久關閉!所以遞交的申請人務必確保相關材料遞交的完整性,以確保州擔申請可以在4月26日之前批複。 由於2021年7月1日起,132商業天才類簽證(包括132A和132B)將停止接受新的簽證申請,各州其實都陸續給出了最後遞交的時間結點,我們在此做綜合整理: 【南澳】之前南澳曾表示4月26日將會是132簽證申請人遞交州擔申請的最後一天。但由於正好卡在了公共假期,於是南澳在前天宣布:4月23日將會是132簽證申請人遞交州擔申請的時間結點。 但請不要忘記,南澳政府目前要求先遞交Intention to Apply(ITA)並且對被篩選遞交州擔的時間都是有輪次安排的。並且州政府還明確表示:對於2021年3月31日(11:59pm ACST時間)之後遞交的132簽證ITA,不會進入州政府的篩選池,並且在2021年4月16日之後遞交的州擔申請,州政府不能保證申請人會在7月之前獲得州擔結果。 【西澳】西澳政府官方宣布,將於2021年4月16日西澳時間下午4點正式關閉132簽證州擔的申請通道。 【維州】2021年7月1日起,132商業天才類簽證(包括132A和132B)將停止接受新的簽證申請,加上目前維州州擔審理時間在3個月左右,所以維州州政府決定132簽證的維州州擔最晚遞交時間在2021年3月31日下午5點(AEDT澳大利亞東部夏令時間)。 【昆州】昆州的投資移民州擔通道已於2021年2月24日凌晨12點(澳洲東部時間)關閉。在關閉之前遞交的EOI都會被考慮,已邀請和正在審議的申請也將繼續被評估。州政府將在4月告知本財年是否還會再開放申請通道。 由於132簽證申請人都不想與這唯一一個一步到位的投資移民簽證錯過,都想趕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拿到州擔遞交簽證申請,再加上州政府審理州擔也需要時間,所以為了趕上末班車,真的要爭分奪秒了。如果您考慮申請澳洲投資移民,尤其是想趕上132簽證末班車的話。建議您儘快聯繫我們進行細節諮詢和方案建議! 新州491簽證 新州表示將在2021年4月1日發布新的州政府職業清單,屆時會對更多的職位開放州擔申請。 同時,491簽證對海外申請完全關閉,以下三類申請人將無緣再申請新州491簽證: a.在新州指定的偏遠地區有工作機會(job offer) b.有提名職業或者與提名職業高度相關的至少五年工作經驗的境外申請者 c.有直系親屬(family ties)在新州偏遠地區 個案諮詢歡迎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聲明:以上信息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釋,並不能將其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任何依據上述信息做出的任何行為和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設立了法律知識分享討論群,會與大家積極分享及討論澳洲各類法律相關問題,歡迎掃碼回復』入群』或直接諮詢: 盛晶律師行
在上期我們談了有關在澳洲離婚及財產分割的一些基本法律規定。在我們代理的離婚案件中,解除婚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財產和子女的撫養問題成為當事人爭論的焦點,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我想朋友們一定想進一步了解澳洲對於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項?這期我將著重談一下在財產分割中應注意的問題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歡迎閱讀了解。 澳洲婚姻法關於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一旦夫妻雙方認為婚姻關係已不存在,雙方應儘早商談如何進行財產分割。如果商談未果,雙方各自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財產分割法令。一般來說,財產分割可以用兩種形式過頂下來,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財產分割協議(Financial Agreement)及同意令(Consent Orders)。 如果付諸於法庭,雙方按照法庭要求必須提供各自的財務狀況,任何的隱瞞,不合作等都會受到嚴厲的制裁。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夫妻財產分割是一件複雜而令人頭痛的事。若有一方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就使財產分割變得更加難以處理。在發現有轉移財產時,當事人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呢? 當事人主要可以採取『警告』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的方式來阻止另一方變賣,轉移及贈與第三方本屬於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被另一方變賣或轉移,一方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庭申請凍結令。法庭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要求,第三方終止變賣房產,及轉移資金等。 財產分割中夫妻各占的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在確定夫妻財產分割的比例時,人們通常會有一種誤解認為,既然是夫妻財產分割,合理的比例應該是夫妻各佔一半(50/50)。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法庭在評判財產分割比例時一般會考慮下列情形: 夫妻雙方的總凈產值,這包括雙方各自婚前,婚中以及婚後所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包括:婚前的財產、財物和非財物上的貢獻,及禮物和遺產等; 未來夫妻雙方各自的需求,包括:年齡、健康條件、收入、各自擁有的資產及未來父母的責任等;財產分割的實際法律效力的公平性等 所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的比例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任何一種自認為應該的比例都是不現實的。儘早的聯繫你的律師,對您的財產情況做出評估是不失為一種明智的做法。 財產分割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按照澳洲家庭法案1975的規定,財產分割應包括下列內容: 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房產、資產於債務 公司股權、股票、銀行賬戶的現金 養老金 車、船、藝術品、金銀細軟等 其他資產來源等 夫妻雙方應各自計算好各自及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房產,現金,遺產,養老金及債務等,以便做到在於對方談判時心中有數。當然,最有效的方法是及時與您的律師溝通,聽取專家的建議,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父母出資的房產如何分割 高企不下的澳洲房價使年輕人買不起房產,越來越多的父母為了能幫助自己的子女儘早能成為有房族,而提供資金上的資助。這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由於房產本身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當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破裂後,這些由父母提供資金而購買的房產應如何分割呢? 首先,我們應當確認父母是否是房主之一。如果父母是房主之一,那麼一旦對簿公堂,會對家庭帶來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而且對家人也造成了感情上的巨大傷害。 如果父母不是房東一方,法庭有可能認為此房產屬於父母贈與的禮物。但是請注意,由於時間的關係,加上父母與子女之間很少在購買房產前簽訂書面合同,因此,我們建議:父母在提供子女資金前,應及時尋求法律幫助,從而避免在父母與子女之間出現糾紛後,給兩個家庭所帶來的經濟與感情上的傷害。 夫妻各自擁有的國內財產是否參與分割 按照澳洲家庭法案1975的規定,夫妻雙方應相互提供給對方各自真實的準確的資產信息這也包括各自名下的海外資產。當然,每個個案不盡相同,如果您想了解有關您的個案,我們建議儘快聯繫您的律師。 夫妻共同擁有的債務問題 與計算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相似,當已確認夫妻負有共同債務時,應由夫妻共同償還。而常常在執行實踐中出現共同債務未清償前,共同財產已分割的情況。那麼共同債務如何分割呢? 一般來說,夫妻共同擁有的債務包括:按揭、各類貸款、信用卡、租賃合約及私人貸款等。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債務屬於參與財產分割的一部份。因此,我們首先應該確認這些債務是在個人名下還是雙方的名下,然後在根據雙方各自得到的資產及相應的債務,來確定由誰付某項債務。 (未完待續) 大德律師為很多離婚的朋友們制訂了適合於他們的離婚方案和相應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一系列的方案及法律建議,為他們在離婚及財產分割中省去了訴訟的麻煩,及省下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如果您有這方面的訴求,並想了解更多的有關離婚及財產分割的法律建議,評估您個人的離婚及財產分割的條件,請儘快聯繫我們的離婚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