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哦,這他媽真是糟透了。 王星被解救成功之後,沒有一篇報道告訴大眾一個知識點——去國外工作是要辦工作簽證的。 我的意思是——我作為一個職業脫口秀演員,去到泰國無上裝酒吧進行表演,需要當地僱主幫我辦理工作簽證,那樣才能合理合法的開展工作。 如果我只是過去遊玩,兩杯小酒一喝,當地粉絲一起鬨,就上去來了一段,還收了錢,那完蛋了,我打黑工了。 嚴格來講,你帶商業團隊去國外拍婚紗照,光有旅遊簽都是不行的。 我嚴重懷疑 99% 的國人不知道這個知識點,因為太多人這輩子都沒摸過護照。 那麼,媒體只用告訴民眾一點就行——泰國是人間煉獄。 因為簡單粗暴最經濟,效果最好。 好比,小時候,爸媽說——撒謊的孩子,鼻子會變長哦。林宥嘉更殘暴——撒謊的人要吞一千根針哦。 不普及常識,只恐嚇,只誇大,把成年人當巨嬰,就好管理。 如果你是個正常進行生產生活的人,就會感覺到咱們現在的防詐手段,真的是嚴防死守。 這會導致一個結果——把所有人當成孩子,一個智識和常識兼具的人,會遇到莫名其妙的「過載保護」。好比,你已經長大了,爸媽還會跟你嘮叨,晚上別喝太多水啦,會尿床。 這裡就不展開講了,懂的都懂。 還有一點,請聽題: 除開高精尖領域,是什麼國家非得聘請中國人不遠萬里來打工呢?當地勞動力不夠便宜嗎?還存在語言不通、吃喝拉撒等諸多現實困難。你覺得泰國的餐館雇一個中國人刷盤子,是圖你會龍拳還一身正氣嗎? 說白了,很多國人也知道過去是撈偏門的,走歪路的,什麼成分,還用說嗎? 而我們的媒體在報道這類事件時,那些利欲熏心、挺身走險的國人把自己包裝成人畜無害、單純善良小白兔的故事,他們也照單全收。 最終的導向就是——東南亞人壞啊,咱們老百姓還是太老實了。 可結果是什麼呢? 中國人騙中國人再騙中國人。 所以王星這個事啊,不要渲染什麼輿論助力,演員守望相助,家有賢女友,祖國也強大。 喪事喜辦最要不得。 就老老實實普及一個常識——出國工作,請對方提供正規工作簽證,簽訂合同。 即使餓急眼了,沒活了,也不要忽視這個流程。 當然了,我不會跟大家說——去泰國旅遊沒問題。 因為有些被豬油蒙了心的讀者啊,著了道了,回頭再怪罪我。 真犯不上。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三表龍門陣
哦,這他媽真是糟透了。 王星被解救成功之後,沒有一篇報道告訴大眾一個知識點——去國外工作是要辦工作簽證的。 我的意思是——我作為一個職業脫口秀演員,去到泰國無上裝酒吧進行表演,需要當地僱主幫我辦理工作簽證,那樣才能合理合法的開展工作。 如果我只是過去遊玩,兩杯小酒一喝,當地粉絲一起鬨,就上去來了一段,還收了錢,那完蛋了,我打黑工了。 嚴格來講,你帶商業團隊去國外拍婚紗照,光有旅遊簽都是不行的。 我嚴重懷疑 99% 的國人不知道這個知識點,因為太多人這輩子都沒摸過護照。 那麼,媒體只用告訴民眾一點就行——泰國是人間煉獄。 因為簡單粗暴最經濟,效果最好。 好比,小時候,爸媽說——撒謊的孩子,鼻子會變長哦。林宥嘉更殘暴——撒謊的人要吞一千根針哦。 不普及常識,只恐嚇,只誇大,把成年人當巨嬰,就好管理。 如果你是個正常進行生產生活的人,就會感覺到咱們現在的防詐手段,真的是嚴防死守。 這會導致一個結果——把所有人當成孩子,一個智識和常識兼具的人,會遇到莫名其妙的「過載保護」。好比,你已經長大了,爸媽還會跟你嘮叨,晚上別喝太多水啦,會尿床。 這裡就不展開講了,懂的都懂。 還有一點,請聽題: 除開高精尖領域,是什麼國家非得聘請中國人不遠萬里來打工呢?當地勞動力不夠便宜嗎?還存在語言不通、吃喝拉撒等諸多現實困難。你覺得泰國的餐館雇一個中國人刷盤子,是圖你會龍拳還一身正氣嗎? 說白了,很多國人也知道過去是撈偏門的,走歪路的,什麼成分,還用說嗎? 而我們的媒體在報道這類事件時,那些利欲熏心、挺身走險的國人把自己包裝成人畜無害、單純善良小白兔的故事,他們也照單全收。 最終的導向就是——東南亞人壞啊,咱們老百姓還是太老實了。 可結果是什麼呢? 中國人騙中國人再騙中國人。 所以王星這個事啊,不要渲染什麼輿論助力,演員守望相助,家有賢女友,祖國也強大。 喪事喜辦最要不得。 就老老實實普及一個常識——出國工作,請對方提供正規工作簽證,簽訂合同。 即使餓急眼了,沒活了,也不要忽視這個流程。 當然了,我不會跟大家說——去泰國旅遊沒問題。 因為有些被豬油蒙了心的讀者啊,著了道了,回頭再怪罪我。 真犯不上。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三表龍門陣
在這個冬天,連花清瘟又來了。 網上出現多篇文章,其中包括一些媒體發文,稱「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 網路圖片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 這種齊刷刷的在網上一起出現的文章,是不是連花清瘟投放的以軟文形式出現的廣告?如果是的話,這樣進行「拉踩」,是不是已經涉嫌違法? 根據《廣告法》第13條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算不算是對達菲的一種貶低? 根據《廣告法》第16條第3款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是不是在將連花清瘟與達菲這兩種藥品進行比較?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是不是會讓人認為,得了甲流以後,應該選擇連花清瘟,而不應該選擇達菲?這算是在損害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嗎?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優於達菲嗎? 在多篇介紹連花清瘟的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早在2009年甲流期間,北京佑安醫院等9家三甲醫院就聯合開展了『連花清瘟治療甲型H1N1流感循證醫學研究』……研究結果得到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論證會的一致認可:H1N1病毒核酸轉陰時間,連花清瘟與達菲相當;體溫起效及體溫緩解時間,連花清瘟優於達菲;連花清瘟可有效緩解咳嗽、咽痛、乏力癥狀。」 我在網上搜索,沒有找到這個「連花清瘟治療甲型H1N1流感循證醫學研究」的詳細資料,只在一篇文章中有這樣的介紹,「2009年甲流疫情期間,全國9家研究單位共同開展的『連花清瘟膠囊治療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的循證醫學研究表明,……該研究論文發表於2011年,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 這樣看來,多篇文章所稱的「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來源於這篇發表於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的論文。 但是,要說論文的話,達菲是在國際頂尖醫學期刊《柳葉刀》上有發過論文的,比如2014年3月,《柳葉刀-呼吸內科》上刊文,稱經過對近3萬份H1N1住院患者的數據分析,達菲能將流感的死亡率風險降低19%。 甲流是自限性的疾病,只需要多喝水,不服用任何藥物,輕症也大多能在發病後一周自愈。也就是說,輕症其實不治也行,要治療的是重症。 如果要得出「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結論,是不是更應該從重症的治療,以及降低死亡率風險上進行比較?但現在,醫院在治療甲流重症時,用達菲更多,還是用連花清瘟更多? 達菲曾經被國際公認為最有效的治療流感藥物之一。現在,憑藉「專家論證會的一致認可」,以及發表在「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的一篇論文等,就得出「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結論,是不是不夠嚴謹? 獲得諾貝爾獎的屠呦呦發現的青蒿素,拯救了全球無數人的生命。 既然有「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這麼重大的發現,可不可以到更有影響力的刊物上發表?讓全世界更多的醫生看到? 早在1999年,達菲就已經在美國完成三期臨床,通過美國FDA認證。根據媒體2020年的報道,連花清瘟「在美國進行的針對流感的臨床試驗二期病例收集已完成」,但這麼多年過去了,進展如何了?三期臨床,有開始了嗎? 如果連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優於達菲,那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從現有一些證據來看,至少這個結論是不夠嚴謹的。 如果這些聲稱「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文章,是連花清瘟投放的軟文廣告,這種用一個不夠嚴謹的結論,來宣傳自己貶低同行,這樣的「拉踩」,是不是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和違反《不正當競爭法》了? 如果這些文章與連花清瘟無關,而是有媒體主動替連花清瘟報道,這樣的報道是不嚴謹的,容易對公眾產生誤導,也有損媒體的形象。用粗鄙一點的話來說,這樣的媒體,真臟!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玖奌雜貨店
在這個冬天,連花清瘟又來了。 網上出現多篇文章,其中包括一些媒體發文,稱「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 網路圖片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 這種齊刷刷的在網上一起出現的文章,是不是連花清瘟投放的以軟文形式出現的廣告?如果是的話,這樣進行「拉踩」,是不是已經涉嫌違法? 根據《廣告法》第13條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算不算是對達菲的一種貶低? 根據《廣告法》第16條第3款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是不是在將連花清瘟與達菲這兩種藥品進行比較?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是不是會讓人認為,得了甲流以後,應該選擇連花清瘟,而不應該選擇達菲?這算是在損害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嗎? 連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優於達菲嗎? 在多篇介紹連花清瘟的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早在2009年甲流期間,北京佑安醫院等9家三甲醫院就聯合開展了『連花清瘟治療甲型H1N1流感循證醫學研究』……研究結果得到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論證會的一致認可:H1N1病毒核酸轉陰時間,連花清瘟與達菲相當;體溫起效及體溫緩解時間,連花清瘟優於達菲;連花清瘟可有效緩解咳嗽、咽痛、乏力癥狀。」 我在網上搜索,沒有找到這個「連花清瘟治療甲型H1N1流感循證醫學研究」的詳細資料,只在一篇文章中有這樣的介紹,「2009年甲流疫情期間,全國9家研究單位共同開展的『連花清瘟膠囊治療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的循證醫學研究表明,……該研究論文發表於2011年,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 這樣看來,多篇文章所稱的「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來源於這篇發表於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的論文。 但是,要說論文的話,達菲是在國際頂尖醫學期刊《柳葉刀》上有發過論文的,比如2014年3月,《柳葉刀-呼吸內科》上刊文,稱經過對近3萬份H1N1住院患者的數據分析,達菲能將流感的死亡率風險降低19%。 甲流是自限性的疾病,只需要多喝水,不服用任何藥物,輕症也大多能在發病後一周自愈。也就是說,輕症其實不治也行,要治療的是重症。 如果要得出「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結論,是不是更應該從重症的治療,以及降低死亡率風險上進行比較?但現在,醫院在治療甲流重症時,用達菲更多,還是用連花清瘟更多? 達菲曾經被國際公認為最有效的治療流感藥物之一。現在,憑藉「專家論證會的一致認可」,以及發表在「中華醫學雜誌英文版」的一篇論文等,就得出「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結論,是不是不夠嚴謹? 獲得諾貝爾獎的屠呦呦發現的青蒿素,拯救了全球無數人的生命。 既然有「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這麼重大的發現,可不可以到更有影響力的刊物上發表?讓全世界更多的醫生看到? 早在1999年,達菲就已經在美國完成三期臨床,通過美國FDA認證。根據媒體2020年的報道,連花清瘟「在美國進行的針對流感的臨床試驗二期病例收集已完成」,但這麼多年過去了,進展如何了?三期臨床,有開始了嗎? 如果連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優於達菲,那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從現有一些證據來看,至少這個結論是不夠嚴謹的。 如果這些聲稱「連花清瘟防治甲流優於達菲」的文章,是連花清瘟投放的軟文廣告,這種用一個不夠嚴謹的結論,來宣傳自己貶低同行,這樣的「拉踩」,是不是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和違反《不正當競爭法》了? 如果這些文章與連花清瘟無關,而是有媒體主動替連花清瘟報道,這樣的報道是不嚴謹的,容易對公眾產生誤導,也有損媒體的形象。用粗鄙一點的話來說,這樣的媒體,真臟!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玖奌雜貨店
深圳火災豪宅過渡安置方案:財政補貼每戶每月5萬元租房。 深圳財政對富人真的是相當慷慨,慷慨到我揉眼睛看好幾遍都不敢相信的程度。 前陣子,深圳灣悅府的超級豪宅發生火災事故的新聞想必大家都還記得,一名女住戶不幸遇難, 很多人通過視頻目睹了事故現場,留下深深的心理陰影。 受影響更大的是同一棟樓的其他住戶,發生爆炸以及被火災波及的27樓和28樓幾乎燒成廢墟, 整棟樓的幕牆、電梯等都需要重新修復,甚至主體結構也需要評估損害之後才能確定能否繼續住人。 花大價錢買的房子不能住了,那怎麼辦呢?去投靠親友嗎?去租房住嗎?去住酒店嗎?難不成要露宿街頭?…… 順著我們「普通人」的思路想問題,寫著寫著我自己都覺得可笑:人家買得起超過20多萬一平, 總價超5000萬的頂級豪宅,你覺得人家會只有這一套房子?是這套房不能住就無家可歸了,還是租不起房了,還是住不起酒店了? 我想,稍有基本常識的人都不會擔心深圳灣悅府的業主沒地方住對不對? 但是!深圳市南山區政府真的在擔心,看起來他們真的在為這些有家不能回的豪宅業主著急,怕他們租不起房住不起酒店。 根據方案,這棟樓的業主可以選擇兩種過渡安置方式:第一種是住每晚約800元的五星酒店(後海木棉花酒店),每家給安排2到3個房間,一直住到能搬回去為止。 第二種是接受現金安置,按照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公攤部分)每平米每月補貼225元,摺合大戶型每月補貼50400元。 一言以蔽之,大佬們生活品質不能有一丁點的下滑。 咱們公允地說,這些業主遭受了無妄之災,拿到補償接受補貼是合情合理的事,不能因為他們有錢就忽視他們的合法權益。仇富是不對的。 關鍵在於,這賠償和補貼的錢由誰來出呢? 我看到有文章分析說,因為發生燃氣爆炸的房屋是法拍房,所以責任歸屬出現了真空地帶,原業主失聯很久了,物業沒責任,天然氣公司沒責任,抵押的銀行也沒責任,所以不知道向誰索賠…… 這些法律責任方面的事情我們非專業人士可能搞不明白,但有一點是非常清楚而且絕對不會錯的: 這棟樓發生火災,我沒有一丁點責任吧?不該我出錢賠償和安置業主吧?既然我沒有一丁點的責任,為什麼深圳南山區要拿著財政的錢去補貼這些業主每月5萬元呢? 作為深圳納稅人,這些補貼給億萬富豪的錢裡面,大概率也包含了我的一兩元吧?我一個普普通通的城市白領何德何能可以出錢補貼這些住在千萬豪宅里的億萬富豪呢?我自己租著每月不到 5000元的房子,你再拿我交的稅去補貼人家每月5萬元的租金,不覺得有點過分嗎? 可能有人要說了,財政資金說是先行墊付,後面業主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拿到賠償之後會還回去的。 那麼問題來了,業主們找誰索賠去呢?如果知道索賠的對象,為什麼不讓責任方來墊付呢?如果不知道索賠對象,那這墊付還能有收回來的一天嗎? 作為政府,出於人道主義安置受災群眾是非常合理的,如果真是受災群眾有困難,拿財政資金去墊付也好,賑災也好,誰都沒有二話。 深圳灣悅府二期A棟的業主們的確是受災了,可他們是困難群眾嗎?你在整個太陽系打聽打聽, 有見過非要住五星酒店或者花5萬元租房的困難群眾嗎? 請制定補貼方案的領導們搞搞清楚,我們這些勤勤懇懇打工納稅的人才是困難群眾啊。 分享一點基本常識: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基本常識,原文已被刪除
深圳火災豪宅過渡安置方案:財政補貼每戶每月5萬元租房。 深圳財政對富人真的是相當慷慨,慷慨到我揉眼睛看好幾遍都不敢相信的程度。 前陣子,深圳灣悅府的超級豪宅發生火災事故的新聞想必大家都還記得,一名女住戶不幸遇難, 很多人通過視頻目睹了事故現場,留下深深的心理陰影。 受影響更大的是同一棟樓的其他住戶,發生爆炸以及被火災波及的27樓和28樓幾乎燒成廢墟, 整棟樓的幕牆、電梯等都需要重新修復,甚至主體結構也需要評估損害之後才能確定能否繼續住人。 花大價錢買的房子不能住了,那怎麼辦呢?去投靠親友嗎?去租房住嗎?去住酒店嗎?難不成要露宿街頭?…… 順著我們「普通人」的思路想問題,寫著寫著我自己都覺得可笑:人家買得起超過20多萬一平, 總價超5000萬的頂級豪宅,你覺得人家會只有這一套房子?是這套房不能住就無家可歸了,還是租不起房了,還是住不起酒店了? 我想,稍有基本常識的人都不會擔心深圳灣悅府的業主沒地方住對不對? 但是!深圳市南山區政府真的在擔心,看起來他們真的在為這些有家不能回的豪宅業主著急,怕他們租不起房住不起酒店。 根據方案,這棟樓的業主可以選擇兩種過渡安置方式:第一種是住每晚約800元的五星酒店(後海木棉花酒店),每家給安排2到3個房間,一直住到能搬回去為止。 第二種是接受現金安置,按照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公攤部分)每平米每月補貼225元,摺合大戶型每月補貼50400元。 一言以蔽之,大佬們生活品質不能有一丁點的下滑。 咱們公允地說,這些業主遭受了無妄之災,拿到補償接受補貼是合情合理的事,不能因為他們有錢就忽視他們的合法權益。仇富是不對的。 關鍵在於,這賠償和補貼的錢由誰來出呢? 我看到有文章分析說,因為發生燃氣爆炸的房屋是法拍房,所以責任歸屬出現了真空地帶,原業主失聯很久了,物業沒責任,天然氣公司沒責任,抵押的銀行也沒責任,所以不知道向誰索賠…… 這些法律責任方面的事情我們非專業人士可能搞不明白,但有一點是非常清楚而且絕對不會錯的: 這棟樓發生火災,我沒有一丁點責任吧?不該我出錢賠償和安置業主吧?既然我沒有一丁點的責任,為什麼深圳南山區要拿著財政的錢去補貼這些業主每月5萬元呢? 作為深圳納稅人,這些補貼給億萬富豪的錢裡面,大概率也包含了我的一兩元吧?我一個普普通通的城市白領何德何能可以出錢補貼這些住在千萬豪宅里的億萬富豪呢?我自己租著每月不到 5000元的房子,你再拿我交的稅去補貼人家每月5萬元的租金,不覺得有點過分嗎? 可能有人要說了,財政資金說是先行墊付,後面業主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拿到賠償之後會還回去的。 那麼問題來了,業主們找誰索賠去呢?如果知道索賠的對象,為什麼不讓責任方來墊付呢?如果不知道索賠對象,那這墊付還能有收回來的一天嗎? 作為政府,出於人道主義安置受災群眾是非常合理的,如果真是受災群眾有困難,拿財政資金去墊付也好,賑災也好,誰都沒有二話。 深圳灣悅府二期A棟的業主們的確是受災了,可他們是困難群眾嗎?你在整個太陽系打聽打聽, 有見過非要住五星酒店或者花5萬元租房的困難群眾嗎? 請制定補貼方案的領導們搞搞清楚,我們這些勤勤懇懇打工納稅的人才是困難群眾啊。 分享一點基本常識: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基本常識,原文已被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