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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谈

王星被解救,但常识仍困在牢笼

哦,这他妈真是糟透了。 王星被解救成功之后,没有一篇报道告诉大众一个知识点——去国外工作是要办工作签证的。 我的意思是——我作为一个职业脱口秀演员,去到泰国无上装酒吧进行表演,需要当地雇主帮我办理工作签证,那样才能合理合法的开展工作。 如果我只是过去游玩,两杯小酒一喝,当地粉丝一起哄,就上去来了一段,还收了钱,那完蛋了,我打黑工了。 严格来讲,你带商业团队去国外拍婚纱照,光有旅游签都是不行的。 我严重怀疑 99% 的国人不知道这个知识点,因为太多人这辈子都没摸过护照。 那么,媒体只用告诉民众一点就行——泰国是人间炼狱。 因为简单粗暴最经济,效果最好。 好比,小时候,爸妈说——撒谎的孩子,鼻子会变长哦。林宥嘉更残暴——撒谎的人要吞一千根针哦。 不普及常识,只恐吓,只夸大,把成年人当巨婴,就好管理。 如果你是个正常进行生产生活的人,就会感觉到咱们现在的防诈手段,真的是严防死守。 这会导致一个结果——把所有人当成孩子,一个智识和常识兼具的人,会遇到莫名其妙的“过载保护”。好比,你已经长大了,爸妈还会跟你唠叨,晚上别喝太多水啦,会尿床。 这里就不展开讲了,懂的都懂。 还有一点,请听题: 除开高精尖领域,是什么国家非得聘请中国人不远万里来打工呢?当地劳动力不够便宜吗?还存在语言不通、吃喝拉撒等诸多现实困难。你觉得泰国的餐馆雇一个中国人刷盘子,是图你会龙拳还一身正气吗? 说白了,很多国人也知道过去是捞偏门的,走歪路的,什么成分,还用说吗? 而我们的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那些利欲熏心、挺身走险的国人把自己包装成人畜无害、单纯善良小白兔的故事,他们也照单全收。 最终的导向就是——东南亚人坏啊,咱们老百姓还是太老实了。 可结果是什么呢? 中国人骗中国人再骗中国人。 所以王星这个事啊,不要渲染什么舆论助力,演员守望相助,家有贤女友,祖国也强大。 丧事喜办最要不得。 就老老实实普及一个常识——出国工作,请对方提供正规工作签证,签订合同。 即使饿急眼了,没活了,也不要忽视这个流程。 当然了,我不会跟大家说——去泰国旅游没问题。 因为有些被猪油蒙了心的读者啊,着了道了,回头再怪罪我。 真犯不上。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三表龙门阵

王星被解救,但常识仍困在牢笼

哦,这他妈真是糟透了。 王星被解救成功之后,没有一篇报道告诉大众一个知识点——去国外工作是要办工作签证的。 我的意思是——我作为一个职业脱口秀演员,去到泰国无上装酒吧进行表演,需要当地雇主帮我办理工作签证,那样才能合理合法的开展工作。 如果我只是过去游玩,两杯小酒一喝,当地粉丝一起哄,就上去来了一段,还收了钱,那完蛋了,我打黑工了。 严格来讲,你带商业团队去国外拍婚纱照,光有旅游签都是不行的。 我严重怀疑 99% 的国人不知道这个知识点,因为太多人这辈子都没摸过护照。 那么,媒体只用告诉民众一点就行——泰国是人间炼狱。 因为简单粗暴最经济,效果最好。 好比,小时候,爸妈说——撒谎的孩子,鼻子会变长哦。林宥嘉更残暴——撒谎的人要吞一千根针哦。 不普及常识,只恐吓,只夸大,把成年人当巨婴,就好管理。 如果你是个正常进行生产生活的人,就会感觉到咱们现在的防诈手段,真的是严防死守。 这会导致一个结果——把所有人当成孩子,一个智识和常识兼具的人,会遇到莫名其妙的“过载保护”。好比,你已经长大了,爸妈还会跟你唠叨,晚上别喝太多水啦,会尿床。 这里就不展开讲了,懂的都懂。 还有一点,请听题: 除开高精尖领域,是什么国家非得聘请中国人不远万里来打工呢?当地劳动力不够便宜吗?还存在语言不通、吃喝拉撒等诸多现实困难。你觉得泰国的餐馆雇一个中国人刷盘子,是图你会龙拳还一身正气吗? 说白了,很多国人也知道过去是捞偏门的,走歪路的,什么成分,还用说吗? 而我们的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那些利欲熏心、挺身走险的国人把自己包装成人畜无害、单纯善良小白兔的故事,他们也照单全收。 最终的导向就是——东南亚人坏啊,咱们老百姓还是太老实了。 可结果是什么呢? 中国人骗中国人再骗中国人。 所以王星这个事啊,不要渲染什么舆论助力,演员守望相助,家有贤女友,祖国也强大。 丧事喜办最要不得。 就老老实实普及一个常识——出国工作,请对方提供正规工作签证,签订合同。 即使饿急眼了,没活了,也不要忽视这个流程。 当然了,我不会跟大家说——去泰国旅游没问题。 因为有些被猪油蒙了心的读者啊,着了道了,回头再怪罪我。 真犯不上。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三表龙门阵

连花清瘟,是不是涉嫌违法了?

在这个冬天,连花清瘟又来了。 网上出现多篇文章,其中包括一些媒体发文,称“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 网络图片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 这种齐刷刷的在网上一起出现的文章,是不是连花清瘟投放的以软文形式出现的广告?如果是的话,这样进行“拉踩”,是不是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算不算是对达菲的一种贬低? 根据《广告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是不是在将连花清瘟与达菲这两种药品进行比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是不是会让人认为,得了甲流以后,应该选择连花清瘟,而不应该选择达菲?这算是在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吗?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优于达菲吗? 在多篇介绍连花清瘟的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早在2009年甲流期间,北京佑安医院等9家三甲医院就联合开展了‘连花清瘟治疗甲型H1N1流感循证医学研究’……研究结果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会的一致认可:H1N1病毒核酸转阴时间,连花清瘟与达菲相当;体温起效及体温缓解时间,连花清瘟优于达菲;连花清瘟可有效缓解咳嗽、咽痛、乏力症状。” 我在网上搜索,没有找到这个“连花清瘟治疗甲型H1N1流感循证医学研究”的详细资料,只在一篇文章中有这样的介绍,“2009年甲流疫情期间,全国9家研究单位共同开展的‘连花清瘟胶囊治疗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的循证医学研究表明,……该研究论文发表于2011年,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 这样看来,多篇文章所称的“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来源于这篇发表于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的论文。 但是,要说论文的话,达菲是在国际顶尖医学期刊《柳叶刀》上有发过论文的,比如2014年3月,《柳叶刀-呼吸内科》上刊文,称经过对近3万份H1N1住院患者的数据分析,达菲能将流感的死亡率风险降低19%。 甲流是自限性的疾病,只需要多喝水,不服用任何药物,轻症也大多能在发病后一周自愈。也就是说,轻症其实不治也行,要治疗的是重症。 如果要得出“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的结论,是不是更应该从重症的治疗,以及降低死亡率风险上进行比较?但现在,医院在治疗甲流重症时,用达菲更多,还是用连花清瘟更多?  达菲曾经被国际公认为最有效的治疗流感药物之一。现在,凭借“专家论证会的一致认可”,以及发表在“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的一篇论文等,就得出“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的结论,是不是不够严谨? 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发现的青蒿素,拯救了全球无数人的生命。 既然有“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这么重大的发现,可不可以到更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让全世界更多的医生看到? 早在1999年,达菲就已经在美国完成三期临床,通过美国FDA认证。根据媒体2020年的报道,连花清瘟“在美国进行的针对流感的临床试验二期病例收集已完成”,但这么多年过去了,进展如何了?三期临床,有开始了吗? 如果连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优于达菲,那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从现有一些证据来看,至少这个结论是不够严谨的。 如果这些声称“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的文章,是连花清瘟投放的软文广告,这种用一个不够严谨的结论,来宣传自己贬低同行,这样的“拉踩”,是不是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了? 如果这些文章与连花清瘟无关,而是有媒体主动替连花清瘟报道,这样的报道是不严谨的,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也有损媒体的形象。用粗鄙一点的话来说,这样的媒体,真脏!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玖奌杂货店

连花清瘟,是不是涉嫌违法了?

在这个冬天,连花清瘟又来了。 网上出现多篇文章,其中包括一些媒体发文,称“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 网络图片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 这种齐刷刷的在网上一起出现的文章,是不是连花清瘟投放的以软文形式出现的广告?如果是的话,这样进行“拉踩”,是不是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算不算是对达菲的一种贬低? 根据《广告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是不是在将连花清瘟与达菲这两种药品进行比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是不是会让人认为,得了甲流以后,应该选择连花清瘟,而不应该选择达菲?这算是在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吗? 连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优于达菲吗? 在多篇介绍连花清瘟的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早在2009年甲流期间,北京佑安医院等9家三甲医院就联合开展了‘连花清瘟治疗甲型H1N1流感循证医学研究’……研究结果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会的一致认可:H1N1病毒核酸转阴时间,连花清瘟与达菲相当;体温起效及体温缓解时间,连花清瘟优于达菲;连花清瘟可有效缓解咳嗽、咽痛、乏力症状。” 我在网上搜索,没有找到这个“连花清瘟治疗甲型H1N1流感循证医学研究”的详细资料,只在一篇文章中有这样的介绍,“2009年甲流疫情期间,全国9家研究单位共同开展的‘连花清瘟胶囊治疗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的循证医学研究表明,……该研究论文发表于2011年,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 这样看来,多篇文章所称的“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来源于这篇发表于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的论文。 但是,要说论文的话,达菲是在国际顶尖医学期刊《柳叶刀》上有发过论文的,比如2014年3月,《柳叶刀-呼吸内科》上刊文,称经过对近3万份H1N1住院患者的数据分析,达菲能将流感的死亡率风险降低19%。 甲流是自限性的疾病,只需要多喝水,不服用任何药物,轻症也大多能在发病后一周自愈。也就是说,轻症其实不治也行,要治疗的是重症。 如果要得出“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的结论,是不是更应该从重症的治疗,以及降低死亡率风险上进行比较?但现在,医院在治疗甲流重症时,用达菲更多,还是用连花清瘟更多?  达菲曾经被国际公认为最有效的治疗流感药物之一。现在,凭借“专家论证会的一致认可”,以及发表在“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的一篇论文等,就得出“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的结论,是不是不够严谨? 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发现的青蒿素,拯救了全球无数人的生命。 既然有“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这么重大的发现,可不可以到更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让全世界更多的医生看到? 早在1999年,达菲就已经在美国完成三期临床,通过美国FDA认证。根据媒体2020年的报道,连花清瘟“在美国进行的针对流感的临床试验二期病例收集已完成”,但这么多年过去了,进展如何了?三期临床,有开始了吗? 如果连花清瘟防治甲流真的优于达菲,那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从现有一些证据来看,至少这个结论是不够严谨的。 如果这些声称“连花清瘟防治甲流优于达菲”的文章,是连花清瘟投放的软文广告,这种用一个不够严谨的结论,来宣传自己贬低同行,这样的“拉踩”,是不是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了? 如果这些文章与连花清瘟无关,而是有媒体主动替连花清瘟报道,这样的报道是不严谨的,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也有损媒体的形象。用粗鄙一点的话来说,这样的媒体,真脏!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玖奌杂货店

深圳火灾豪宅过渡安置方案:财政补贴每月每户5万元租房

深圳火灾豪宅过渡安置方案:财政补贴每户每月5万元租房。 深圳财政对富人真的是相当慷慨,慷慨到我揉眼睛看好几遍都不敢相信的程度。 前阵子,深圳湾悦府的超级豪宅发生火灾事故的新闻想必大家都还记得,一名女住户不幸遇难, 很多人通过视频目睹了事故现场,留下深深的心理阴影。 受影响更大的是同一栋楼的其他住户,发生爆炸以及被火灾波及的27楼和28楼几乎烧成废墟, 整栋楼的幕墙、电梯等都需要重新修复,甚至主体结构也需要评估损害之后才能确定能否继续住人。 花大价钱买的房子不能住了,那怎么办呢?去投靠亲友吗?去租房住吗?去住酒店吗?难不成要露宿街头?…… 顺着我们“普通人”的思路想问题,写着写着我自己都觉得可笑:人家买得起超过20多万一平, 总价超5000万的顶级豪宅,你觉得人家会只有这一套房子?是这套房不能住就无家可归了,还是租不起房了,还是住不起酒店了? 我想,稍有基本常识的人都不会担心深圳湾悦府的业主没地方住对不对? 但是!深圳市南山区政府真的在担心,看起来他们真的在为这些有家不能回的豪宅业主着急,怕他们租不起房住不起酒店。 根据方案,这栋楼的业主可以选择两种过渡安置方式:第一种是住每晚约800元的五星酒店(后海木棉花酒店),每家给安排2到3个房间,一直住到能搬回去为止。 第二种是接受现金安置,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部分)每平米每月补贴225元,折合大户型每月补贴50400元。 一言以蔽之,大佬们生活品质不能有一丁点的下滑。 咱们公允地说,这些业主遭受了无妄之灾,拿到补偿接受补贴是合情合理的事,不能因为他们有钱就忽视他们的合法权益。仇富是不对的。 关键在于,这赔偿和补贴的钱由谁来出呢? 我看到有文章分析说,因为发生燃气爆炸的房屋是法拍房,所以责任归属出现了真空地带,原业主失联很久了,物业没责任,天然气公司没责任,抵押的银行也没责任,所以不知道向谁索赔…… 这些法律责任方面的事情我们非专业人士可能搞不明白,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而且绝对不会错的: 这栋楼发生火灾,我没有一丁点责任吧?不该我出钱赔偿和安置业主吧?既然我没有一丁点的责任,为什么深圳南山区要拿着财政的钱去补贴这些业主每月5万元呢? 作为深圳纳税人,这些补贴给亿万富豪的钱里面,大概率也包含了我的一两元吧?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城市白领何德何能可以出钱补贴这些住在千万豪宅里的亿万富豪呢?我自己租着每月不到 5000元的房子,你再拿我交的税去补贴人家每月5万元的租金,不觉得有点过分吗? 可能有人要说了,财政资金说是先行垫付,后面业主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拿到赔偿之后会还回去的。 那么问题来了,业主们找谁索赔去呢?如果知道索赔的对象,为什么不让责任方来垫付呢?如果不知道索赔对象,那这垫付还能有收回来的一天吗? 作为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安置受灾群众是非常合理的,如果真是受灾群众有困难,拿财政资金去垫付也好,赈灾也好,谁都没有二话。 深圳湾悦府二期A栋的业主们的确是受灾了,可他们是困难群众吗?你在整个太阳系打听打听, 有见过非要住五星酒店或者花5万元租房的困难群众吗? 请制定补贴方案的领导们搞搞清楚,我们这些勤勤恳恳打工纳税的人才是困难群众啊。 分享一点基本常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原文已被删除

深圳火灾豪宅过渡安置方案:财政补贴每月每户5万元租房

深圳火灾豪宅过渡安置方案:财政补贴每户每月5万元租房。 深圳财政对富人真的是相当慷慨,慷慨到我揉眼睛看好几遍都不敢相信的程度。 前阵子,深圳湾悦府的超级豪宅发生火灾事故的新闻想必大家都还记得,一名女住户不幸遇难, 很多人通过视频目睹了事故现场,留下深深的心理阴影。 受影响更大的是同一栋楼的其他住户,发生爆炸以及被火灾波及的27楼和28楼几乎烧成废墟, 整栋楼的幕墙、电梯等都需要重新修复,甚至主体结构也需要评估损害之后才能确定能否继续住人。 花大价钱买的房子不能住了,那怎么办呢?去投靠亲友吗?去租房住吗?去住酒店吗?难不成要露宿街头?…… 顺着我们“普通人”的思路想问题,写着写着我自己都觉得可笑:人家买得起超过20多万一平, 总价超5000万的顶级豪宅,你觉得人家会只有这一套房子?是这套房不能住就无家可归了,还是租不起房了,还是住不起酒店了? 我想,稍有基本常识的人都不会担心深圳湾悦府的业主没地方住对不对? 但是!深圳市南山区政府真的在担心,看起来他们真的在为这些有家不能回的豪宅业主着急,怕他们租不起房住不起酒店。 根据方案,这栋楼的业主可以选择两种过渡安置方式:第一种是住每晚约800元的五星酒店(后海木棉花酒店),每家给安排2到3个房间,一直住到能搬回去为止。 第二种是接受现金安置,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部分)每平米每月补贴225元,折合大户型每月补贴50400元。 一言以蔽之,大佬们生活品质不能有一丁点的下滑。 咱们公允地说,这些业主遭受了无妄之灾,拿到补偿接受补贴是合情合理的事,不能因为他们有钱就忽视他们的合法权益。仇富是不对的。 关键在于,这赔偿和补贴的钱由谁来出呢? 我看到有文章分析说,因为发生燃气爆炸的房屋是法拍房,所以责任归属出现了真空地带,原业主失联很久了,物业没责任,天然气公司没责任,抵押的银行也没责任,所以不知道向谁索赔…… 这些法律责任方面的事情我们非专业人士可能搞不明白,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而且绝对不会错的: 这栋楼发生火灾,我没有一丁点责任吧?不该我出钱赔偿和安置业主吧?既然我没有一丁点的责任,为什么深圳南山区要拿着财政的钱去补贴这些业主每月5万元呢? 作为深圳纳税人,这些补贴给亿万富豪的钱里面,大概率也包含了我的一两元吧?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城市白领何德何能可以出钱补贴这些住在千万豪宅里的亿万富豪呢?我自己租着每月不到 5000元的房子,你再拿我交的税去补贴人家每月5万元的租金,不觉得有点过分吗? 可能有人要说了,财政资金说是先行垫付,后面业主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拿到赔偿之后会还回去的。 那么问题来了,业主们找谁索赔去呢?如果知道索赔的对象,为什么不让责任方来垫付呢?如果不知道索赔对象,那这垫付还能有收回来的一天吗? 作为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安置受灾群众是非常合理的,如果真是受灾群众有困难,拿财政资金去垫付也好,赈灾也好,谁都没有二话。 深圳湾悦府二期A栋的业主们的确是受灾了,可他们是困难群众吗?你在整个太阳系打听打听, 有见过非要住五星酒店或者花5万元租房的困难群众吗? 请制定补贴方案的领导们搞搞清楚,我们这些勤勤恳恳打工纳税的人才是困难群众啊。 分享一点基本常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原文已被删除

林 松:第一届澳洲粤语文化节

相对于仅仅数百年历史的大清官话发展成的华语普通话,源自古代汉语、流传数千年的粤语,更好地保存与反映中华传统文化。

林 松:第一届澳洲粤语文化节

相对于仅仅数百年历史的大清官话发展成的华语普通话,源自古代汉语、流传数千年的粤语,更好地保存与反映中华传统文化。

嘎弩焦点:为何川普要威胁“收回巴拿马运河”?

2024年12月31日,巴拿马举办了纪念美国移交巴拿马运河25周年的纪念日,其总统强调运河永远在巴拿马人手中。

嘎弩焦点:为何川普要威胁“收回巴拿马运河”?

2024年12月31日,巴拿马举办了纪念美国移交巴拿马运河25周年的纪念日,其总统强调运河永远在巴拿马人手中。作为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重要水道,巴拿马运河自1914年通航以来便承载著巨大的经济和军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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