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一份法院布告引起廣泛關注。布告的內容是,甘肅平涼市一名小學校長張某因猥褻22名「8至12歲的幼女」於11月7日被執行死刑。該布告原被張貼在法院門口,但很快被撤下,引發網友不滿。大量網友留言稱,這類布告就應該長期懸掛,震懾惡人。
據香港01報導,根據網上流傳的布告圖片顯示,布告的落款是「甘肅省平涼市中級法院」,經陸媒核實該布告屬實,當事人張某也已被注射執行死刑。
但由於張某被執行死刑的消息並未廣而告之,引發民眾不滿。不少網友批評,為什麼這個新聞之前沒有看到,指出這是現實版的《熔爐》!
還有網友質疑,為什麼要將布告撤下,而不是「繼續張貼在法院前,以儆效尤」。
該布告上的內容是:「強姦、猥褻兒童犯張某,1979年2月出生於甘肅省靜寧縣,大學學歷,教師,居住地是靜寧縣城關鎮。
2010年至2019年6月,張某在甘肅省靜寧縣某小學先後擔任教導主任,校長兼教師期間,通過體罰等手段對缺乏性防衛能力的小學生形成精神挾制,利用講解習題、學生交作業等機會,在其宿舍內多次對5名時年8到12歲的幼女實施姦淫,在教室內當眾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對17名時年8到14歲的兒童實施猥褻。
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張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宣判後,張某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法院審理後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判處強姦、猥褻兒童犯張某死刑。
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23年11月7日將罪犯張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採訪平涼市中級法院一名相關人員,他稱,前幾天他們曾聽說過有這麼一個案子,當事人也確實被注射執行死刑。還稱,他們法院的公告一般都張貼在法院外面。
甘肅平涼市中級法院一位知情人稱,當天這份布告張貼在門口,張貼一天就撤了。
當地一位市民介紹稱,前幾天路過該法院門口時,確實看到過這樣一份公告,「它是張貼在大門口的,但很快就撤掉了。」
網友留言
———-這種告示還應貼上在人員出入的必經之路,像古時候貼上城門示眾起警示作用。
———-國法威嚴。 這種布告不應該一天就撤。應該多張掛一段時間,以儆效尤。
———-天哪!還當眾猥褻?! 這對女孩子是多大的傷害?
———-這種人,根本就不能再用人來稱呼,是十足的惡魔……,簡單的死刑懲罰都是太輕饒了他。
———-那22名孩子的人生誰來償還?犯罪持續長達8、9年,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後才處理,這中間可見缺位的東西真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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