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男子遭刑求逼供被關26年 擬申請國賠1,155萬

雲南男子何學光於1994年被控故意殺人罪,在服刑26年5個月後,於2020年9月份被無罪釋放。日前,有消息傳出他準備於11月18日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冤案賠償申請,申請金額總計1,155萬元人民幣。網友紛紛感嘆:「人生有幾個26年呢,又一個蒙冤受難的可憐人。」

綜合陸媒報導,1994年4月2日晚,雲南紅河州彌勒市西一鄉發生一起爆炸案,案件導致當地一青年師占金死亡。案發後,當地警方鎖定與師占金為同鄉的何學光。時年24歲的何學光於4月22日被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1995年12月24日紅河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何學光因與勒色村的人有過節而產生報復心,於案發當晚,攜帶捆綁好的炸藥去勒色村行兇。當認定有勒色村的人走來時,將炸藥點燃向對方扔去,致勒色村的師占金當場被炸死。一審判決認定何學光為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宣判後,何學光以自己沒有殺人為由不斷提出上訴。1996年4月3日雲南高院二審認定何學光犯罪屬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後,何學光不斷申訴,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先後四批接力為何學光提供法律援助。

直到2018年11月12日,雲南高院決定重審此案,並於2020年6月5日撤銷了之前的二審判決。後經法院審理認定,該案沒有確實、充分法定證明標準,原公訴機關指控何學光故意殺人罪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因此不能成立,後判何學光無罪釋放。

失去自由26年5個月後,何學光於2020年9月23日下午出冤獄,重見天日。而此時的他已經50歲了,也是在冤獄時間上僅次於江西張玉環的另一個無罪人員。

據悉,何學光準備將於2020年11月18日向雲南高院提出冤獄賠償申請。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及伸冤合理支出費用等各項賠償金額總計為1155萬人民幣。另外,何學光還要求原案件承辦人及賠償義務機關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錯誤判決給他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他的名譽。

網友紛紛在微博憤怒留言表示:「中國太多冤假錯案了」、「太可惡了!辦案的那幫土匪又怎麼追責?」、「應當嚴厲追責當年的辦案人員」、「冤假錯案,屈打成招」、「中國司法的悲哀,可憐無奈弱勢,只能任人宰割」、「警察就是流氓」。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