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世界最受歡迎運動項目對奧運都很冷淡

每逢奧運會,都免不了有人探討項目設置。以前甚至有人祭出陰謀論,認為既然奧運會早已是一場政治博弈,那麼項目設置也是西方國家搞鬼,在田徑、游泳等強勢項目上廣設金牌。

探討問題時,陰謀論當然是智商欠費最多的方式。以田徑項目為例,金牌多的原因非常簡單。它是從古希臘奧運會演進至今、最能直觀體現人類競技能力的體育項目。如果奧運會只保留一個大項,那只能是田徑。

當然,奧運項目設置確實存在博弈,許多項目為進入奧運會簡直爭破了頭。但這世界上所有問題都是經濟問題,奧運項目設置也不例外。所以,為進入奧運會而爭破頭的項目,用腳趾頭想想都能總結出它們的特點,多半是項目冷門、民眾基礎差、關注度低,進入奧運會將是它們獲取關注度並將之商業變現的機會。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東道主要是有自己的優勢項目,肯定也打算加塞。

那些看不上奧運會的項目,特點一般是擁有雄厚的民眾基礎,關注度極高、商業化運作體系十分成熟。奧運會對於它們來說,連錦上添花或雞肋都算不上,相反還會成為負擔,足球就是最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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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約奧運會時,內馬爾率領的巴西隊在家門口笑到最後,史上第一次捧起奧運足球冠軍獎盃。當時許多中國媒體以「終於大滿貫」之類的標題來渲染這一幕,甚至將之比作巴西奧運史上最重要一金。這實在是編輯的無知,高看了奧運足球,巴西的冠軍頂多只是「足球王國」彌補冠軍拼圖上的那個僅存空白而已。與此同時,當時巴西足球聯賽並沒有因為奧運會這樣的盛事而暫時停頓,仍是一輪一輪按部就班,壓根不會「服從大局」。

在里約奧運會上,內馬爾已是超齡球員。真球迷都知道「適齡球員」和「超齡球員」的含義,這也正是國際足聯與國際奧委會博弈的結果。從1900年第2屆奧運會開始,足球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但不允許職業運動員參加。1979年,奧委會又作出補充規定,凡歐洲和南美國家曾參加過世界盃賽的球員,一律不得參加奧運會足球賽。1988年漢城奧運會則首次允許職業球員參加,但仍規定歐洲和南美國家凡參加過世界盃賽的球員不得參加。1989年後,經國際足聯與國際奧委會協商,作出新規定:允許職業球員參加,但奧運會球員的年齡限制在23歲以下,但每隊允許有3名超齡球員。

從這段歷史可以看出,國際足聯與國際奧委會之間始終存在博弈,雙方實力的此消彼長也使得博弈的天平屢屢傾斜。阿維蘭熱入主國際足聯後,大力推行商業化,世界盃等賽事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國際足聯的會員國數量也超越國際奧委會,因此漸漸占據話語權,終於對奧運會足球成功限制。國際奧委會也曾反擊,一度嚷嚷如果國際足聯不妥協,就把足球開除出奧運會,但很快就沒了動靜。這是因為,即使只是23歲以下球員的比賽,足球比賽的門票收入仍可占歷屆奧運會總門票收入的一半以上。

國際足聯的底氣之足,顯然來自其強大的民眾基礎和賺錢能力。1994年美國世界盃的電視觀眾為320億人次,1998年法國世界盃為370億人次,2002年韓日世界盃為400億人次,2006年德國世界盃達到500億人次,2010年南非世界盃為300億人次。

在盈利指標上,有數據顯示,在世界體育產業總收入中,奧運會占4%,世界盃則占17%。2010年南非世界盃,國際足聯的總收入高達87億美元。相比之下,2012年倫敦奧運會被認為是吸金能力陡增的一屆,電視轉播權達到26億美元,贊助商收入達到18.5億美元,這兩項收入均接近南非世界盃水準,但這可能已經是個極限。

2006年德國世界盃,德國人投入100億美元,但旅遊、消費等行業帶來267億美元的收入。2010年的南非世界盃,對南非經濟的增加約合132億美元的收入。相比之下,奧運會的投入更大,產出則弱得多。

而且,職業足球絕不僅僅有世界盃。歐洲杯、歐冠和五大聯賽,都是擁有更多擁躉、商業化同樣極其完善的賽事。很多老球迷甚至認為世界盃也僅僅是偽球迷四年一度的節日而已,奧運足球當然更得靠邊站。

不過,即使是如此式微的奧運會足球,也違背了奧運會初衷,不再是業餘選手的「重在參與」。足球在走向商業化後,更加崇尚專業主義,世界盃成為精英賽事,業餘運動員出現的可能性早已微乎其微,全部由業餘球員組成的球隊更是不可能在決賽圈出現。2013年聯合會杯上,多半由業餘球員組成的塔希提贏得世人尊重,既是因為其頑強精神,也因「物以稀為貴」。相比之下,奧運會偶爾也會出現業餘成分,比如里約奧運會的斐濟隊,當然,它的入圍首先得多謝大洋洲第一強隊新西蘭的違規。但綜合來看,奧運會足球比賽早已妥協於職業足球,甘心「U23比賽」的地位。

同樣的例子還有NBA,它是世界上水準最高的籃球賽事,影響力驚人。但在美國國內,它僅僅是四大職業體育聯盟之一,與NFL(國家橄欖球聯盟)、MLB(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和NHL(國家冰球聯盟)並列。當然,在世界範圍內,它的名氣遠大於另外三大聯盟,這明顯是受益於籃球這一項目在世界範圍內的民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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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曾詫異於這一問題:為何歷史上有那麼多NBA巨星拒絕參加奧運會,美國國內又為何不以「不愛國」的名義去批判他們?

原因很簡單,一來「夢之隊」實力太強,有誰沒誰區別不大,二來NBA的成熟運作比起奧運會籃球比賽更吸引球員。而且,對於NBA球員來說,參加奧運也許會有傷病、疲勞等因素的威脅,影響接下來的NBA賽季。甚至有球員認為,不參加奧運會是對自己的職業生涯負責,對自己所簽下的巨額合同負責。當年姚明因傷病過早退役,也有不少人指責中國籃協,認為是籃協把姚明用殘了,「奧運會事關國家榮譽,也就罷了,可如亞運會之類的比賽也逼着姚明來打,結果呢?」

作為一個成熟的體育聯盟,最不喜歡球員參加奧運會的當然是老闆。庫班就曾炮轟:「球員和球隊在奧運會上得不到任何利益,但國際奧委會卻從這些球星身上賺了大錢,要我們的簽約球員冒巨大風險,看奧委會賺錢,這非常不公平。」

當然,在商業化最為成熟的幾大運動項目和運動聯盟里,NBA和奧運會已經算是相對最為和諧的一對,「夢之隊」永遠是奧運會的一大重要看點。相比之下,最不和諧的也許是拳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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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里約奧運會來說,拳擊比賽爭議最多,深層次原因是業餘拳擊和職業拳擊的規則差異。

根據奧運體育的「純潔性」,以打拳為謀生手段的職業拳手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不被允許進入奧運會。換言之,國際職業拳擊的四大組織——世界拳擊協會(簡稱WBA)、世界拳擊理事會(簡稱WBC)、國際拳擊聯合會(簡稱WBF)和世界拳擊組織(簡稱WBO)的職業拳手都與奧運絕緣。

1920年,國際業餘拳擊聯合會(簡稱AIBA)正式成立,使業餘拳擊運動有了專門組織。國際性業餘拳擊比賽很多,其中奧運會拳擊比賽的地位最高,甚至可以說是業餘規則的締造者。

直到2014年10月,APB個人職業拳擊賽開戰,職業拳手可以藉此獲取參加2016年奧運會的資格。根據規定,凡是業餘選手轉成職業選手後,參加的職業拳擊比賽不足15場、且年齡在19歲至40歲之間,都有機會參加里約奧運會。

但奧運會拳擊比賽向職業拳擊靠近的同時,規則並未跟上。其中最讓拳手無法適應、也最容易讓觀眾產生爭議的是,因為奧運會拳擊比賽力求避免身體傷害,因此那些毫無力度的輕拳與勢大力沉的重拳一樣能獲得點數。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一位日本拳手曾單場打了對手六次讀秒,居然還被判負,最終靠申訴才能獲勝。上屆里約奧運會,AIBA乾脆還取消了賽後申訴。中國選手呂斌的失利引來無數同情聲,原因並不是什麼陰謀論,而是因為不合理的業餘規則,如果是職業比賽,他會無可爭議地獲得勝利。與呂斌受同樣困擾的還有許多拳手,如2015年拳擊世錦賽冠軍柯蘭、倫敦奧運金牌得主泰勒等,幾乎每個比賽日都會出現幾場嚴重違背觀眾觀感,讓人噓聲不斷的比賽判罰。

從這一點也可看出,職業拳擊和業餘拳擊幾乎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運動,互通性有限。何況職業拳手本就可以在職業比賽中獲取高額獎金,如此醜陋的業餘規則體系下,誰還稀罕奧運會呢?

其實,即使優秀選手真的都參加了奧運會,也不代表比賽就會好看,因為有一種情況叫做「出工不出力」,冷門迭爆的奧運會網球比賽便是如此。

儘管德約科維奇曾稱奧運網球冠軍為媲美大滿貫的最高榮譽,但這在網壇絕對是少數派。名將薩芬就曾說:「贏得奧運會的比賽並不是我生活的目標。我在那不會有全部的激情,我認為網球選手的全部精力都將用在大滿貫賽事上。」尤其是隨着四大滿貫賽在商業化運作上的成功,獎金水漲船高,職業選手們當然更看重飯碗。也正因此,每屆奧運會前,都有不少早已獲得資格的選手選擇退賽,其中不乏世界排名前列的選手。

這當然跟賽程有關。四大滿貫賽堪稱馬不停蹄。從法網到溫網,本已是艱苦賽程,如果選手隨後參加奧運會,就等於要在毫無休息的狀況下轉戰美網。如此緊密的賽程無疑會加大傷病幾率,一旦出現傷病,影響的是自己獎金。對於靠獎金養活自己的職業選手來說,這當然需要權衡。

另一個重要的經濟因素則是積分問題。與大滿貫賽事不同,奧運會賽事並不會給選手帶來積分。這個問題曾出現過轉機,可惜曇花一現。原本從2000年奧運會開始,網球選手參加奧運就能獲得積分,但分數較低,還比不上大師賽和皇冠賽。後來,ATP(職業男子網球協會)和WTA(職業女子網球協會)相繼宣布,職業選手參加里約奧運會沒有積分。

這當中自然有經濟因素,因為ATP和WTA都希望ITF(國際網聯)能夠拿出一筆資金,以補償與奧運會「撞車」的巡迴賽,因為既然有許多選手要參加奧運,當然會影響同時間段巡迴賽的收入。但ITF不等於國際足聯,哪裡能承受如此經濟壓力,國際奧委會也不捨得這筆錢。雙方談不攏,那當然是財大氣粗的職業網球聯盟說了算。何況,職業網球選手也確實不需要通過奧運會來為自己抬高身價。結果,防疲憊防受傷成為主流,里約奧運會網球賽事進入第二天時,前幾號種子已紛紛落馬。

與許多項目一樣,網球也是奧運會的創始項目,但也曾長期離開奧運——1924年巴黎奧運會後,職業網球就因為「職業」原因被排除出奧運會,直到1988年才回歸。

高爾夫球同樣長期遠離奧運。1900年巴黎奧運會和1904年聖路易斯奧運會上,高爾夫已是正式比賽項目,但1908年,由於高球協會R&A與奧委會發生爭執,英國所有參賽者退出,比賽隨之取消。這一別便是過百年,2009年8月,國際奧委會確定高爾夫為2016年奧運會備選項目,並於當年10月全票通過。

但這次回歸併不美妙,早在里約奧運會開幕前,世界排名前四的選手便相繼宣布退出奧運,世界排名前30位的選手中,有12人直接選擇退賽。這當然也跟經濟因素有關,身家豐厚的高爾夫球選手如果住進條件很差的奧運村,去打一場並不被關注的比賽,結果是得不到任何金錢上的回報。有一位高爾夫球選手就曾表示:「我們都是成年人了,不能再去像年輕人那樣住青年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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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一向表態支持高爾夫回歸奧運的老虎伍茲,也曾說過這樣的話:「如果高爾夫球能夠重返奧運會,那將是這項運動發展的一座里程碑。但對於職業選手來說,奧運金牌和大滿貫賽事冠軍哪個更重要恐怕是不言而喻的,我想他們都會選擇後者。」

與職業化體育項目的隔閡,始終是奧運會的隱痛。長期以來,除了開幕式和閉幕式的收視人數能勉強與足球世界盃決賽相抗衡之外,奧運會大多數比賽都缺乏足夠關注度,許多冷門項目的現場觀眾甚至只能由本國代表團運動員組成。除了田徑和游泳這種傳統純競技項目能夠代表世界最高水準,並吸引一些贊助和廣告外,其他大半項目都只是雞肋,存在感極低,甚至淪為「四年一亮相」的表演賽。

這無疑跟奧運會早期的矯枉過正有關。早期奧運會強調業餘性,但這使得奧運會的大多數比賽都無法體現「更高、更快、更強」的口號。上世紀80年代開始,薩馬蘭奇掌控的國際奧委會逐漸將大多數項目向職業選手開放。早期奧運會還抵制商業化,甚至不惜變成賠本生意。但違反經濟規律的事情註定不能持久,到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時,薩馬蘭奇不得不推行商業化,開始經營電視轉播權、門票、贊助權和特許商品。但根據奧林匹克精神,奧運賽場內不得出現任何廣告,它與足球世界盃的收入差距,主要就因為場內廣告。

其實,所有高度職業化和商業化的項目,都曾被奧運會視為洪水猛獸,但又在事後證明它們相對更乾淨,也因職業而更完善(這一點,職業拳擊和業餘拳擊的比較最為明顯)。即使它們看不起奧運會,即使參賽者不代表世界最高水平,仍無損奧運精神。相比之下,某些冷門項目至今仍被當成政治工具,才真正違背了奧運精神。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那些原本是廢話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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