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財政廳女廳長劉文杰遇害案最近幾天震動了中國社會,尤其是官場。雖然在過往,中國也發生過包括高官在內的官員遇害案,該案不同尋常之處在於,兩名嫌犯和被害人一起墜樓身亡,讓此案顯得相當詭異,以致一開始就傳聞四起。
警方在案發後兩天,披露了案件的「詳細過程」。從警方通報來看,要把案件塑造成一起普通的「入室謀財搶劫致人死案」,因此強調嫌犯的賭博欠債,化妝踩點,和死者沒有交集,雙方有打鬥,嫌犯用窗簾結繩逃跑墜落等細節,然而,正是這諸多細節的不合理之處讓人對案件產生更多猜疑。
地方當局定性普通刑案
在警方通報案情前,湖南財政廳搶先發布了死者訃告。訃告說,劉文杰是一名「優秀中共黨員」,「政治堅定、對黨忠誠,踐行宗旨、一心為民,勤勉敬業、夙夜在公,恪盡職守、鞠躬盡瘁,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謙虛謹慎、嚴於律己」,其「逝世是湖南財政事業的重大損失」。在官方的話語體系里,這個評價對一個廳官來說相當高了,顯然,湖南地方當局要為案件定性,向社會傳達這樣一個信號: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案,以打消外界對這位女廳長可能涉腐,或者黑吃黑的「胡亂」聯想。
一般而言,在刑事案件偵破前,死者單位是不能擅自發布訃告的,因為訃告涉及對死者生平的政治評價,在嚴格講究政治規矩的當下,對死者作什麼樣的評價不僅關乎死者的政治地位,還關乎死者家屬的實際利益,何況,死者是財政廳的一把手,什麼時候發訃告以及發什麼樣的訃告,它是不能做主的,要由上級部門也就是湖南省政府決定。從這個角度看,訃告的發布意味着警方的調查結論將很快公布。
湖南當局之所以快速以普通命案來結案引導社會輿論,原因很簡單,在嫌犯和死者都已墜樓身亡的情況下,它要保護死者的「聲譽」,不想輿論帶偏節奏,讓她染上腐敗的色彩。無論是經濟糾紛,黑吃黑,還是仇家尋仇,都會給人留下貪官、腐敗的印象。現在雙方都死了,無法從兩邊的當事人口中得知案情的真實緣由和殺人動機,即便最後偵破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而有其他成因,但對死者都毫無意義。可對地方當局以及更廣泛的官僚體系卻不然,要想不讓官僚階層的「聲譽」在這起案件中受損,避免在民眾中出現這種看法:一個貪官讓人殺死了,當局就得保護死者的「聲譽」。換言之,當局將此案做成一起普通刑案,並非真出於保護死者「清白考慮」,不想給她和她的家人留下一個污點,而是要保護整個官僚階層的「聲譽」,儘管這種「聲譽」在民眾那兒已所剩無幾。
雖然地方當局可以利用雙方的墜亡,改變這起案件的性質,並極力掩蓋某些重要信息,但自媒體時代當局是無法做到完全的信息遮背。民間把嫌犯之一的信息挖出,他是當地一家企業的董事長,還是縣政協委員,和死者有工作交集。流傳最廣的一個版本是,嫌犯有一筆6000萬的借貸,利息900萬,死者正是擔保人。
這起案件是由死者近期沒有向嫌犯支付該給的利息而引發。這個版本是符合嫌犯身份的,能夠得到相對合理的解釋,只是一些細節不能確定,死者是被兩嫌犯捆綁放在窗戶上,不小心自己摔死還是被嫌疑推下摔死;嫌犯的死亡是在女廳長摔死後自知闖大禍決定跳樓自殺,還是死於其他什麼方式。有沒有兩個嫌犯確實如警方的調查通報說的,一個死於和女廳長的打鬥,一個死於結窗繩逃跑?當然不排除,但要很多人相信這點,警方至少要解釋前述疑點,拿出更多證據。
針對官員的「同歸於盡」反抗模式?
我之所以詳細討論案情及警方結論的不可靠,除了官方習慣性的撒謊讓人們對它的說法天然保持懷疑——在這起案件中還明顯不合常理,是要表達下面這個看法:假如案件不像警方說的,而是由借貸糾紛引發,由於兩名嫌犯已死,此案會不會無形中給中國社會創造一種我稱之為針對官員的「同歸於盡」反抗模式?
雖然一名嫌疑人是當地企業董事長和縣政協委員,比底層百姓的社會地位要高一點,但相對官員尤其中高級幹部而言,這個層次的人也是「民」一個,他和女廳官的經濟糾紛,亦具有某種程度的民與官相鬥的性質。
到現在為止的中國民眾對官員的反抗模式,特別是在殺官案中,不管蓄謀已久還是一時情急衝動,在殺官後通常選擇躲藏或逃亡,也有個別主動投案,選擇同歸於盡的極少。隱藏或逃亡是殺人者的自然反應,但這也表明,一個人顧惜自己的生命,在抗爭中,殺官的意志可能就不那麼堅定,這使得只要條件或環境稍有改變,或者僅僅是他心情的某種變化,很可能改變主意,不會強烈尋求去殺一個欺負他的官員。然而,倘如一個人在殺官後選擇自盡,表明這人抱有必死之決心,那麼不管條件或環境發生怎樣的變化,都不會輕易放棄去殺害官員。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中國社會已從中度進入到深度矛盾轉化階段,社會衝突特別是官民衝突已經顯性化。倘若中國還處於傳統的社會形態,不說現在烽煙四起,起碼有人已經揭竿而起。之所以社會表面上還維持穩定狀態,原因在於當局的強力維穩,無論是維穩的手段還是工具,都是過去沒法比的,這就使得許多的反抗火花尚未點燃即被掐滅。官方還有意把它引向民間的互斗。但憤怒之火總要發泄出來,因此看到一些人操刀持棒,向同為弱勢者的普通民眾,甚至小孩,傾注仇恨。這是人們如今看到的情形。
然而,只要社會矛盾加劇,官方所害怕的民眾針對官員的抗爭終究是壓不下的,會以某種形式展開。尤其在經濟蕭條下,一部分有產階級被拋入貧困者行列,比如中小企業主的破產,各種形式的經濟糾紛也比經濟繁榮時期來得多,這都是激化社會矛盾的不穩定因素。另外,相對底層民眾,有產者的經濟糾紛和貧困化,可能更使得他們無法適應和忍受這種狀況,從而激化與官府的矛盾,讓他們加入反抗官府的行列,並把這種反對落實到現實中某個具體的對象。
古語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民間的反抗如到這種地步,無疑會是中國的官員,特別是視百姓為芻狗的官員以及當局最害怕的一種情景。在民間的抗爭中,如果抱有必死之心的人越多,對當局的反抗會越激烈,極可能引發一場轟轟烈烈、聲勢浩大的反抗運動。具體到官員個人,他們當然不希望被民間的「仇家」盯上,丟了性命。但這不會改善官員的治理,只會讓他們心生恐懼,加強自我保護,這樣和民眾的距離就更遠,而且加強保護需要吸納社會更多資源,從而造成社會的進一步貧困化,官民矛盾也跟着進一步強化。
我只是在分析,湖南女廳官遇害案兩位嫌疑的同死,是否客觀上預示着一種新的「同歸於盡」反抗模式的出現,以及這種反抗模式對當局可能帶來的社會後果。但目前尚不能確定這一點。因為多數人對這起案件的看法,似乎並不把它當作一種民對官的反抗,畢竟它看起來更像一起經濟糾紛引發的命案,裡面似乎沒有人們一般理解的因受官府欺壓的反抗元素。
不過我認為,是否具有這一元素不是關鍵,它是否會被人效法,用「同歸於盡」的方式去反抗官府才是關鍵。從這個角度,哪怕把此案看成官場內鬥,當它以這種形式呈現,產生某種效應時,也會讓當局膽戰心驚,寢食難安,讓官場人人自危。
全文轉自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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