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案」主犯被判無期 死者家屬不滿將繼續上訴

2020年11月6日,「瑪莎拉蒂撞寶馬致死」案件在時隔一年多後終於一審宣判,涉事瑪莎拉蒂女車主譚明明因2019年7月其醉駕造成2死4傷,被河南省永城市法院以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兩名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各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3日19時許,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在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一烤串店聚餐飲酒後,譚明明駕駛豫NE5S55瑪莎拉蒂越野車拉着劉松濤、張小渠離開,沿永城市東城區沱濱路、文化路等多條城市路段行駛。

行至花園路時,連續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後,又接連與對面駛來的一輛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轎車相刮碰,因無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坐在後排的劉松濤和張小渠讓譚明明趕緊離開。譚明明即駕車強行衝出,沿花園路、車集路向東外環路方向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街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號的豫N0182L寶馬轎車,致使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二人死亡、一人重傷,共造成他人車輛損失10餘萬元。

事故後經過鑑定,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血液酒精含量分別為167.66毫克/100毫升、231.10 毫克/100毫升、170. 36 毫克/100毫升,而被他們撞的寶馬轎車司機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0毫克/100毫升。當時譚明明駕駛的車牌號為「豫NE5S55」瑪莎拉蒂萊萬特車發生事故時車速約為120公里/小時~135公里/小時,而寶馬車內的兩名乘客葛某某和賈某某卻因車輛起火死亡,王某某全身燒傷嚴重被判定為重傷一級,至今都還在醫院接受治療。

對此審判結果,死者賈某某的弟弟表達了不滿,他說:「我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想讓她判死刑呢,在我看來這才公平公正,而且同車從犯判三緩三等於沒判,無期徒刑可以減刑,我會繼續上訴的。」另外,死者賈某的姐姐也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希望判死刑,因為譚明明的醉駕毀了三個家庭,多少錢都換不回他的命。

在庭審結束後,本案審判長接受了媒體的採訪,回應公眾關注的幾個問題。談及對三被告人量刑的考量因素,審判長介紹稱,本案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如何對三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本案審判的重點,也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共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某明駕車載着劉某濤、張某渠離開,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無法通行,被撞車主和周圍群眾勸阻時,劉某濤、張某渠慫恿譚某明駕車逃逸,譚某明不顧周圍群眾勸阻,繼續駕車逃逸,最後才造成在高速撞擊被害人駕乘車輛,釀成慘案。

譚某明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依法本應嚴懲,鑑於其駕車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故意駕車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

再參考近年來類似案例裁判情況,決定對譚某明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某濤、張某渠系從犯,犯罪情節較輕,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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