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和道德審判

當新聞說南京大學以思想品德不過關為由,拒絕虐貓者的研究生申請的時候,我承認自己有一瞬間的小驕傲,產生了「不愧是南大啊」的想法。但是轉念之間,我又感覺有點彆扭,總覺得有點什麼地方不對。

等到蘭州大學隨後也拒絕了申請之後,我終於想明白了不對在哪裡—如果我們把拒絕錄取作為一種對虐貓者的懲罰的話,這件事不應該是由大學來做,壓力也不應該由大學來承擔。並且,拒絕的理由不應該是道德品質。

應該首先這麼問:為什麼虐貓者可以安然畢業,為什麼虐貓者可以報考研究生,甚至可以參加完筆試面試的全流程?

因為法律上並無禁止,虐貓不是違法行為。於是,公眾利用輿論進行道德審判,學校利用自主招生的權限,以道德品質為由,代替法律進行了懲戒。法律有真空的地方,自然會有別的東西進來填補。法律是風俗,是傳統,也是眾人合意,眾人不喜歡盜竊,不喜歡傷人殺人,不喜歡欠債不還,道德譴責缺乏強制力,於是上升為法律,約束所有人的行為。

反對虐貓也是一項眾人合意,貓咪在疫情期間已經成為中國家庭保有量最高的寵物,人們的觀念正在快速變化,貓咪從捕鼠的工具性動物正在徹底轉變為提供情感和陪伴價值的寵物,基本上等同於家庭成員。人們越來越難以容忍殺貓取肉,更不用說是毫無道理的虐殺,更不用說虐殺之後發布在網上。但是法律對此並沒有做出回應,這是個真正的問題。

道德審判有用,但它是個極為危險的工具。比如說把它和大學的自主招生權相結合,所謂的「道德品質」的裁量就可以變得無邊無際。今天虐貓不符合道德品質標準,明天紋身符合不符合?失信符合不符合?高中偽造保送資格符合不符合?大學劈腿十八次符合不符合?忤逆不孝叛出家門賣身求學符合不符合?

大學總是會拒絕多數入學申請的,所以才有招生條例,招生標準,一條條大家按照標準比着來。而道德品質是個黑箱,什麼都可以往裡面裝,怎麼都能成立。也許是得到了道德,但是公平公正呢?

同樣的,今天網上關注了虐貓考研者,導致他失去了錄取資格。那麼,其他虐待動物的人呢?因為他們沒有受到網絡關注,所以他們可以安然繼續生活?這個人虐貓一隻,被網絡圍剿,失去了入職資格。那個人虐貓十隻,躲在網絡之外,剛剛得到公司的升職加薪。這種懲戒難道可以說是公平的嗎?這種懲戒對於貓咪的保護而言,究竟有多大幫助?

道德審判的模糊和隨機,讓每一次裁決都變成了特事特辦:需要有那麼一個虐貓的人,他剛好要考研究生,他剛好在網上發布過虐貓視頻,他剛好在網上被人盯上,他剛好考到總分第一名,於是憤怒的公眾打電話、發郵件、寫留言,要求學校把他踢出去。問題是,眾人合意不是懲戒某一個特別的人,而是禁絕虐待動物這件事。在廚房裡吊死一隻老鼠,並不能阻攔其他老鼠繼續入侵廚房掃蕩食物。

裁決、處罰虐貓者,這不應該是公眾的事,也不應該是大學的事,未來也不應該是某家公司的事,這是法律應該管的事。在法律沒有缺位的情況下,也許虐貓者早就失去了大學畢業的資格,哪裡還需要來探討應不應該招收為研究生這種問題?人才是否難得這件問題?有病治病,犯法坐牢,總得有個去處,而不是讓這樣的人在社會上飄蕩着,哪天撞到公眾,哪天大家就圍毆一頓算一頓。咬牙切齒暴踩一頓的同時,其他幸運兒躲在網絡之外的角落捂着嘴笑,甚至繼續在網上售賣虐貓錄像。

指責公眾道德審判,指責學校道德品質萬能黑箱,我認為是不公平的。每次特事特辦,公眾選擇一個同類行為的代表出來吊打,這種行為我認為它本身代表了公眾的意願:一個人虐貓,意味着這個人喜歡凌虐弱小,凌虐毫無反抗能力的生物,這樣的人不說是必須得到懲戒和行為矯正,最起碼也應該距離我的小區遠一點,距離我的孩子遠一點。因此,如果法律不做干預的話,只能當眾吊死一隻老鼠算一隻,起碼能給其他老鼠一點威懾。

最後,對於任何犯錯犯罪的社會成員而言,法律其實是一種保護。法律和公義一天沒有落下來,那麼這個人就會終生活在道德審判的追殺令下。拒絕進入研究生院只是個開始,同樣的理由,同樣的事情可以發生在求職的時候,發生在求婚的時候,形同被徹底驅逐出了社會。所以,死囚在被劊手用鋸子鋸脖子的時候,會強烈地主動申請換成刀。這一幕我們已經見過,哪怕過去了許多年,哪怕已經身在重洋之外,人也不能逃脫無盡的追索。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槽邊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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