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者果然是保護傘下的傘兵

唐山打人事件終於有結論了,打人者陳某志等28人被刑事起訴,15位官員保護傘被查處,28人用15頂傘,嚴重超載,傘破傘兵摔落:

在公安機關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陳某志團伙被定性為惡勢力,黑惡勢力的基本特徵就是背後有官員做保護傘。這是一種很荒唐的現象,靠拳頭吃暴力飯的黑惡勢力應該是凶神惡煞的強者,他們刀尖上舔血,靠暴力打拼出一片天地收保護費,咋還靠文質彬彬的官員保護呢?黑惡勢力從事蠻橫的事業,應該是其地盤上的弱者的保護傘——收了保護費就得給人家撐傘嘛,咋還需要打着傘找傘?兇巴巴的黑惡勢力也得低眉順眼地投靠保護傘,那他們的保護傘得多黑惡呀!人外有人,天外有天,黑外有黑,傘外有傘。

世上沒有免費的保護傘,黑惡勢力收了保護費,轉手也得給自己的保護傘繳保護費。表面上威風凜凜的黑社會其實是很慫的,他們更像是保護傘的打工馬仔,耍橫玩命收來的保護費還得上繳利潤,只是個賺差價的中間商。所以,中土的黑惡勢力只是公權力的溢出,由非公職人員竊取或賄取的合法傷害權。穿制服的城管強收賣不合格芹菜的商販六萬元巨款是罰款,是合法傷害,不叫黑惡勢力;有保護傘的閒散人員以暴力強收商販六千元保護費就是黑惡勢力。

公權力壟斷着利益和暴力。商人賄賂公權是為了得利,黑惡勢力賄賂公權是為了能傷害別人而免於擔責。這兩者都是權力尋租,兩者都是權力的腐敗,前者可以雙贏,表面上沒有具體的受損方;後者把合法傷害權出租,保護傘和黑惡勢力的每次分贓獲利,都有具體的受損方和受害人,跡近謀財害命,屬於特別惡劣的腐敗。

本來,公權力應該是全體人民群眾的保護傘,我們繳的稅就含有保護費了。黑惡勢力賄取保護傘,就是公職人員挪用公傘,讓該被保護的群眾暴露於傘外任人欺凌,這本質上是公權對個體的侵害。

據說,觀察黑惡勢力最理想的場所是監獄。囚犯們身陷囹圄已經失去基本權利了,黑惡勢力依然能野蠻成長。牢頭獄霸不是憑拳頭硬脫穎而出的,而是靠獄卒的授權確立的。獄卒把部分管教權、傷害權輸出給誰,誰就是吃香喝辣的牢頭獄霸,誰就是黑惡勢力。

按商鞅治國的方案,一個理想的社會就該是模範監獄的樣子,人人心裡自備枷鎖。我監視人人,人人監視我,這是低配版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我們現在的社會管理已達到網格化全覆蓋,全民自覺配合,讓排隊就排隊,讓張嘴就張嘴,要隔離就隔離,一片祥和溫順的局面。如果不是個別地方的公權力溢出流失,哪會有黑惡勢力?在嚴格管制下的社會,所謂的黑社會只不過是牢頭獄霸的擴大化而已。

唐山打人事件的陳某志團伙劣跡斑斑前科累累,若沒有保護傘,早該在監獄裡服刑了。也許,保護傘們把自己當成大獄卒了,圍牆外邊也是個大監獄,陳某志團伙是他們扶持的牢頭獄霸,替他們管理為他們牟利。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一丘千萬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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