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湖北十堰市發生天然氣爆炸事故,導致25人死亡,138人受傷。有媒體披露,在發生爆炸前1小時,就有民眾報警稱天燃氣泄漏,相關部門卻未按規定疏散民眾。另外,在爆炸前10天,當地燃氣公司還曾對事發地區進行安全巡查,但未發現安全隱患。
據觀察者網報導,6月17日下午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稱,湖北十堰市發生爆炸的建築物在河道上,鋪設在負一層河道中的燃氣管道出現泄漏,由於負一層兩側封堵不通風,泄漏的天然氣聚集,並向一樓二樓擴散,最終遇火源引爆。
王勇還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初步分析,認為事故是因以下3點原因造成的:
1、事故發生後,人員疏散不及時。事發當天的5點38分(爆炸前1個小時),有民眾報警稱天燃氣泄漏,但燃氣公司和社區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疏散集貿市場和核心區的所有人員,致使一部分商戶到街頭圍觀以後又返回農貿市場做飯,結果在6點40分,燃氣達到一定濃度後,發生爆炸。
2、燃氣公司未進行風險排查。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要求,地下燃氣管道不得從建築物等下面穿越。而事發建築物是架空建設,最底層已經基本全部封閉,而燃氣公司在6月3日(爆炸前10天)對該地段進行了巡查,卻沒有發現這一重大隱患。
3、事發燃氣公司於2013年將這段煤氣管道轉為天然氣運行,由於煤氣腐蝕性強,使用近20年的管道已經嚴重腐蝕,改為輸送天然氣以後泄漏的風險很大。然而燃氣公司日常維護不到位,同時缺少必要的信息化監控手段,對管道的壓力和流量等相關數據沒有在線監測或實時監控,排查、維護只能依靠人工,手段非常落後。
另外,燃氣公司的調度台賬還顯示,6月12日19時38分,位於十堰的湖北醫藥學院內曾發生一起燃氣管道泄漏事故,但當時可能處理得相對及時,因此沒有發生爆炸。
6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官方微信號稱,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公安機關對包括十堰東風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在內的八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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