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三中全會遲遲不開,是因為經濟還是人事?

按照慣例,中共某屆二中全會完成的當年九至十一月會召開三中全會,以完成全體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工作的「年檢」。而二十屆三中全會至今未尚未公布即將召開的時間,原因為何?

外界已經有媒體注意到,除了二中全會,其他的某屆某中全會大都是在每年秋季的九至十一月份召開,但是,正常情況下應該已經召開過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卻至今沒有動靜。

筆者查證了一下,自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至今,召開時間最晚的一次中央全會是中共十三屆七中全會,具體時間是1990年12月25日至30日。不過,這一年召開過兩次中央全會,十三屆六中全會是在這一年的3月9日至12日召開的。

依照中共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大會上產生出來的中央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會議上要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按照中共十三大之後的慣例,每次黨代會閉幕的當天就會開始舉行一中全會,二中全會都是在次年春召開,主要議程是為隨即召開的「兩會「確定人事議項。而接下來的三中全會,都是在歷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的次年,也就是二中全會召開的當年晚些時候召開的。這是因為雖然這一年已經召開了一次中央全會,但這一屆中央政治局在已經運作了一年時間的情況下,是需要以」報告工作」的形式去接受全體中央委員的「監督」的。 

不過,習近平已經打破過一次這樣的「慣例「,那就是五年前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時間是在年初而不是在當年晚些時候。

習近平的第二個任期開始後,在十九大召開的次年初,也就是趕在當年「兩會」換屆之前,接連召開了兩中次中央全會,其中2018年1月19日召開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門討論為國家主席終身制提供「法律依據」的憲法修改, 2018年2月26至29日召開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是專門討論國家政權的人事議項。

早在2018年2月底,筆者即在本專欄發表了《到底為什麼要「提前召開」三中全會?》,文中介紹:如今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和十三屆全國政協召開之前居然「提前召開」三中全會的「不尋常」舉措,自然會召至外部評論界的強烈關注和質疑,「陰謀論」之說甚囂塵上……。

不過,現在看來,筆者當時這篇文章的標題應該改成「到底為什麼要趕在」兩會」換屆之前接連召開兩次中央全會」。

轉眼到了今年春,於2月26至28日召開的二十屆二中全會上,照例是通過了「擬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德國之聲早在1個多月前即開始提出的質疑:「時間已到10月,但是關於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外界沒有聽到半點信息,這是頗不尋常的,以致許多人懷疑習近平是否會召開這次全會。」

該質疑文章中說:總遲遲不公布會議日期。中共這樣做,大概出於保密的需要,好像提前多天公布會議時間,會把會議的機密泄露出去。這是一種典型的秘密會社的做法,不是一個現代政黨尤其執政黨所為。但中共越是表現出不讓外界知道的樣子,反越勾起外界的好奇,人們懷疑這裡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很容易導致外界對一些現象的誤解。

比如,前段時間有媒體引述消息人士的話爆料,習不按慣例召開決策會議,他兼任的一些小組幾年時間也不舉行一次會議,就是一個空架子。爆料者以中央深改委和政治局會議為例,稱它們召開次數不定,有時該舉行不舉行。如果平時不是對這些會議特別關注,確實會得出這個印象……。

不過,德國之聲的這篇文章強調說:習是個特別在乎規矩的人。習提出的國家治理現代化,我們先不看這個治理現代化裝的是什麼內容,但它必定意味着做事要有一定之規,才可稱之為”現代化”……。習強調”法治建設”和”政治建設”,前者針對整個社會,後者針對黨,它們的共性是建規立距,有章可尋。

因此,該文章作者的結論是:習自己不能帶頭違反他定下的政治規矩。他想三連任,也須先把國家主席任期制廢了,而不能在憲法規定不能三連任的情況下強行連任。就此而言,習也受政治規矩的約束,不能做到真正的隨心所欲,想怎麼方便就怎麼做。黨章是有明文規定的,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於今年2月舉行了二中全會,如果三中全會在餘下的三個月不召開,也說得過去,沒有違反黨章。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也意味着如有必要,一年可以舉行兩次乃至三次全會。不過,如果真舉行三次全會,則表明黨內一定出了大事需要解決,故一般情況下中央全會不會舉行三次,而兩次是完全可能的。這樣來看,11或者12月舉行三中全會的概率很高。假如不舉行,就得等到明年,最晚明年年中要舉行,否則,也說明黨內出了嚴重問題。

而外部媒體再此關注二十屆三中全會「難產」原因的代表作,則是本月11月9日,《日經亞洲》前中國分社社長、現《日經亞洲》社論撰稿人中澤克二專題文章,其立論是放棄「李克強經濟學」限制了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選項。隨着領導人尋求其可以吹噓的成就,關鍵的經濟政策會議被推遲。

這裡說的「關鍵的經濟政策會議「即是指三中全會。

這位中澤先生曾在中國擔任7年特派記者,期間升至中國分社社長,並且是2014年范恩-上田紀念國際記者獎獲獎人。按照一位曾經在中共前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手下擔任過秘書的人士介紹,即使在中共政權內部的「謀士「們,也都挺佩服這位中澤先生分析中國問題的」獨(毒)到「。

中澤的文章指出,按照慣例,中國共產黨在全國代表大會選出代表一年後召開新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超過350名高級黨員聚集在北京參加會議,為國家經濟政策制定基本方向。但距離2022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已經過去一年多,三中全會的日期還沒有公布,甚至在10月底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也沒有宣布。

中澤的文章中認為:這一推遲是在中國經濟陷入困境之際——或許正是因為如此。這是否意味着習近平政府放棄通過調整政策來改善局勢的努力?不,不完全是。不能召開如此高規格的會議是有原因的。

一位在國內外關注中國經濟政策約40年的專家將目前的延遲歸因於10年前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要決定尚未實現,這是黨內權力鬥爭的犧牲品。

第二位專家說,上個月因心臟病發作去世的李克強在2013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發揮主導作用,確定中國的基本經濟政策方向。該專家說:「人們現在可能已經忘記了,但那次會議決定的方向是所謂的『李克強經濟學』。」那次會議是在中共十八大宣布習近平為中國的頭號領導人、李克強為中國的第二號人物之後一年舉行的。這次的三中全會通過的政策旨在指導未來10年的經濟發展。會議發表公報,其中包括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表述:「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據官方媒體報道,與會者「聚焦於經濟體制改革,同時強調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

中澤認為,(此後,)中國的經濟政策與2013年制定的方向背道而馳。「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政策被拋在後面……。從過去十年的事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即使是黨內一致通過的經濟決策,最終也可能得不到執行。現在,中國經濟發現自己正處於一場前所未有的危機的陣痛之中。由於中國大型房地產開發商中國恆大集團和其他企業面臨財務困境,確定(如今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日期變得異常困難。(沒有了李克強和他的經濟政策主張的)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將無法開出任何藥物來緩解困擾中國社會的重大經濟問題。如果匆忙召開三中全會,結果卻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這將在國內外被視為令人失望的結果,並有可能使經濟更加悲觀。簡而言之,這樣的會議可能會適得其反。

中澤先生同時也認為:當今中國的動盪不僅限於經濟政策;這在政治和外交領域也有所體現,比如秦剛和李尚福接連被免去外交部部長和國防部長的職位。秦剛和李尚福還曾擔任副總理級國務委員。作為一項被廣泛視為權宜之計的舉措,中國最高外交官、秦剛的前任王毅兼任外交部長。但是國防部長和兩個國務委員的職位仍然空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習近平政權「空手召開」二十屆三中全會,只會凸顯中國的不穩定。(習近平政權)別無選擇,只能謹慎從事。

中澤先生的這篇文章中用了很大篇幅回顧和介紹了習近平上台之後的十年來,特別是後五年來在經濟政策方面是如何的倒行逆施和如何的對李克強實際經濟主張的全盤否定,以證明三中全會不能如期召開,經濟是主因。但筆者恰恰認為首先是李克強的去世,與三中全會遲遲未能召開甚至是還沒有內部決定什麼時候召開完全沒有關係。依習近平的冷血。假如是包括中央全會在內的某個習近平親自主持的中共高層會議正在召開期間突然傳出李克強猝逝的消息,他習近平肯定會是不動聲色地繼續主持會議並令這個會議如期完成。

其次,習近平從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角度的倒行逆施早已經是他的既定方針,無需以一個中央全會「決定「的形式進行具體的解釋,無論李克強在世與否,遲早都要召開的三中全會的主要內容從經濟層面講,至多就是一個提交一份幾天才在深改委會議上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並以中央全會決定形式昭告全黨全國。

而政治層面的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接連發生的外交和軍隊系統的高層人事翻車,應該是導致三中全會遲遲不能召開的主因。道理很簡單,無論是外交系統的秦剛,還是軍隊系統的李尚福、李玉超、徐忠波等人,都是在去年的二十大「當選「的中央委員,其中,秦剛是首任,李尚福是連任,李玉超和徐忠波兩人則是從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遞升。而對此四人的黨紀處理,應該成為三中全會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按照中共今年1月才印發的《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權限和程序規定》的相關條文,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可以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贊成,可以對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先行做出的給予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的處理決定予以追認。

也就是說,無論是在位的中央委員還是候補委員,即使不是犯罪而是犯「錯「,只要其」錯誤「的嚴重程度達到了可以被處以留黨察看者,對其處分的決定就必須經過中央全會的程序運作,無論是直接決定還是」追認「政治局會議已經提前做出的決定。

如上所列的四個二十屆中央委員,到底是犯罪還是犯錯,本專欄的下篇文章會有詳細的介紹和分析。而現在只假設他們四人都只是犯錯,那麼從目前的跡象看,應該沒有連個留黨察看的輕處分都不受的可能。而在他們的行政或者軍內職務已經被免除的前提下,其二十屆中央委員資格不被撤消的可能性應該沒有。三中全會之所以遲遲還沒有召開,有可能就是因為將要提前印發給全會的對這四個二十屆中央委員的處理決定,還在等待對他們所犯罪行或者「錯誤」 的審查報告的完成。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