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賠償

古風是賣文為生的華文作家,靠著手上的筆桿在原稿紙上爬格子,在拜金的社會上,一切向錢看,他的才華再洋溢也無人欣賞。

由於過度的操勞外型已是老態呈現,煙酒是他創作時的依賴物;故經常有騰雲駕霧的飄飄感,朋友和他交談,對他過於偏激的言詞頗難接受,因此敬而遠之。

人有旦夕之禍,在過馬路時搖搖晃晃而被迎面來的一輪轎車撞倒,古風醒來才知身在醫院。右手包裹白紗布,無力舉動,這一驚非同小可,擔心今後是否能再度操觚?幸而社會福利部立刻為他發放定期生活津貼以濟燃眉之急;醫療費全由汽車保險公司支付。

三星期後出院,要繼續接受物理治療,從電子儀器剌激手臂肌肉、針灸穴道、游泳池水療法到各種柔軟體操,每日都要花時間去指定的地方做此種種不同的復原醫治。三個月後痛楚減少了,可右手再無法握筆,作家的生涯從此終結。

古風心有不甘,沒有作品還算是那門子「作家」?作品等於作家的生命,這是千古不易之真理;正如古代俠士,劍在人存,劍失則身死一樣,是人的尊嚴也是身為作家的顏面。更難受的是那點社會津貼,無法有多餘的錢去買煙酒,生活素質大大下降。

天無絕人之路,正當徬徨難過時,偶然閱讀報紙,看到一則包打賠償官司的律師事務所廣告。而且是判贏後才向對方收費,等於是免費打官司。古風大喜之餘即時去電約律師面談,一切進行順利。

該大律師知道了古風是一位名作家後,認為絕對可以為他的當事人,討回下半生的大筆金錢作為應得的補償。

古風重新振作起來,活著總有希望,不能再寫作,無所事事的以讀書報自娛。並把大量的舊作、剪報、結集、讀者來函、電台訪問的錄音帶,新書發布會的相片等等過去輝煌史的證明收集齊全,交給律師事務所作為勝訴的有力資料。

半年後,開庭前保險公司的律師要求庭外和解,願意一次過賠款二十二萬澳元;但古風和律師商討後,認為是對一個作家的侮辱。區區那二十餘萬如何能替換一名作家的「死亡」?因此、堅定不移的要在庭上見真章。

地方民事法庭開審排期到了,古風在律師陪同下出庭。 

控方代表大律師對其當事人因此次車禍喪失了工作能力,尤其是用手寫出多冊名著的作家,如今雖生猶死。身心的痛楚、豈是金錢所可補償?但人總要活下去,因此要求對方賠償一百五十萬元的損失及全部訴訟費。

保險公司的律師侃侃而談、先說明是交通意外,再問當事人古風:

   「古先生是否因為右手受傷,無法再寫作而要求上述天文數字的賠償?」

   「當然。」古風事先已得到大律師的指示,不可多言。

   「要是我方願意照數作出古先生所要求的金錢作為賠償,請問古先生,這筆金錢對您來說和依然能再成為作家,那一樣重要?」

   「反對,辯方作出假設性的無理問題,要求我的當事人不必回復。」

   「法官大人,這個問題絕對與本案有關。」

   「反對無效,古先生請回答此問題」法官敲下了驚堂木。

古風想想手都廢了,何能再寫作?我豈能自貶清高,於是回說:「自然能再寫作比那筆錢更重要。」

辯方大律師有備而來,先稱讚了古風的敬業精神,並說明作家最重要的創作來自大腦,右手根本只是創作過程的工具。因此,辯方同意賠償全部訴訟費及送出一部最新式的聲控電腦,古先生從此可用口述輸入法去大量創作出好作品。再次恢復古風先生的作家身份及尊嚴。

法官聆聽雙方結案陳詞後,認為辯方所提合情合理,尤其是當事人已表明,能再成為作家才是他的最終心愿。於是宣判如下:

   「保險公司負責此次雙方訴訟費三萬七千元,賠償價值四千元蘋果公司最新式聲控電腦暨打印機一整套,外加二千元學習聲音操作電腦的學費。退庭。」

古風聆聽完宣判,人似木雞般的呆在控方席上……

 

(二零二二年十月廿四日墨爾本仲春於無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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