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公司:維州違反限制令「罰單審查「未得到妥善處理

從3月至6月期間,維州警察總共向違反COVID-19限制令的民眾發出6000多張罰單。據稱,有些收到罰單的人並沒有做出任何違反限制令的事,而要求審查的人也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綜合澳媒報道,維州的限制令規定,在公共場所未戴口罩將可能被罰款200澳元;違反居家令,最高可被罰1652澳元;非法聚會、確診亂跑或不做好隔離的病例接觸者則最高可罰款4957澳元。

據悉,大部分違反限制令而遭罰款的人是男性,占了四分之三,平均年齡為29歲。其中1000張罰單是針對20歲以下的年輕人。

免費法律服務Youthlaw首席執行長Ariel Couchman表示,當局對她的26位客戶開出巨額罰單的行為是非常可怕的。

此外,代表弱勢群體的社區法律服務機構因為違反第四階段的限制而被警察罰款。他們表示,就算他們的理由正當仍未能豁免。

以下是一些被形容為「濫開罰單」例子:一名16歲難民和朋友同行,一名陌生人向他問路。這已違反聚會限制,警察對男孩和他朋友罰款1652澳元。

一名發育遲緩的年輕女子因外出離家超過5公里購物而被罰款。雖然那是離她家最近的購物中心,但警察並沒問清原委就開了罰單。

法律服務部門表示,有些申訴案件仍等待裁決中,但警方並沒將罰單取消掉。

Couchman表示,「警方沒有向我們的年輕人了解情況及說明罰款的理由,這引起了人們對警方審查申訴程序的關注,18歲以下的年輕人被罰款以及他們是否有能力償還高額罰款的問題。」

維州警察局說,收到罰單的人可以申請複查,審查或需要90天,警方將考慮所涉背景情況。另外,警方也表示,14歲以下的兒童不會被罰款。

維州原住民法律服務局局長Nerita Waight表示,通過罰款和逮捕來控制疫情大流行對包括原住民在內的邊緣化社區產生了不成比例的影響。

Waight說:「警方應優先考慮提供公共衛生信息並支持人們遵守當前的限制,並應考慮到許多可能導致個人被迫違反新冠限制的正當理由。」

Fitzroy法律服務公司常務律師Karen Fletcher表示,近100人因違反疫情限令而被罰款。她的許多客戶皆表示有證據證明他們沒有違反限制令。 

Fletcher還表示,當人們要求審查而被拒絕時,大家收到的答覆都是標準的電腦樣板回答,沒有理由、沒有細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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