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新規:人行道上酒駕電滑板車將入罪

昆州政府計劃收緊對電動滑板車騎行者的限制,將懲治人行道上酒後騎乘者,並將車速上限減半。

據七號新聞台(7News)報導,該州交通廳長Mark Bailey表示,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上的車速上限將改為12公里/小時,並將強制要求騎乘者使用鈴鐺等警告裝置,以改善交通安全。

Bailey周日(2月20日)表示:「如果你開汽車超速,就應該吃罰單;如果你騎電動滑板車超速,也應該受罰。」

他並提及酒駕電滑板車也是一個問題,期待杜絕此類現象。「如果你的酒量超過0.05而且還去騎電滑板車,那就是不安全的。」

目前州政府尚未確認新規何時落實,稱可能需要數月時間討論。

Bailey補充說,在統一馬路和人行道執法規則方面仍有工作要做,需要解決關於車輛定義的問題。

目前法律將電動滑板車歸類為代步車,這意味着該類車可以進入行人獲准進入的任何地方。

目前電動滑板車最高時速為25公里,但政府也允許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騎電動滑板車。

現階段規定電動滑板車騎手在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與其他車輛相同的規則,如果酒駕或使用手機,至少會受罰137澳元。但在人行道上行駛時無需遵守禁酒駕與手機規定,導致部分民眾擔憂安全隱患,這也是政府考慮修改規則的原因之一。

昆州政府還將開展教育活動,為居民普及騎行安全、佩戴頭盔以及停車方面的知識。

Bailey說:「每位行人都有權享有無阻且安全的人行道。」 「我們將致力於與地方政府合作,以確保關注這些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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