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與立陶宛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 台灣批蠻橫器小

台灣在立陶宛正式成立代表處三天後,中共宣布將中立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等級。對此,台灣外交部批評中共蠻橫;立陶宛外交部則聲明表達遺憾,並強調其「有權擴大與台灣的合作」。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11月18日正式掛牌運作,中共外交部當晚聲明稱,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捍衛主權和領土完整。三天後(21日),中共外交部聲明稱,中立賴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的政治基礎已被立陶宛破壞,為維護主權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得不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

代辦位階低於大使和公使,但職權相同。國家間如遇雙邊關係惡化、但未達斷交程度時,會召回大使,將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

中共稱,立陶宛允許成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是公然在國際上製造「一中一台」,背棄立方在兩國建交公報中所做的政治承諾,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立陶宛: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

對於中共將中立兩國關係從「大使級」降為「代辦級」,立陶宛同日聲明回應表示「深感遺憾」,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

台灣外交部同日晚間回應表示,中共外交部聲明稱「一個中國原則」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實為自我炮製並強加於人的手段,目的是要併吞台灣;中共從未統治台灣,和台灣互不隸屬,台灣事實存在於國際社會,政府在領土範圍行使排他性管轄權,這是台海現狀,也是事實。

外交部表示,中共為了要求台灣與立陶宛停止交流合作,甚至對立國採取外交關係降級措施,只凸顯偌大強國既蠻橫又器小,甚是可笑,卻不值一評。

對於立陶宛堅定捍衛其主權決策及自由民主價值,台灣外交部表示,令人敬佩。

台灣陸委會回應說,台立發展雙邊友好合作關係,是國際社會成員交往的基本權利,並非中方所稱的內政事務,其無權置喙。

陸委會還說,北京當局採取政軍與經濟制裁手段,干預介入其他國家的主權行為、在國際散布其錯誤的「一中原則」的不實論述,更不斷阻撓打壓台灣與其他國家正常互動,「此種破壞國際關係原則與損害台灣人民國際生存空間的行徑蠻橫不堪」。

1981年,中共也曾因台灣計畫向荷蘭購買六艘劍龍級潛艇,將其與荷蘭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直至1984年才恢復為大使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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