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永貪7億 難破潛規則生死不明

被當局指整治秦嶺違建別墅不力的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日前被指控受賄7.17億元人民幣,受賄金額打破歷來中共省部級高官貪腐的紀錄。趙正永會不會被判處死刑,還是只會把牢底坐穿?江胡習三代貪官判死雖大不同,但潛規則未變。

據中國刑法原來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在江澤民主政時有三名省部級貪官被處死,分別是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200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成克傑(2000年9月),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2004年2月)。

中共反腐歷來有權斗潛規則,坊間甚至傳聞,時任中共副國級官員廣西自治區主席成克傑是因得罪了江澤民才招來殺身之禍。

胡錦濤時代也曾處死一名省部級貪官。2007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死刑。不過諷刺的卻是,鄭筱萸雖死,無阻中共整個爛體制,導致的毒奶粉、毒疫苗等的泛濫成災至今。

在習近平上台後,發動堪稱風暴的反腐運動,掀下包括1名正國級、6名副國級、2名軍委委員級的巨量官員。據中共黨報披露,中共十八大以來(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查處省部級幹部414人、廳局級幹部1.8萬人、縣處級幹部13.7萬人。還有大量的下層「蒼蠅官」被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層官員中,至今未有一人獲判死刑,判死刑呼聲高的周永康結果也只是無期。至今判死的只有副廳級的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一人,他被指控受賄10.4億元,1.3億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目前,中國最高法院正在對該案進行死刑覆核,還沒有「張中生執行死刑」的公開消息。

2015年,中共當局修改刑法,將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修改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又稱,貪官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積極退贓等,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修正案還規定,因受賄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按照中國法院的解釋,就是犯罪數額並不是判罰的唯一標準。故此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的44名「億元貪官」都沒有判處死刑,至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原因就在於他們被認為具有前述所謂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但這一情節就彈性極大,可收可放。

回過頭來講趙正永,其受賄案一審開庭時,官媒提到,趙正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有人認為這個細節很關鍵,可以判斷趙正永有供述自己罪行和減輕刑罰的表現。法庭大概率會作出從輕、減輕判決。趙正永有可能在鬼門關撿回一條老命,最多把牢底坐穿。

中紀委稱趙正永是所謂「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典型」。除了「大搞權錢交易」之外,還斥其「對黨不忠誠不敬畏」,「陽奉陰違、自行其是」;「與黨離心離德,無視組織一再教育幫助挽救,多次欺騙組織,對抗審查,是典型的『兩面人』、『兩面派』」。

坊間流傳說,趙正永在護秦嶺「龍脈」問題上得罪習近平,秦嶺案卻又涉及到了中紀委書記趙樂際與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如果趙正永「認罪悔罪」影響到了那兩位的仕途,那結果可能就是,要麼趙樂際或周強落馬,要麼就是趙正永被這兩位主掌大權者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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