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反腐委員會法案預計將在議會通過

工黨政府本周已經向議會提交了成立新的聯邦反腐委員會(NACC)的法案。這個擬設的國家反腐敗機構擁有追溯權,可調查公職人員的不當行為以及捲入其中的工會和企業。其專員被授予在 “特殊情況 “下舉行公開聽證會的單邊酌處權。預計該法案在議會獲得通過。

據澳洲人報報道,NACC 擁有廣泛權力,將能夠啟動自己的調查,並被賦予竊聽電話、使用監控設備、扣押或強制出示文件、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場所(包括聯邦辦公室在內)的權力,以及在必要時強迫證人出席聽證會的權力。

阿爾巴尼斯政府宣布NACC的默認立場是舉行非公開聽證會,但專員將被授權在 “特殊情況下 “為公共利益舉行公開聽證會。反對黨領袖Peter Dutton表示原則上支持該法案。

法律專家對專員舉行公開聽證會和強迫證人回答問題的自由裁量權表示擔憂,而企業界則要求提供保護,以防止捲入調查的公司僅僅因為與被指控腐敗的官員打交道而聲譽受損。

NACC的職權範圍將包括部長、議員及其工作人員、法定官員、包括情報機構在內的所有政府實體的雇員以及承包商。對公職人員公正行使職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人–如企業雇員或工會官員或政府承包商–也可能被立法所涵蓋。

公職人員有義務在發現腐敗行為時進行舉報。

據衛報報道,澳大利亞律政部長Mark Dreyfus證實,任何面臨調查的議員或公職人員的法律費用都將由納稅人負擔。該法案將規定由一個議會委員會審查並公開報告該委員會的預算。該法案將在四年內耗資2.62億澳元,比前聯盟黨政府承諾的資金要多出9000萬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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