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日前傳出疑遭餵食不明藥物案,引起全台家長恐慌。新北地檢署7月12日偵結,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綜合媒體報導,板橋區某幼兒園有三名家長5月向警方報案,指控幼兒園彭姓園長及8名教保員2月至6月間對13名幼童體罰及不當管教,又將含有管制藥物「苯氮二平類藥物」及含有第4級毒品成分「巴比妥類藥物」放入彩色藥劑或杯內,餵給37名幼童,向9名教保員提告傷害、妨害幼童發育、藥事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新北市府針對幼童血液送驗後,公布8名幼童血液檢測出巴比妥反應,但新北地檢署將36名提告家長的幼童毛髮送法務部調查局檢驗,檢測報告顯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等毒物均未檢出。
檢方12日偵結全案,並以四點解釋不起訴原因:
一、針對家長質疑幼兒園刪除監視器錄影內容,檢方發現幼兒園並無刪除,而是4月中旬為了其他原因而拆除監視器;監視器主機仍保存拆除前2個月的錄影畫面,因此認定彭姓園長並非故意拆除監視器湮滅證據。
二、針對指控有傷害、妨害幼童發育部分的13名幼童,檢方遍查監視畫面後,查無教師有不當管教或體罰舉動,且其他幼童均明確證稱教師不會打人,其他家長亦表示未曾聽孩子反應體罰,以及提告幼童對於家長所述與自己在偵查時說的也不全然吻合,考量幼童記憶易受時間、他人影響而有誤植可能,其他證據也不足夠,認為難以成立傷害等罪。
三、餵食不明藥物部分,檢警交叉比對3月1日至4月15日監視器畫面、紙本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與幼童就醫紀錄等,發現僅極少數委託餵藥單內容與監視畫面不符,但此部分另有電子聯絡簿記載與幼童就醫紀錄可證,可以此認定教師皆依委託餵藥單餵食藥物,並以電子聯絡簿告知家長。
四、針對有7名幼兒指控被餵食「彩虹藥水」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等,檢方認為,幼童先前告訴家長及在偵訊中所述並未完全相符,考量幼童記憶或思想易受時間、他人影響而有誤植可能,以及其他30名幼童均稱在幼兒園服藥無異常,也沒看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虹色杯子,認為難以認定有彩虹色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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