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不敢見義勇為,但我敢反美國

「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發生以後,各種奇葩言論頻頻出現。比如,有一位武漢的教授就說了,這隻怪美國滲透的太厲害了,女拳泛濫。

還有著名的反美大V一本正經的告誡女生:「就算他要微信,你可以先給他」。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雖然與美國可以不共戴天,反美可以不死不休。但是,生活中真遇到壞人,兩腿先發軟褲子先濕了一地,趕緊認慫,保命要緊。

還有人在網上發了一通這樣的感慨:「我敢號召大家去有和美國戰鬥的勇氣……我沒有和黑惡勢力做鬥爭的勇氣……」

微博截圖
微博截圖

網友的這通感慨讓我想起了電影《私人定製》中葛優演的一個橋斷:

旁白問葛優:如果你有一百萬,你願意捐出去做慈善嗎?

葛優:願意。

旁白:如果你有一千萬,你願意捐嗎?

葛優:我願意。

旁白:如果你有一個億呢?

葛優:十個億我都捐。

旁白:如果你有一輛汽車,你願意捐嗎?

葛優:我不願意。

旁白:十億你都捐了,為什麼不捨得捐一部汽車呢?

葛優:因為我真有一輛汽車。

葛優表演的這個片斷,也演出了「不敢見義勇為但敢打美國」的如意算盤:

美國遠在千里之外,怎麼鬥爭都傷不着分毫。但是,見義勇為,和黑惡勢力做鬥爭,那是真有可能挨揍,真有可能受傷啊。

也有人把「勇於公戰,怯於私鬥」的古語搬了出來:

「勇於公戰,怯於私鬥」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會把勇氣留着打日本美國」。

燒烤店打人事件以後,這種把「勇於公戰,怯於私鬥」講的熱血沸騰的文章,我看到好幾篇了。

但是,「見義勇為」是「私鬥」嗎?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勇於公戰,怯於私鬥」最早見於《史記·商君列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這裡的「私鬥」並不是單指一般的人與人之間的打架鬥毆,而是「邑斗」,即村與村之前,族與族之間為爭奪水源、田畝劃分等而互相械鬥。

這種「私鬥」造成了鄉民之間互相仇恨,還連累好幾代人之間的來往,並且會造成非常大的社會動盪。

商鞅在秦國實施變法,管束民間武力,嚴懲私鬥,同時配合軍功法,重獎為國作戰者。

於是,秦國百姓個個勇於為國作戰,希望建立輝煌戰功,軍隊戰力大大提升,成為各諸侯國眼中的虎狼之師。

但見義勇為在秦法中,並不是「私鬥」,而恰恰正是商鞅崇尚的「公戰」,是一種法定義務。

1975年出土的雲夢秦簡中記載:「有賊殺傷人沖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此野,當貲二甲。」

這段話說的很是明確,有人在大道上搶劫行兇,距離在百步以內的行人都必須出手相助,否則就要罰二甲。

秦代一甲為1344錢,二甲則是2688錢。二甲相當於當時三百多石小米。一次被罰,就相當於普通秦人家中兩百畝地一年的總收成。這個處罰相當重了。

如果說在商鞅以前,見危不救還只是作為一種不道德觀念加以譴責,那變革後的秦法就已經將見義勇為從一種道德評價上升到一種法律義務。

秦法鼓勵見義勇為,既是為了打擊犯罪,穩定社會,也是為了培養民眾的血性,為組建征戰天下的虎狼之師提供源源不斷的兵源。

一個不敢見義勇為的人,敢為國家捨生取義?這樣的話,至少商鞅是不太相信的。

秦以後,歷朝法律均沿襲了對見危不救者的懲罰,如唐朝法律規定,鄰居如果有強盜闖入以及被強盜所傷,知道此事卻不伸手援助,「杖一百」。

宋朝的刑部律法條例上明確規定了:見危不救杖責一百;

明朝的《大明律例》同樣規定:「強盜行劫,鄰佑知而不協者,杖八十。」

所以,這種把「勇於公戰,怯於私鬥」搬出來,把「不敢見義勇為但敢反美國」講的慷慨激昂,無論是變革秦法的商鞅,還是寫《商君列傳》的司馬遷,都不會同意。

無論是秦漢,還是唐宋,「要不要見義勇為」從來就不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雖然不能人人都是三拳打死鎮關西的魯智深,但也從來不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義英雄。

一些人,在網上一說打日本打美國,就跟打了雞血似的,個個頭頂主角光環,仿佛有金剛護體刀槍不入。而現實生活中,看到有惡人在欺凌弱小時,嚇的瑟瑟發抖,屁都不敢放一個。

這讓我想起了網上的一句話,「他們只有在安全的時候才是最勇敢的,在免費的時候才是最慷慨的,在淺薄的時候才是最動情的。」

這些人是聰明人,表演反美,既沒有任何風險,還可以掩飾自己的怯懦。一些大V更可以通過這類表演,收割流量,賺得盆滿缽滿。

這些「聰明人」儘管在反美表現的太義凜然視死如歸的樣子,但一旦遇到身邊有人違法亂紀時便裝聾作啞。不僅如此,甚至當損害自己利益的事情發生時,都不敢吭聲。

這些「聰明人」經常做的事情是,期望別人出頭,自己躲在後面毫無風險的「搭便車」。

不過,這還不算最糟糕的。

最糟糕的是,你拼力為他出頭,他轉身一腳踹你進深坑。你冒着風險幫他轉發呼籲,他問題一解決便罵你是居心不良,抹黑他家鄉的負能量。

這樣的例子,這幾年,從敲鑼女到蛋糕男,從武漢到唐山,屢見不鮮。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玖奌雜貨鋪)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