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澳大利亞人因為晚上使用空調太吵而面臨1萬澳元罰款警告,這讓他怒不可遏。
George說,他被告知,晚上10點以後,他在悉尼北岸下城的Artarmon房產內的供暖或製冷系統不得運行。
他稱收到了Willoughby市議會的通知,警告他在早上7點之前也不得使用空調。「噪音擾民」的字樣橫寫在警告信的上方。
「我給市議會打了電話,問他們你們想讓我怎麼做來取暖和變涼快,」他在周三告訴2GB。
George說,議會還向他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聲稱將對他處以1萬澳元的罰款。
根據2017年《保護環境操作條例》,使用空調造成噪音干擾屬於違法行為。「該人在住宅場所使用空調,其發出的噪音可在任何其他住宅場所的任何房間內聽到。」
法律規定,無論受噪音影響的房間的門窗是否在工作日晚上10點至早上7點之間打開,該規定均適用。
在周末和公共節假日的晚上10點至早上8點期間,該規定也同樣適用。
對違法者的最高處罰為11,000澳元。
Wakehurst獨立議員Michael Regan也曾是Northern Beaches的市長,他說他的辦公室曾經接到過多宗關於空調噪音的投訴。
他說:「我們的團隊一天可能會接到好幾起(投訴)」。
Regan先生說,居民投訴鄰近物業空調噪音的情況並不少見,尤其是在房屋距離很近的情況下。
Regan先生說:「噪音問題是合理的,[比如]Woolworths的那些空調,你可以把它們插在窗戶上,它們會發出很大的噪音,而它們離臥室的窗戶只有一兩米遠」。
空調設備的平均噪音為35分貝,系統噪音不應超過40分貝,這是背景或環境噪音的平均水平。
如果安裝空調機的建議符合《2008年國家環境規劃政策》中規定的開發法規,居民無需獲得建築或規劃審批。
文章來源:悉尼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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