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國公民台灣跳機遭遣返

3名中國公民上月底在從馬來西亞出發,中途在台灣跳機,尋求前往美國。2月1日,3人被遣返回出發地馬來西亞吉隆坡。

2月1日,陸委會舉行例行記者會,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表示,中國公民田永德、韋亞妮、黃星星在1月30日從馬來西亞搭機抵達台灣,未按計畫轉機前往北京,尋求台灣政府協助前往美國,暫時滯留桃園機場。由於3人未具備入境有效簽證或許可,依慣例及現有法令遣返回上一個航點,也就是吉隆坡。

去年也有中國異議人士「跳機」滯留機場事件。中國異議人士陳思明連續數年紀念六四事件,為了躲避中共迫害,去年9月22日從泰國搭機抵達桃園機場,不過未按計畫轉機,滯留桃園機場,他公開表達希望前往美加尋求政治庇護。

同為中國公民循跳機模式滯留桃園機場,一個是立即遣返回上一個航點;另一個則是滯留台灣10多天。詹志宏表示,絕大部分案例在全世界各國機場都一樣,只要沒有合法入境簽證或許可,不會允許入境,這是正常做法,這3名中國公民以及陳思明,全都沒有合法入境簽證或許可。

他提到,不過陳思明案例較為不同,由於其抵達台灣前與加拿大已經有所接洽,希望短暫停留台灣後前往第3國,台灣對陳思明來說是個人身安全較有保障的地方;經過聯繫第3國,確認相關程序確實進行中,基於人道救援,給予協助;滯留台灣期間,陳思明滯留桃園機場,沒有入境。

他強調,在1日的案例中,這3名中國公民沒有這樣的事先安排,所以必須按照一般國際慣例還有現有法令,將他們平安地送回原出發地。

田永德等3人1月30日從馬來西亞搭機抵達台灣,原定搭乘1月31日下午班機前往北京,但中途取消赴北京計畫。3人自述在中國遭受長年政治迫害,先是到了泰國;後又由於泰國與中國交好,感到不安全,於是轉往馬來西亞前往台灣。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