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緊急狀態或延長至12月15日

維州州長Daniel Andrews周二(2月2日)宣布,政府將再次向議會提出一項法案,將緊急狀態法延長至12月15日。

據澳新社報道,Andrews表示,為了執行COVID-19限制規定和保護維州,延長緊急狀態法是必要的,「我們不能無規則地行事。這不是為了推出新規定,而是要保持現有規定。」

Andrews還說,在維州能夠充分受益於COVID-19疫苗之前,緊急規定必須到位。「我們必須延長緊急狀態,直到這一切結束,維州人非常努力地對抗這種病毒,我們得到了一些成效,我們需要維持下去。」

維州政府於2020年3月16日首次宣布維州進入緊急狀態,以應對Covid-19病毒大流行。目前的緊急狀態原定於3月15日11點59分結束,但如果維州當局的提案獲得通過,該法案將延長9個月,至12月15日11點59分結束。

維州的疫情限制規定,其中包括酒店檢疫、邊境管制、強制性戴口罩和群聚人數限制,只有在根據2008年《公共衛生和福利法》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時才能執行。

預計該法案將很快通過政府擁有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但維州州長可能需要跨界談判,使法案在上議院通過。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