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批李雲迪時義正詞嚴 輿論監督時裝聾作啞

「鋼琴王子」李雲迪嫖娼了。 

這是昨天「@平安北京朝陽」通報的。

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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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迪是中國鋼琴彈得最好的兩個男人之一,另一個是郎朗。他嫖娼了,轟動可想而知,所有人的朋友圈大概都被這一消息刷屏了。什麼瀋陽爆炸,什麼歐金中,什麼昌平疫情,統統沒什麼人關心了。 

凡俗小民津津樂道於名人的下三路可以理解,人性使然。但是廟堂之上的一些所謂嚴肅媒體,板起臉來,義正詞嚴,特別逗。同樣是這些媒體,當一些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的事件發生時,三緘其口。 

四川華西都市報旗下的「封面新聞」,沾沾自喜做了一篇「獨家報道」。 

昨晚警方通報李雲迪嫖娼後,封面新聞的記者連續多次撥打李雲迪父親的電話及微信電話,「電話通了卻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這位記者又撥打81歲的李雲迪老師的電話,要求進行採訪。 

「深夜10時,封面新聞記者第一次撥打李雲迪的恩師但昭義的電話,他大為震怒,立即關閉手機。夜裡11時30分,封面新聞記者再次致電李雲迪恩師但昭義。」 

將心比心,如果你的孩子和學生出事了,你接到記者電話是什麼心情?深更半夜去打擾一個八旬老人,而且是一而再再二三,怎麼就不怕他心臟受不了?

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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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一些記者,已經不知道什麼叫新聞倫理。 

挖這種「獨家新聞」,不但不牛,而且很丟臉。真正牛逼的媒體,應該去挖歐金中的獨家,應該去挖鄭州水災的獨家。欺軟怕硬,算什麼英雄好漢。 

李雲迪嫖娼,只是一個普通的治安案件,違法但非犯罪,公眾人物也有隱私權。一些媒體不去質疑有關方面通報李雲迪嫖娼是否合適,這倒也罷了。甚至於簡單轉發一條短訊,也可以理解,畢竟這也是一個新聞。但是大張旗鼓,甚至補上一刀,進一步擴大傷害範圍,這就很讓人無語了。 

媒體確實要遵守一些軍規,不讓你報道的不能報,否則吃不了兜着走。但是上頭顯然也沒有要求大張旗鼓地報道李雲迪事件,一些媒體上杆子湊熱鬧,像一堆蒼蠅一樣圍着腥臭嗡嗡叫,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為了蹭熱點,連臉都不要了。 

新聞每天都有,選擇報道什麼新聞、選擇什麼角度報道,最能看出一家媒體的水平和操守。 

可以說,所有報道李雲迪事件的大牌媒體,這次表現都不及格。從報道角度,到評論內容,多是陳詞濫調,乃至虛偽不堪。 

倒是一些自媒體人,從人性和法律的角度,寫了一些不錯的文章。 

有些媒體人可能會喊冤,認為板子不應該打在他們身上。媒體如此表現,背後原因當然很複雜,但是既然入了媒體這一行,面對一些不公現象,不敢發聲不敢監督,就要有挨罵的自覺。如果受不了,那就轉行,做品牌做公關,都是出路。沒有情懷沒有理想,趁早別在媒體干。 

這次,正規軍又被散兵游勇打敗了。可見,如果屁股坐歪了,如果沒有獨立思考,如果只知欺軟怕硬,堆砌再多的人,花費再多的錢,寫出來的文章也是不堪入目。 

屁股應該坐在哪邊?坐在法律一邊,坐在公理一邊。 

首先明確一點,李雲迪嫖娼已經違反了法律,行拘沒有任何問題,身為公眾人物不知潔身自好,被批判也是活該。問題在於,他的嫖娼行為有沒有必要向社會通報。 

2020年11月,浙江披露了近5年的182695條嫖娼記錄。可想而知,放大到全國,每年嫖娼人數是相當驚人的。 

但是這些人的嫖娼行為,並沒有全部被向社會通報。那為什麼李雲迪嫖娼了,就要遊街示眾呢?如果因為李雲迪是名人,那麼若干年前吳京醉駕被拘,為何並不影響他拍戰狼拍長津湖呢?都是名人,都是被行政處罰,為何厚此薄彼?難道嫖娼比醉駕更具社會危害性?

這是很令人費解的地方。 

這種尤其常見於針對名人的「通報」做法,有無法律可依?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撰文指出—— 

行使公權力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得為」。然而,遍查《治安處罰法》,無一處規定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權向社會進行通報。不僅如此,該法第5條第2款明確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李雲迪雖涉嫌行政違法被處罰,但其作為公民的人格權並沒有被剝奪,依然享有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尊嚴。 

如果對一項尚未確定的處罰決定進行公開通報,不僅不符合類似「無罪推定原則」,而且不利於樹立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行政權獨大的現狀難以受到控制。 

一個性質並不嚴重的違法行為卻要使行為人付出慘痛代價:家庭可能破裂、社會評價降低、被行業聯合「封殺」。並且這些不利後果很大程度上是公開「通報」導致的。這就促使我們不得不思考實踐中流行的通報制度的弊害。 

可以說,公開「通報」對行為人造成的社會懲罰,不亞於行政拘留和罰款所帶來的痛苦。嫖娼導致的「道德污名化」,使得行為人為人所不齒,幾乎被整個社會乃至家庭所拋棄。這就是「通報」超出行政處罰本身的「溢出效應」。 

我完全贊同韓旭教授的觀點。 

有些事即使現在不能做合法化處理,但總歸可以在保護個人隱私、尊重人格尊嚴方面,做得更文明一點。 

最新消息,廣州已於今天中止了李雲迪廣州城市形象代言人的資格。此外,李雲迪還受到了從業抵制。可以說,因為這個通報,李雲迪被整個社會拋棄了。 

李雲迪遭受人生最大損失的同時,我們也失去了再度欣賞他美好音樂的機會,這何嘗不是社會的損失?

從昨天到現在,我的朋友圈裡,有人震驚,有人八卦,有人惋惜,有人調侃,但少有人大罵李雲迪是人渣。 

成年人的世界中,沒有什麼非黑即白,何況李雲迪並未結婚,也沒聽說有女朋友,他的生理需求如何解決,純屬他個人私生活範疇。 

讓一個正常人沒有情慾,只有一種辦法,那就是閹割。讓世界沒有性工作者,過去不可能,現在不可能,相信未來也不可能。既然它們都不可能在人類社會被杜絕,為什麼要動用公權力去保護「性」這種東西? 

一個把所有不雅行為都曝光在眾人面前的社會,是該歡呼,還是該深思? 

洗頭洗腳可以,按摩也可以,幾乎身體的每個部位都可以通過付錢尋求舒適,但是唯獨那個方寸之地,竟然需要出動公職人員來保衛。可以理解為歷史和國情的原因,但是這合不合理,是可以探討的。 

叔本華說,人生實如鐘擺,在痛苦與倦怠中徘徊。 

一個不缺金錢,長相端正,口碑尚好的年輕藝術家,為何長期單身,最後會去嫖娼,進而被社死?人性的幽暗,複雜難明。所有的解釋,也許都可以歸結為壓力和缺愛。 

怎麼看,都是一個悲劇。對於這件事,最合適的題材是深度報道,標題不妨叫《鋼琴家李雲迪之「死」》。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碼頭青年,原文內容因違反《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被微信平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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