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政府擬立法懲治展示仇恨標誌者 最高監禁半年

昆州政府3月29日提交給議會的新法律正等待審批,一旦該法獲得通過,展示納粹意識形態等仇恨標誌的昆州人將面臨最長六個月的監禁。

據《信使郵報》報導,該法案提及將賦予警察一項新權力,即如果他們懷疑某人參與了展示仇恨標誌的活動,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對其搜查。

此外,因種族、宗教、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詆毀他人的人士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服刑期將可能從六個月增加到三年。

若該法獲批准,政府將詳細說明哪些標誌是被禁止的。但目前政府仍在與社區協商這些標誌的內容。

不過,總檢察長Shannon Fentiman證實,這些將被禁止的符號包括與納粹和ISIS意識形態有關的符號。

「我們的目標是儘快使這些法律生效。」她說,「我們知道昆士蘭人民不會容忍仇恨,我們需要確保我們的法律反映出這些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它對受害者的長期影響。」

違反仇恨標誌法的人士將面臨最高半年的刑期,或被處以最高1萬澳元的罰款。

展示仇恨標誌的方式可能包括在網絡出版物中以及通過紋身表現的標誌。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如果出於藝術、宗教、歷史、法律或執法目的展示這些標誌,則可免於受罰。

Fentiman說,對於現在正在上學的新一代人來說,第二次世界大戰和納粹政權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但「我們都有責任提醒我們生活中的年輕人注意這種仇恨的意識形態。因此,當然需要為歷史和教育目的提供豁免。」

昆州的這一新法律將為一系列以仇恨為動機的犯罪行為設定加重處罰。

Fentiman說,在昆州,納粹敬禮可能屬於這種需要加重處罰的罪行。「我認為我們將能夠通過這些法律成功地起訴(納粹敬禮行為)。」

維州政府也表示,在發現一群戴面具的人士在該州議會的台階上做出納粹敬禮手勢後,他們將禁止納粹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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