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起反送中遊行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4月7日針對前年8月31日的一起反送中遊行案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該案4月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同為被告的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也都認罪,不過李卓人在答辯時表示:「我沒有做錯,而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李卓人:我沒有做錯 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據港媒報導,案件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審理法官仍為胡雅文。案件原預計將審訊多日,但三人突然在庭上承認控罪。三名被告均以英語答辯,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聽取控罪後以英語表示:「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而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本案案情指,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2019年8月通知警方擬於8月31日在中環遮打道舉行集會,並遊行至中聯辦,但遭警方以公眾秩序和安全為由禁止,其後民陣上訴亦被駁回。
警方在得悉仍有人在網上呼籲參加「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後召開記者會,表明8月31日的原定遊行已被禁止,並澄清網上有關宗教遊行毋須通知警方之說並不正確。
案發日當天,有數千名港人從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因占用馬路而造成嚴重阻塞。中午時則有市民在修頓球場集結,呼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展示「煞停警黑亂港」、「撤惡法,拿警暴」等標語牌。警方一度出示黃旗,警告活動違法,市民報以責罵。李卓人當時受訪表示,《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市民遊行權利。楊森則帶領群眾呼喊口號。
遊行出發前,群眾約有2,000人,他們在途經灣仔循道衛理教堂和警察總部時,唱著宗教歌曲,也呼喊政治口號,警方再次作出警告。黎智英當天在太古廣場外受訪時表示,港人不能被警方拘捕行動所恐嚇。
遊行途中,楊森和李卓人提醒群眾留意交通,請眾人在馬路上留下一條行車線。約下午2時半,市民遊行到花園道,被告帶領群眾前往聖約翰座堂。警察再次警告市民,市民以「黑警」、「知法犯法」、「黑社會」、「黑警還眼」等語回應,有總督察聲稱有人試圖衝擊封鎖線。
本案是反送中運動期間四起「非法」遊行案件之一。此前一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案時,針對「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違憲法律爭議,法官在法例層面和執法層面均駁回違憲挑戰。黎智英和李卓人等7人在該案被判罪成,預計本月中判刑。
此外,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還同時涉及2019年10月1日遊行案,將於5月審訊;以及三人另有2020年維園六四集會案在身,該案將於6月11日再提訊。而楊森則另涉及2019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已排期於8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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