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武警法》:中央軍委收權 海警列武警序列

中國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6月20日舉行第19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武警法)修訂版。這是「武警法」繼2009年公布後,時隔11年再修訂。比較兩者,舊版共有7章、38條。新版則增至8章、51條。

與過去的版本相比,不僅內容增加,並納入海警部隊;且已不見中國國務院,改由中共黨中央及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

舊版「武警法」提到,武警部隊是由中國國務院、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新版則已不見中國國務院,改為由中共黨中央、中共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

與舊版不同的是,新版「武警法」第1章「總則」第3條提到,武警部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貫徹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按照多能一體、維穩維權的戰略要求,加強練兵備戰等。

另外,第1章「總則」第4條也提到,武警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2章「組織和指揮」第9條則將海警正式以法律形式納入武警部隊,指出武警部隊由內衛部隊、機動部隊、海警部隊和院校、研究機構等組成。內衛部隊按照行政區劃編設,機動部隊按照任務編設,海警部隊在沿海地區按照行政區劃和任務區域編設。具體編設由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

第8章「附則」第47條則提到,武警部隊執行海上維權執法任務,「由法律另行規定」;第48條則表示,武警部隊執行防衛作戰任務,依照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執行。新版「武警法」已在6月21日施行。

如此可見,武警序列中增加了海警部隊,功能也增加了「海上維權執法」,在戰時接受中央軍委或解放軍戰區指揮,海警也將與海軍合作。

近期中日釣魚島爭端再起,中國修法舉動也引起外界注意。據消息人士透露,新版《武警法》通過後,中國方面若判斷釣魚島一帶處於戰時狀態,法律允許在東部戰區的指揮下,武警將和海軍艦艇共同作戰;而海警隸屬於武警,因此該修正案同樣適用於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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