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科技巨頭 歐洲議會批准兩項科技法

歐洲議會在5日批准具里程碑意義的兩項法律,將更嚴格監管大型科技公司並遏制網路上非法的內容。兩項法律現在皆需要歐盟27個成員國最終批准。這兩項法律的主要支持者、德國籍歐洲議會議員史瓦布(Andreas Schwab)表示:「透過這一包裹式立法,歐洲議會開啟了科技監管的新時代。」

據法廣報導,「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最終版本將對谷歌(Google)、Meta(臉書母公司)和蘋果(Apple)等科技企業產生重大影響,這些線上資訊「守門人」現在必須按一份該做和不該做的清單做生意,這是為確保較小的競爭對手能夠生存。

加強審查和懲處網路平台存放違禁內容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則將針對更大範圍的網路參與者,旨在確保對那些未能控制仇恨言論、虛假訊息和兒童性虐待圖像的公司面對真正的後果。

丹麥籍歐洲議會議員夏爾德莫斯(Christel Schaldemose)稱,數位世界的發展有點像西部電影,「過去沒有真正的遊戲規則,現在鎮裡有了新警長」。

現在一大問題在於執行,有人擔憂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缺乏有力手段施展其新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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