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男子因 「刷屏罪」被抓 輿論譁然

大陸當局對網絡的管控相當嚴格,網信辦爆料,新疆有3人因」「惡意刷屏被抓。消息傳開,引發網絡熱議。

據中國數字時代稱,新疆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查處並曝光3起惡意刷屏擾亂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喀什地區網民李某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網民舉報李某(男,41歲,活動地:喀什市)集納多家新聞媒體賬號和直播時間表,並利用短視頻散布內容為「抖音官媒統計,我們知道該怎麼做了吧」,煽動他人在新聞媒體賬號直播期間惡意刷屏,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核實,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立案調查。

案例二:烏魯木齊市網民黃某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網民舉報黃某(男,28歲,活動地:烏魯木齊市)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新聞發布會直播期間用「烏魯木齊」字樣惡意刷屏,並將評論截圖後利用短視頻散布,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核實,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立案調查。

案例三:烏魯木齊市網民李某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網民李某(男,36歲,活動地:烏魯木齊市)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新聞發布會直播評論區看到惡意刷屏內容,私自將直播內容錄屏,並利用短視頻平台煽動他人效仿,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核實,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立案調查。

網友熱議

———–公平起見,既然有「刷屏罪」,那也應該有個「霸屏罪」。

———–「烏魯木齊刷屏」, 疫情封控這麼久,忍了。可是看到《惡意刷屏罪》的通告,崩了!心態崩了!你們防疫有捂嘴一半用心,也不會100天了,新增病例反而屢創新高! 這個地方,不屬於年輕人,更不屬於有想法的人。」加油」我的夢想無法支撐我在這個青春的歲月里躺在家裡無所事事虛度光陰! 賣房!遷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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