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梅州市豐順縣發生一宗特殊的拐賣兒童案,涉案女子黃某為了幫新男友還賭債,賣掉了自己的親生女兒。近日,豐順縣法院宣判,買賣雙方及介紹人共5人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個月至3年8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不等。因黃某並不知曉孩子的父親是誰(父不詳),最終孩子被外公外婆收養。
法院稱,黃某於2019年下半年在不知孩子生父身份信息的情況下懷孕,同年11月與陳某錢認識並交往。去年6月,黃某產下女兒,卻在1個月後經張某強、陳某局介紹,在湯西鎮某出租屋內將女兒賣給陳某華,價格為38800元人民幣,目的是為幫助經濟困難、無力償還賭債的男友。而事成後陳某局、張某強分別從雙方處獲得數額不等的「紅包」。
不久之後,黃某與陳某錢因感情破裂分手。今年3月,黃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警方接警後,迅速將涉案人員緝拿歸案,將女嬰陳某琪從陳某華家中帶走,送到豐順縣福利院安置。
黃某的父母得到消息後,趕到豐順縣福利院,親子鑑定後,確認黃某與女嬰的關係,最終黃某的父母將孩子帶回去撫養。
該消息引發網友熱議:「這女的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誰,也是沒sei了」、「把自己親生女兒賣了給男朋友還債,還是人嗎?」、「這已經沒有人性了,是披着人皮的惡魔」、「孩子又懂什麼呢?多無辜啊。既然都十月懷胎把她生下來,如何能夠冷血把孩子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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