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金鱸魚 墨爾本漁民被罰款兩萬

一名墨爾本男子因非法捕撈瀕危魚類被抓獲,被罰款 20,000 澳元,禁止捕魚5年,他的車也被沒收。

維州漁業管理局的 Paul Shea 表示,這名漁民面臨多項指控,包括從休姆湖非法捕撈金鱸魚和商業數量的鮑魚。

 Shea 說,這名男子去年在維州東北部和墨爾本曾因違規捕魚被禁止捕魚兩年。「漁業官員在休姆湖逮捕了他和另一名男子,他們捕撈的金鱸魚數量是每日限額的兩倍多,」「官員們在湖北端的一艘船上檢查了這兩人,他們在表面上捕了 10 條金鱸魚。每人的捕撈限額是 5 條,所以一切看起來都很好。」

但官員發現還有 12 條金鱸魚藏在船底。

在維州,捕撈金鱸魚的最小合法尺寸限制為 30 厘米,每天最多 5 條。

警察沒收了這名男子 5.1 米長的船,還沒收了漁具和非法捕撈的魚。隨即在其墨爾本的一處房產進行搜查後,發現了 200 多塊鮑魚肉。

這名男子對五項指控認罪,被罰款 20,000 澳元。他價值 25,000 澳元的豐田 Hilux 也被沒收。

第二名男子今年早些時候的一起較輕指控認罪,並被罰款850 澳元。

在同一家法院,一對 60 多歲的夫婦被判有罪,罰款 7000 澳元,被勒令支付 5000 澳元訴訟費,並沒收了漁具。

他們曾在維州的昆斯克利夫和湖區入口處捕撈魷魚和鯔魚,然後在街頭和墨爾本的一家餐館非法出售。

根據維州法律,只有持有執照的商業漁民才能出售他們的漁獲。

Shea說,非法出售休閒捕撈的魚會破壞維州的商業捕魚業,並威脅到魚類的可持續性。

「維州擁有世界一流的漁業,提供可持續的海鮮和珍貴的休閒捕魚機會,我們希望保持這種狀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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