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異議人士被台灣遣返 陸委會:考量法規與當事人意願

四年前偷渡至金門的中國異議人士溫起鋒,近日被台灣政府遣返中國後,傳出遭中國警方逮捕。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經由內政部聯審會議多次審議,在考量法規與當事人的意願後,協助其回到中國。邱垂正接受美媒採訪時回應指出,不清楚溫起鋒後續行蹤。

溫起鋒2016年6月偷渡到金門,並在4個月後遭海巡署逮捕,服完數月非法入境的刑期後,以「收容替代」的方式滯台,在此期間曾提出庇護申請。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溫起鋒非法入境以來,曾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申請,內政部與相關主管機關多次召開審查會議,認為溫起鋒未符合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的要件,溫起鋒迄今也未能提出足夠符合要件的事實證明。

台灣針對非法入境的涉案人,通常會先收押至收容所,後續依法釋放出所的人須依「收容替代處分」,每天回移民署專勤隊報到、配合電話查訪等。邱垂正指出,溫起鋒多次未按時向移民署報到,且未遵守相關收容替代規定,違反台灣法令,當事人多次表達,若無法取得居留資格,盼望早日返回中國。內政部綜合考量涉案情勢與尊重當事人意願下,協助其返回中國大陸。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溫起鋒父親26日受訪時表示,溫起鋒告訴他,5日被台灣政府遣送回福建,並在當地隔離14天。19日晚間溫起鋒隔離完畢被送到江西寧都派出所,溫父接獲通知於20日前往該處領受兒子個人皮箱與行李時,見到溫起鋒被上銬送往寧都看守所,後續便無音訊。

溫父曾詢問兒子被拘留原因,他指出「(警方)說他偷渡去台灣,散布好多謠言、撕毀國旗、去美國領事館申請政治庇護。」

邱垂正受訪時也指出,台灣政府曾協助溫起鋒向多國洽詢庇護但都遭拒絕,溫起峰也多次表明在台灣無法取得身分,不能工作,想回中國的意願。同時他也表示,對於溫父指出兒子被捕的消息不知情,並呼籲中國要尊重溫起鋒在中該有的人權。

溫起峰赴台前中國護照已遭中國當局註銷,滯台逾四年,一開始入境金門後在當地租屋,並在當地各大景點留影上傳網路後遭逮捕,其意圖在台尋求政治庇護,不過礙於台灣難民法並未健全,在台非法入境人士難以獲得「難民」身分,因此同時期盼能透過台灣政府協助轉往第三國獲得庇護資格。據悉,溫起峰赴台前已曾赴泰國、歐洲尋求政治庇護,但皆被拒絕。

溫起峰在台期間,曾抗議中國政府在六四天安門事件暴力鎮壓學生,以及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他曾於今年六月四號在台灣總統府前焚燒中國五星旗,最近在台公開的行動是在11月3日向美國在台協會提出庇護申請,之前他曾向自由亞洲電台透露,在台期間,其父親持續受到中國政府施壓,要求他返回中國。

台灣難民法未完備

目前台灣難民法尚未通過,因此台灣政治庇護並無法定程序可以依循,許多赴台尋求庇護的人士都有賴民間團體與人士協助擔保或其他相關事宜。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曾為中國滯台人士提供擔保,他向德國之聲解釋台灣政府面臨的矛盾,他表示:「在《國家安全法》或《移民法》的框架下,一個沒有合法文件卻嘗試入境的個人屬於非法入境,或俗稱的偷渡者,台灣政府應該予以遣送回出發地;但是另一方面, 台灣又早已簽署了聯合國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當於同意了國際法上的『不遣返』原則 」,因此長年下來台灣政府機關與民間逐漸形成慣例,透過民間人士擔保,個案才能離開收容所,在台灣生活。

據台灣《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可以聘僱獲准居留的「難民」,但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由於難民法未過,因此沒有政府機制判定「難民」的身分。

面對台灣法律的關卡,該類人士也有透過台灣政府協助轉介到第三國家,成功獲得庇護的例子,包含在近四年內有王睿、黃燕、顏伯鈞、劉興聯等中國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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