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後遺症 許多人無法離婚先立遺囑

3月21日,中華遺囑庫發布《2021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據其數據顯示,離婚冷靜期施行一年以來,前來諮詢遺囑訂立的人數增多,出現了離婚不成,先立遺囑的現象。

事件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認為這一現象並不奇怪,訂立遺囑人的心思很好猜,不就是擔心自己在離婚冷靜期期間,遭遇不測,就提前交代一下身後事。

離婚冷靜期立遺囑事件,從側面反映出,訂立遺囑的一方在婚姻中非常被動,甚至可能會出現生命危險。可以認為,訂立遺囑的一方可能面臨嚴重的肢體家暴、精神冷暴力或是他人威脅自身安全的行為,才會出此下策。

對此多家媒體提醒,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如遭到家暴,應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冷靜期只是衝動離婚的後悔藥,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

不過有網友表示,即使去法院起訴,也不一定能離成。因為法院少有當庭判離。但現實中又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第一次去法院起訴,很多時候不會判離,尤其夫妻雙方是第一次離婚時,更是以調節為主。

有網友表示,電視上殺妻騙保案那可是歷歷在目,不多一個心眼怎麼行?哪怕就是不為自己想,也會為自己孩子着想。這是也是很多人的現實寫照。

對於離婚冷靜期施行一年以來,前來諮詢遺囑訂立的人數增多,出現了離婚不成,先立遺囑的現象。有網友發出疑問,揮霍財產、仿造債務、家庭暴力……,並發出疑問,當局設立「離婚冷靜期「是這個意思嗎」? 

對此,專家稱,強烈建議!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出現以下(家暴威脅、轉移財產)等行為,可以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其中一方可以選擇立刻終止婚姻關係,以免當事人遭遇不測。

專家還稱,畢竟離婚冷靜期的設立,不僅是為了降低離婚率,更是幫助那個正在遭遇婚姻不幸的人。畢竟只有讓離婚沒有後顧之憂,才能提高大家的結婚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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