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15歲乾女兒遭反抗 江蘇男僅被拘留8天引眾怒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乾爹猥褻15歲少女,遭後者拿刀逼退的案件。儘管證據確鑿(有完整的監控視頻),但犯罪嫌疑人卻僅被拘留8天,女孩的母親不服,準備上訴。消息傳出,引發眾多網友怒火,認為判決不公。

羊城晚報在官方微博稱,今年7月,揚州李女士15歲的女兒獨自在家,她的乾爹吳某藉口請吃飯,對她動手動腳。孩子拼命抵抗,趁亂摸出工藝刀對峙,吳某這才收斂, 悻悻而去,這一幕被監控拍下。

李女士接到女兒電話後報警,警方認定吳某猥褻,判行政拘留8天。李女士認為處罰過輕,聯絡律師準備起訴對方,好為女兒討還公道。

對此判決,數萬名網友傻眼,紛紛表示疑惑,「猥褻幼女只值8天小長假?」

有網友憤慨稱,中國法律是笑話。這句話我至少在網上重複了一千次,感覺這句話永不過時。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看着辦。忽悠也行,裝瞎也行……。

有網友稱,這難道不算強姦未遂?還猥褻?這麼激烈的抵抗,力氣小一點就要成功了,他看起來像沒有姦淫的目的嗎?。

眾網友的怒火引爆輿論,新京報記者採訪高郵市公安局,其法制大隊姚警官回應稱,吳某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未達到構成犯罪的程度。他稱,如當事人有異議可申請行政複議。

報導還稱,江蘇擎天柱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圍分析,吳某的行為已涉嫌強制猥褻罪。

奇怪的是,儘管此事引爆網絡,但是大陸媒體卻反應冷淡,很多媒體並沒有報導此事,有的媒體僅用3、4句話簡述。還有的媒體只發布了一下監控視頻,沒有述說文字。

因此有網友認為,難怪這位乾爹敢如此肆無忌憚,看來能量不小。

網友「徐明軒」發布文章,分析行政處罰意義上的猥褻行為,和刑法意義上的「強制猥褻罪」,乃至強姦未遂的區別。

文章稱,從監控中可以看到,在密閉空間裡面,成年男子吳某使用暴力手段,將15歲女孩往床上按,甚至有撩起其衣服等動作。吳某無論是從力量、身份、社會經驗來說,絕對碾壓被害人。如果不是女孩勇敢反抗,吳某會不會實施性侵行為?司法機關處理本案應該全面調查吳某的違法犯罪目的,其犯罪意圖止於猥褻,還是因為女孩反抗激烈放棄了強姦意圖?

對於行為動機的認定,是後續對於行為性質認定的基礎,核心問題就是,就吳某已經實施的猥褻行為來說,已經涉嫌犯罪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對猥褻行為的處理,《刑法》第237條規定了「強制猥褻罪」,前者是屬於行政違法,後者涉及犯罪,兩種「輕重區別」也是體現了罪罰相當的法治原則。

最高法公布的參考案例第989號中,曾提出過區別猥褻一般違法行為與猥褻犯罪的重要因素:

1、猥褻行為侵害的身體部位所代表的性象徵意義明顯與否;

2、猥褻行為是否伴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

3、猥褻行為持續時間的長短;

4、其他能反映猥褻行為對被害人身心傷害大小,對普通公民性的羞恥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節;

5、行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跡以及其他反映行為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大小的情節。

在本案中,吳某作為成年人一再使用暴力手段企圖把女生摁倒在床,還有試圖剝衣服,社會危害性極大;且吳某身為長輩,其淫褻行為也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

事實上,吳某的邪欲沒有得逞的唯一原因,是小女孩拼命反抗,甚至拿刀以命相搏,被害人的反抗導致犯罪未遂,這不應該是輕懲的理由。

這麼明目張胆地、動用暴力手段意圖侵害未成年人,勢必對女生造成嚴重心理傷害,8天拘留會不會形成「破窗效應」,讓潛在的「乾爹」受到鼓勵呢?

兩高、公安部等公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明確,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檢察院認為有必要的,也應當通知公安立案。希望李女士向檢察院積極申訴,爭取把案子轉成刑事案件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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