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一名男子因身材「肥胖」而遭到解僱,絕望之下起訴僱主,索賠50萬澳元。該僱主已否認說他「肥胖」,並解釋說該男子對應聘職務有所誤解。
據澳新社報道,來自昆州的Hamish Griffin為了該新工作,攜妻帶兒搬到了3000公里外的塔州。當天剛把沙發從棚里搬出來時,就遭到僱主解僱,對方告訴他「太胖了」,無法勝任工作。僱主還對他說:「我覺得你沒法爬梯子,也不會推割草機。因為你太胖了。」
Griffin現年51歲,體重130公斤。他在上個月被錄取為Big4 Strahan Holiday Retreat度假公園的管理職位,於是和妻子Hazel及8歲的兒子一起搬到了這裡。
他表示,被解僱讓他感到「心碎和尷尬」,也因此而傷心落淚。他透露自己是通過視頻面試而被錄取的,並且已將照片發給僱主,讓對方知道自己的長相。
Griffin認為,現在都2022年了,「你不能因為你認為某人不能做某事,或者因為他們的長相就解僱他」。由於感到自己被不公平對待,他以「肥胖羞辱」為由起訴僱主,並要求50萬澳元賠償。
對於Griffin的指控,該假日公園的老闆Paul Dutton卻予以否認,「我從沒有說他胖,完全沒有這種事發生。」Dutton表示,Griffin對該職務有所誤解,以為自己被聘為總經理,其實真正的職位是公園經理,需要體力勞動。
但Griffin卻表示,自己在這份工作前,已減掉78公斤的體重,之前曾做過體力活,在阿富汗為澳洲軍隊供應伙食,擔任餐飲經理。他也在昆州從事過公園的工作。他說:「但是,這個塔州老闆竟毀了我的生活,說我太胖,做不了他的工作。」
Griffin認為自己沒有得到一個「公平」的機會來證明自己可以勝任工作,就這樣被趕走,而且不得不向年幼的兒子解釋被趕走的原因,感覺非常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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