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收緊居留條件 港澳人士須答曾否宣誓效忠政府

台灣政府擬再收緊港澳居民的居留條件。港澳人士如欲移居台灣,從6月起須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表明「是否曾宣誓效忠港澳政府」。中華民國陸委會表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規定,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

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網頁顯示,18歲以上的港澳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的申報書,自6月1日起新增「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欄目。此外,原本申報書要求填寫近10年工作經歷,也變成要求填寫畢業後的所有工作經歷。

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底實施後,港府規定公職人員及區議員均須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因應香港的此項改變,台灣移民署從6月1日起要求申請者須回答是否曾經宣誓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表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下稱辦法)第22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針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請案,主管機關均依相關法規審理。

桑普:台灣當局已視港府與中國機關同質

目前身處台灣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向《蘋果日報》表示,這項修正反映台灣當局已視香港政府與中國機關同質,如美國去年8月簽署通過《香港自治法》,取消美國給予香港的貿易特殊地位,「既然香港和中國開始有融合,因此台灣須與國家安全局、中國委員會及內政部移民署一同聯審,處理在中國出生或有國家安全疑慮的個案。

台灣當局早已表明,曾在港澳政府部門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港澳政府的人,均有國家安全疑慮。桑普指出,一個人不可能有雙重效忠,既要吃香港政府的飯,就別打算去台灣,非常公平。他又預料,蔡英文政府將來很可能會檢討《港澳條例》第60條,即停用該法例,取消對香港人的特殊待遇。

台灣早前計劃修訂港澳居民赴台居留、定居制度,目的是要阻截中國藉香港滲透台灣,及招攬港澳創業青年及高級人才。

內政部去年已修訂「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的部份規定,規定原為中國居民,現任或曾任中國黨政軍或公務機關、政治性機關的港澳居民,申請赴台居留皆須經內政部移民署、國安局、陸委會跨部會聯審,且已否決中國星老闆向華強與兒子向佐赴台依親的居留申請,未來也會強化居留、定居制度,防堵中共藉此對台滲透。

向華強是曾飾演電影《賭神》「龍五」的香港影劇大亨,今年初曾以台籍配偶身分申請依親居台,但被疑可能是「中共任務性移民」,以及兒子向佐是中共共青團附屬組織「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最終不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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