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英語如何成為公民?

讀者要知道,永久居民要成為澳大利亞公民,必須通過公民考試(除非年齡已達60周歲),通過後才能進行宣誓儀式,最終正式成為澳大利亞公民,享有選舉權並能取得澳大利亞護照。近年來,成為澳大利亞公民的要求變得越來越嚴格,增加了許多條件,特別是關於出生證明文件和品格證明上的要求。

今天要介紹的是伊瑪德•賈瓦德先生的案例。他多次參加公民考試,但四次均未能通過,最終被移民、公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長拒絕其公民申請,於是他將此案上訴至行政上訴仲裁庭(AAT)。

案件情況介紹:

本案涉及居住於澳大利亞的黎巴嫩公民伊瑪德•賈瓦德先生(Mr. Imad Jawad),以及移民、公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長。賈瓦德先生自2014年起居住在澳大利亞,於2022年9月28日申請透過歸化獲得澳大利亞公民身份,但因未能通過《2007年澳大利亞公民法》所規定的強制公民測試而被拒絕。此案隨後提交至行政上訴仲裁庭(AAT)進行審查,仲裁庭認為賈瓦德先生並未獲得合理的機會參加他所請求的「協助公民測試」。因此,仲裁庭推翻了該決定,並指示部門為賈瓦德先生提供額外的測試機會,以協助他完成考試。

賈瓦德先生在AAT提交了一份陳述信,他表示:「我認為這個決定是錯誤的。我已經在澳大利亞生活將近十年,一直遵守所有法律規定,努力工作以支持和陪伴家人。我多次參加公民測試但未能通過,但我對澳大利亞及其法律非常了解。三年前父親去世,這讓我患上了嚴重的焦慮症,在壓力下焦慮症狀更加嚴重。我下班後與四個孩子在家裡一起學習測試內容,盡力準備考試。每次考試我都覺得自己表現不錯,但考官總是告訴我因為未通過某些價值觀的問題而失敗,這讓我感到不公平。我一直熱愛澳大利亞,遵守所有法律,並履行這個國家的責任,我認為自己應有資格成為澳大利亞公民。」

行政上訴仲裁庭(AAT)的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問題在於賈瓦德先生的澳大利亞公民申請,該申請因未能通過多次公民測試而被移民、公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長的代表拒絕。賈瓦德先生經營著一家小企業,與他的澳大利亞公民妻子和四個孩子生活在一起。他在申請公民身份時,明確表示因為操作電腦有困難,需要測試協助。

儘管他提出了「協助」的請求,但賈瓦德先生共參加了六次測試,其中四次未通過,一次未出席。部門認為他已獲得了足夠的機會證明自己符合公民資格,於2023年6月22日拒絕了他的申請。隨後,賈瓦德先生向AAT提出覆審,表示自己未得到適當的測試協助,且焦慮症也影響了他的表現。

在聽證會期間,仲裁庭發現賈瓦德先生未獲得合理的機會參加協助測試。仲裁庭強調,根據公民政策提供測試協助是保障有需求者獲得公平機會的重要部分。因此,仲裁庭推翻了部門的決定,並指示應給予賈瓦德先生在同一天內由測試管理員協助進行三次測試。

仲裁庭澄清,雖然可以指示部門允許賈瓦德先生接受測試協助,但無法豁免公民測試的要求,因為這是《2007年澳大利亞公民法》第21(2A)(d)條下的強制性要求。

行政上訴仲裁庭(AAT)最終判決聲明:

Jawad與移民、公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長(公民)[2024] AATA 3209一案,強調了確保申請澳大利亞公民身份者獲得必要協助以滿足強制要求(如公民測試)的重要性。在此案中,仲裁庭確定賈瓦德先生未被給予合理的機會進行協助測試,這影響了他通過測試的能力。仲裁庭推翻了原拒絕決定並將案件發回部門,強調申請者應有合理的機會以符合資格標準。

仲裁庭指示部門給予賈瓦德先生三次測試機會,由測試管理員協助完成,以體現對其特殊需求的認識,旨在創造更公平的測試環境。仲裁庭亦提醒賈瓦德先生,即便未通過測試,他仍可在未來提交新申請。本案提醒我們在評估公民申請過程中遵守澳大利亞公民法律的義務及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諮詢

澳洲移民代理註冊號碼 MARN: 0430097(Chan)

地址: Suite 805/South Tower,Level 8,1-5 Railway Street, Chatswood NSW 2067

電話:(02)9412 1780 /(02)9412 1574

手機: 0423 375 068

傳真:(02)9412 4976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 stanleyimmiandlaw.com.au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