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國要求「不賣就禁」 TikTok提出法律挑戰

短影音平台TikTok和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7日在美國聯邦法院提告,尋求阻止總統拜登簽署的新法落實。這項新法將迫使TikTok出售,否則面臨美國禁令。白宮和司法部拒絕對這起訴訟置評。

綜合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拜登大約2周前簽署了法案,限期TikTok在270天內找到非中國買家,否則在美國面臨下架。TikTok認為此舉違反美國憲法。

TikTok和字節跳動提訴表示:「(美國)國會史上第一次立法讓單一、特定的言論平台面臨永久性全國禁令,並禁止所有美國人參與一個在全球擁有超過10億使用者的獨特網路社群。」

他們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告,主張此舉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指控「國會立法限制大量受保障的言論」,並表示,撤資「根本不可能,在商業上、技術上、法律上都不可能」。

270天期限一到,白宮有權再延長90天。TikTok在這段期間會持續運作。TikTok在美國約有1.7億名用戶。

白宮先前表示,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希望TikTok的所有權不再屬於中國,但不希望禁止TikTok。

獨立媒體 Platformer 引述法律學者評論稱,認為雖然政府很難證明禁TikTok是符合憲法的,但因為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的論調,可能使得最高法院最終仍然同意國會的決議,而且審理時間更可能拖到好幾年。

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法學教授漢斯(Gautam Hans)說,TikTok先前依據第一修正案提出異議占了上風,但這次的聯邦法律獲兩黨支持的性質或許會讓法官更有可能支持國會和國安的相關論點。

然而漢斯也說,在沒有公開討論風險到底是什麼的情況下,很難確定為何法院該認可這種史無前例的法律。

即使字節跳動同意出售TikTok,是否會有買家出現也是個大問題。就財力而言,通常會猜想是Meta或谷歌(Google)等科技巨擘才有辦法出手,但他們很可能會因反托拉斯疑慮而無法搶購。

外界也不太相信字節跳動會拱手讓出TikTok演算法的秘密,尤其TikTok成為文化巨頭都要歸功演算法,使之在年輕人的關注度上與YouTube和Instagram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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